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公告信息 |
|
|
|
|
|
服務方式 |
|
山西省律師服務收費臨時標準 一、辦理民事、行政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500-5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涉及財產爭議標的額,在不高于下列比例(標準)分段累計收費: 爭議標的 收費標準 10000元以下 500-1000 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4 100001元-500000元部分 4-3 5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3-2 1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1 10000001元以上 1-0.5 二、辦理刑事案件 1、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50-500元/次;代理申訴和控告,300-1000元/件;申請取保候審,500-1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500-3000元/件; 3、一審階段:1000-6000元/件; 4、刑事自訴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000-6000元/件;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收費規定執行。 三、辦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500-3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財產的收費規定執行。 四、辦理仲裁案件,按照民事案件標準收費。 五、擔任法律顧問,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按協議約定收費。 六、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按協議約定收費。 七、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或制作法律事務文書和有關的法律事務的其它文件,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按協議約定收費。 八、辦理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交通費、公證費、異地辦案差旅費等,由委托人承擔,支付方式由協議約定,按協議約定收費。 九、其它 1、上述收費標準指訴訟案件一審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未辦理一審而辦理二審的案件,按一審標準收費;曾辦理一審又辦理二審的案件,二審按一審標準減半收費;發還重審及再審案件,收費標準按照原標準執行;涉及仲裁的案件,曾經代理仲裁的,訴訟一、二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費;辦理執行案件,按照一審標準減半收費; 案件復雜,影響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標準以外,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的5倍。 2、“標的額”的確認:凡提起訴訟的以人民法院立案時審定的訴訟標的為準進行計算;非訴訟按照代理時承辦項目的標的額確定。 3、案情復雜,影響重大的案件指: (1)民事案件中涉及三個以上法律關系的民事案件,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審民事案件,當事人一方破產、需由其上級主管部門作為被告進行訴訟的經濟案件,聯營企業的糾紛案件,合伙經營的糾紛案件,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其它比較復雜的案件。 (2)刑事案件中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審案件,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案件,數罪并罰案件,被告在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以及起訴書指控情節特別嚴重,數額巨大的其它案件。 4、實行財政補助的律師事務所及貧困縣律師事務所原則上應按上述收費標準的低限收費,或與委托人協商。 5、律師事務所進行風險代理,代理費可由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協商,按協議約定收費。 6、律師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辦案,當地收費標準高于我省收費標準的,可由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依照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協商,按協議約定收費。 7、律師接受外國機構當事人辦理法律事務,適用國民待遇,實行對等原則。可由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依照有關規定協商,按協議約定收費。 8、本標準未盡事宜,由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協商,按協議約定收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