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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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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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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律師收費標準(試行) 桂價費字[2003]117號 一、代理民事、行政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計件收費。按500—8000元/件計收;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標的額的比例費率收費。收費標準如下: 基本手續費500元/件,另按下列費率分段累計收取律師服務費: 爭議標的 收費比例 10,000元以下的 費率為6 10,001—200,000元部分 費率為3.5 200,001—500,000元部分 費率為2.5 500,001—1,000,000元部分 費率為1.6 1,000,001元以上的 費率為0.8 代理經濟糾紛案件按上列標準收費。 肖像權、著作權、名譽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案件,可按上列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二、刑事案件 1、擔任犯罪嫌凝人偵查階段的律師或審查起訴階段的辯護人及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每個階段收費標準為2000元—6000元。 2、受托擔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者審判階段被害人的代理人以及自訴案件自訴人或反訴人的代理人,可與委托人協商選擇計件或計時收費: (1)計件收費:以案件一審的級別管轄為標準收費。 基層法院一審的案件,2,000——15,000元/件; 中級法院一審的案件,5,000——35,000元/件; 高級法院一審的案件,10,000——50,000元/件; 最高法院一審的案件,30,000——150,000元/件。 (2)計時收費:按150——600元/小時計費。 計時包括定額時間和非定額時間: 定額時間按實際耗時計算,包括以下項目: ①查閱案卷材料 ②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其家屬 ③調查收集證據 ④查閱案件相關資料 ⑤庭前準備工作(包括書寫辯護詞、準備庭審辯護提綱等) 非定額時間,包括以下項目: ①開庭 以開庭時實際所用的時間的兩倍計時 ②在途時間(以前往異地閱卷、調查、會見被告及出庭的旅途時間及必要停留時間)以實際所用時間的一半計時 ③復印案卷材料 以復印實際所用時間的一半計時,計時收費以定額時間+非定額時間為基數結算。 3、受托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收費依照代理民事案件收費標準的規定執行。 三、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申訴的收費,依照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收費標準規定執行;代理刑事案件申訴的收費,依照代理刑事案件的收費標準規定執行。 四、代理仲裁案件 代理仲裁案件的收費,依照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收費標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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