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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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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法律顧問 接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其他中外經濟組織的聘請,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二、民事代理 接受各類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或參與相關民事法律事務的處理。 三、行政復議和訴訟 接受各類行政復議及訴訟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參加復議或訴訟。 四、仲裁 接受各類仲裁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五、合同業務 接受委托,參加合同談判,代為起草、審查、修改、訂立合同;接受合同糾紛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仲裁或訴訟。 六、公司業務 為企業(公司)設立、變更、并購、改制、重組、產權界定、產權交易、資產置換、破產等公司業務提供法律服務。 七、刑事辯護或代理 接受聘請,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或代理人,參加訴訟。 八、知識產權 接受委托,代辦專利申請、商標注冊、軟件與版權登記;代理技術、商標權、著作權轉讓及許可;提供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咨詢、顧問和調查;代理知識產權案件的訴訟或仲裁。 九、房地產 接受委托,提供房地產開發、建設、按揭、工程承(發)包、預售、銷售、物業管理等各個環節的中介、見證、代理等法律服務。 十、勞動爭議 接受委托,為勞動爭議當事人代理仲裁和訴訟。 十一、醫療糾紛 接受委托,為醫療糾紛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十二、交通事故 接受委托,為交通事故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二十五、消費者權益 接受委托,為消費者權益糾紛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十三、私人律師 接受公民個人聘請,為其本人或應其要求為其親屬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十四、律師見證 接受當事人委托或經各方當事人同意,為確保當事人實施某項重大法律行為的真實、合法,提供律師見證。 十五、法律咨詢、調查、代書 為國內外客戶提供各項法律事務的咨詢或調查、各類法律文書的代書。 十六、建設工程 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招投標、設計、施工、驗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務代理。 十七、招標、投標 接受委托,為政府采購、建設工程、技術交易、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國際招標投標等各項招投標業務提供法律服務。 十八、投資 接受中外法人、公民委托,提供實現其投資目的所需要的一系列法律服務。 。 十九、環境保護 接受委托,為環保事務提供法律幫助,為環保糾紛的解決提供法律服務。 二十、反不正當競爭 接受委托,為國內外客戶解決反不正當競爭糾紛提供法律服務。 二十一、保險 為國內外客戶提供各類保險業務的咨詢和代辦,代理索賠、理賠、追償等事宜。 二十二、其他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律師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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