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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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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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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事: 1、擔任公司、企業、公民個人或特定項目法律顧問: 2、代理訴訟、仲裁、執行、和解、調解、談判; 3、參加合同談判,考察合同簽訂方的主體資格、資信與財產調查; 4、代為起草、審查、修改、訂立合同,提供法律意見;接受合同糾紛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仲裁或訴訟,催收債權(應收賬款)、簽發律師函; 5、提供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咨詢、顧問和調查;代理知識產權案件的訴訟或仲裁。 6、提供房地產開發、土地開發和轉讓、建設、工程承(發)包、商品房按揭、預售、租賃、銷售、物業管理等各個環節的中介、見證、代理等法律服務; 7、其他公司企業法律服務。 刑事: 1、會見犯罪嫌疑人,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2、審查起訴階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委托,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的材料,會見犯罪嫌疑人,調查和收集案件有關材料,提出辯護意見;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托擔任訴訟代理人,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的材料,調查和收集案件有關材料,提出代理意見; 3、審判階段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審查管轄,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的材料,會見被告人,出庭辯護,提出辯護意見,提起上訴;擔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訴人的訴訟代理人,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的材料,調查取證、申請鑒定、參加庭審,舉證質證,辯論,發表代理意見,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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