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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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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費 標 準 一、 代理民事(含經濟、知識產權)案件 1、 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500——5000元/件 2、 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依照爭議標的,按規定的比例差額定率累進收費: 爭議標的: 收費標準 1萬元以下(含一萬元) 1000元 1萬元以上——10萬元部分 5 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 4 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 3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 2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 1 1000萬元以上部分 0.5 曾辦一審又辦二審的案件按一審標準酌減收費 二、 代理行政案件: 1、 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500——5000元/件 2、 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按收費標準執行 三、 辦理刑事案件: 1、 偵查階段500——2000元/件 2、 起訴階段1000——3000元/件 3、 審判階段1000——5000元/件 4、 刑事自訴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500——3000元/件;涉及財產關系的,按民事收費標準執行。 5、 曾辦一審又辦二審的案件,按一審標準酌減收費 6、 申訴案件按一審標準收費 四、 辦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1、 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500——5000元/件 2、 涉及財產關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收費標準執行 五、 代理仲裁案件參照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六、 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的風險代理、擔任法律顧問、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解答法律咨詢、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等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協商確定。 七、 以上一、二、三、四、五項收費標準,對案情復雜或影響重大的案件,可以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5倍。 八、 律師服務費若采取計時方式收取,由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協商確定。 九、 對涉及下崗職工的各類律師服務收費,可按本標準減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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