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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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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天迪律師事務所簡介 湖南天迪律師事務所(“天迪”)是湘西北第一家律師事務所,成立于1956年,現常德市城區規模最大的律師事務所之一,在常德市武陵區司法局內自有的“天迪律師樓”內辦公。天迪文化以“管理規范化、服務優質化、辦公現代化”為特色。天迪以高素質的律師人才為基礎,規范科學的管理為手段,優良的辦公環境為條件,采用最先進的辦公設備、辦公自動化系統及法律法規庫,能及時為客戶提供服務。 在公司、銀行、房地產、知識產權、外商投資、人事勞動爭議、民商事訴訟與仲裁、刑事辯護、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等法律服務領域,積累了豐富的執業經驗,能夠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綜合性的法律服務。天迪的最高追求目標是為中外客戶提供全面、優質、高效、專業的法律服務,實現客戶合法權益最大化。 天迪按專業化分工,設有業務指導部、民商法律部、公司業務部、房地產部、人事勞動爭議部、知識產權部、外商投資部、刑事部等八個專業部門,能夠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在多年的執業過程中,天迪與政府主管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相關的中介組織建立了長期、緊密的合作關系,還專門聘請政府部門、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有關專家學者作為本所顧問。天迪與境外多家律師事務所建立了穩定的合作關系,從而確保了本所的涉外業務獲得境外律師及時有效的幫助。 天迪的執業律師均受過良好的法學教育,大多為執業多年的資深律師,具有較高的專業素質和執業水準。他們大都畢業于著名政法學府,受過正規系統的教育,多數具有法學學士、碩士學位,部分律師還擁有法學以外的專業學位。知識領域涉及法律、金融、經濟、自然科學等多種學科。 天迪服務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 接受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及個人的聘請,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和專項法律顧問; — 合同論證、商務談判、專項事實調查、資信調查,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 就各項法律事實和行為進行法律論證、見證,代辦公證; — 草擬、審查、修改、翻譯各種商務和法律文件; — 代辦各類型的行政登記注冊手續; — 追償債務; — 接受經濟、民事和行政糾紛的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進行或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 — 擔任刑事案件的辯護人或代理人。 — 商標、專利檢索、注冊、申請、復審、無效、撤銷以及訴訟的全程代理; 二、呂 舒律師簡介 呂舒,男,1966年6月出生,湖南天迪律師事務所國家注冊專職執業律師、黨支部書記、業務副主任兼業務指導部部長; 1994年3月開始從事專職律師服務工作至今,律師執業證號為180794110635; 國家高級律師職稱,湖南文理學院法學系客座法學教授,常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湖南師范大學產業經濟學碩士研究生、湘潭大學法律本科、湖南師范大學漢語言文學本科畢業; 具有國家大中型企業法律顧問專項執業資格、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經濟師資格和勞動仲裁員資格等。 自執業以來,呂舒律師曾先后擔任常德市建設局、常德民主實業有限公司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為顧問單位的重大經營管理決策提供法律支持,減少了各類經營管理風險。執業期間經辦了大量的民事、經濟及行政訴訟案件及仲裁案件,尤其擅長公司業務、合同事務、房地產開發、債權債務處理、勞動爭議仲裁等法律事務。在法律顧問事務等非訴訟業務方面,呂舒律師是常德市目前唯一具有國家大中型企業法律顧問專項執業資格的執業律師,諳熟法律顧問事務,法律意見獨到、全面,成功地處理了大量的公司設立、投資、貿易、中外合資與合作、資產重組與改制、按揭、抵押、物業管理、制度創設、倉儲物流、廠房及倉庫買賣與租賃、勞務用工、債權債務清理等專項法律事務。 呂舒律師從業以來所經辦大要案有:原宏達賓館不良資產處置及其被宏大賓館租賃經營、收購案、農行江北支行與中行沅江支行資金拆借糾紛案,中行常德分行與上市公司嘉瑞新材股份公司巨額借款擔保糾紛案,張君“9·1”特大搶劫銀行運鈔車“中國第一刑案”,安鄉楊長秀特大跨國販毒系列案,常德一中“11·11”特大投毒案,宋芳因闌尾手術被割卵巢訴第三醫院醫療糾紛案,張吉妹高洪救人被索賠巨款案及《常德日報》因報道此案被訴名譽侵權案等。已發表的主要論文有:《律師介入盤活國有企業不良資產處理經驗及對策》(2000年律師業務研討會入選論文)、《論懸酬與賞令》(2001年4月號《湖南律師》雜志發表)、《企業介入、主動出去、靈活多變、依法處理國有企業存量資產問題》(2000年3月號《湖南律師》雜志發表)等。 呂舒律師學識淵廣,法律理論功底扎實,執業經驗豐富,對法律風險以“防治并重”為法律顧問工作理念,擅于操辦疑難復雜大要案及各類新型法律事務處理,敬業守操,業精力強,深得司法界同仁及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信任和好評,是機關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優秀合作伙伴。 三、呂舒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主要工作職責 1、協助貴單位建立健全各項基本制度,如員工守則、勞務用工制度、公司保密制度、授權委托制度等。加強單位法律事務的事前防范、事中執行、事后法律救濟的法律風險預防能力。 2、參與制定貴單位的經營管理決策,通過決策前服務、決策參與和決策后服務等途徑,預見貴單位經營管理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法律風險,確保貴單位經營管理決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3、對貴單位經營管理事務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及法律后果進行預測,提供相應的對策和補救措施等法律意見。 4、協助貴單位建立健全各項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把好合同的審查關,并落實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確保簽訂各類經濟合同的合法性及有效性,以規避各類經濟活動的法律風險。 四、呂舒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主要工作范圍 1、對貴單位關于業務上的法律問題的咨詢,以書面形式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2、協助草擬、審查、修改貴單位的投資、銷售、購貨、勞務用工等各種類型的合同和其他涉及法律事務方面的文書。 3、協助制訂、審查貴單位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4、代為協調貴單位的勞動用工關系,通過非訴訟方式協調貴單位與員工之間的勞動人事爭議。 5、結合司法實踐對貴單位經營、管理人員進行法律培訓授課(如舉辦勞動爭議、經濟合同、行政行為等方面的法律講座)。不定期向貴單位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協助貴單位設立法律事務室,并對其日常工作進行指導。 6、根據貴單位提供的財務資料,對債權債務進行分析,對不良資產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進行全面的法律風險評估并提出書面的法律意見。 7、經另行委托參與重大經濟合同及投資項目的談判、簽約工作,為貴單位重大投資、建設、買賣項目進行前期調查及全程介入,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并載明合同或合作另一方的資信情況、履約能力、資產狀況。 8、為貴單位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供法律建議,并協助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9、根據貴單位的需要和授權,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或發表律師聲明。 10、處理貴單位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A、對有關單位進行資信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 B、為貴單位的法律行為和法律事實出具律師見證書。 C、為貴單位的企業設立、股權轉讓、增資減資、招標投標、合并分立、清算注銷、資產重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務。 D、代理貴單位辦理各類公證。 E、代理貴單位辦理工商、稅務、海關、房管、商標、專利等登記、注冊、轉讓和報批手續。 F、代理貴單位辦理信貸、抵押貸款、商業貸款、專案融資、融資租賃及其它籌資事宜的法律事務。 G、代理貴單位辦理房地產開發、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一手二手樓宇買賣、樓宇按揭、租賃抵押、產權登記過戶等房地產業務涉及的有關手續。 H、代理貴單位辦理進出口貿易、保險信托、海商海事、海外投資、國際運輸、技術轉讓中涉及的法律事務。 I、辦理貴單位委托的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11、經另行委托代理貴單位各類經濟案件、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的調解、和解、仲裁、復議、訴訟及執行工作。 五、呂舒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服務承諾 1、電話詢問制:每周至少一次電話聯系,對貴單位的法律咨詢,提供法律意見。 2、定期拜訪制:每周至少一次拜訪貴單位負責人、法制機構、辦公室及有關部門,以及時了解貴單位經營管理狀況,為貴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和方案。 3、隨時隨地制:貴單位可隨時與顧問律師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面談等方式聯系,咨詢法律方面的問題。對簡單法律事務咨詢和銷售、購貨、人事用工等合同及法律文書的審查,一個工作日內出具法律意見;較為復雜的二個工作日內出具法律意見;突發性、緊急性事件,盡量安排當天,最遲不超過三個工作日予以處理。 4、準確負責制:對貴單位重大復雜的法律事務,提出法律意見后再提請湖南天迪律師事務所業務研討會進行集體討論決定,或成立專門顧問小組或顧問團進行處理。 5、嚴格保密制: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對所了解的貴單位之商業、管理秘密予以嚴格保密。 6、節儉高效制:在處理貴單位法律事務中遵守節約、高效的原則。 7、過錯賠償制:如因法律顧問故意或重大過失給貴單位造成損失,根據過錯程度予以賠償。 六、貴單位對法律顧問的協助義務 為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貴單位應就需要解決事項盡量提前通知法律顧問,并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必要時應提前邀請法律顧問參加有關的會議、談判及研究等,以便法律顧問安排服務時間,使得貴單位有關事項得以及時解決。另外,貴單位應確定專人負責與法律顧問經常聯系,協助法律顧問了解貴單位的業務情況。 七、法律顧問的服務收費方式及標準 (1)普通型: 每年法律顧問年費一般為10000元至30000元,服務內容一般包括: A、對貴單位關于業務及內部經營管理方面的法律問題的咨詢,提供法律意見。 B、審查、修改貴單位涉及法律事務方面的各類文書。 C、審查、修改貴單位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 D、經貴單位另行委托參與訴訟案件、非訴訟案件的調解、訴訟及仲裁活動。 E、經貴單位另行委托部分或全程參與重大經濟合同及其他經濟活動的談判、資信調查及簽約工作。 F、對另行委托的法律事務,貴單位可享受同類收費標準的80的優惠。 (2)標準型: 每年法律顧問年費一般為30000元至50000元,服務內容一般包括: A、提供與貴單位業務及內部經營管理有關的各類法律咨詢及法律意見。咨詢一般采取口頭形式,根據具體情況和貴單位要求也可采取法律意見書等書面形式。 B、協助或代理貴單位參與經濟合同和其他經濟活動的談判、簽約工作,積極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注意審查對方的法律地位和資信情況,確保所簽訂合同合法有效。 C、草擬、審查及修改各類經濟合同和其他法律文書,確保各類合同和其他法律文書的合法性、有效性。 D、協助聘請方處理尚不具備訴訟條件的糾紛,化解矛盾,積極維護貴單位的合法權益。 E、應聘請方要求參加或列席有關會議,為貴單位的經營決策提供相應法律依據及法律支持。 F、進行法制宣傳和法律培訓,提高貴單位工作人員的法律知識水平,從根本上預防或減少違法行為和各種經濟糾紛的發生。 G、經另行委托,代理貴單位參與各類經濟糾紛的調解、仲裁及訴訟活動。 H、處理貴單位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向聘請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 I、對貴單位委托辦理的所有法律事務,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 J、對另行委托的法律事務,聘請方可享受同類收費標準的70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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