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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3日,本所主任應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華夏之聲邀,做客《舉案說法》節目,再次解讀了死刑復核的相關知識。以下是央廣網記者班闖所作的報道。 (央廣網記者班闖)4月23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華夏之聲特邀中華全國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星林律師事務所主任葉星林律師做客《舉案說法》節目。 對普通百姓來說,死刑復核就像民間傳說“生死判官勾生死薄”,威嚴而神秘。死刑復核是怎么樣一個過程?為什么同樣的罪名,有的核準死刑,有的不核準死刑?復核的內容和標準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核準死刑的?復核過程中,相關的當事人及家屬、辯護人又能做什么?……為了讓普通老百姓了解死刑復核的相關知識,葉星林律師通過分析全國矚目的吳英非法集資案及曾成杰民間集資案的不同審理結果,解讀死刑復核的相關知識。 中華全國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星林律師事務所主任葉星林律師 【案例鏈接】 2012年4月21日,最高法未核準犯集資詐騙罪的原東陽本色集團董事長吳英死刑,發回浙江高院重審。浙江省高院重審后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13年7月12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犯集資詐騙罪的湘西民間集資案主角曾成杰,在長沙沙坪刑場被執行死刑。 【法律知識延展】 一、死刑復核基本知識 1.什么是死刑復核? 雅雯: 首先,請葉律師為我們介紹一下什么是死刑復核。 葉律師: 死刑復核一道特別審判程序。它是由具有死刑復核權的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復查審核所進行的一道審判程序。 簡單地說,就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各個省高院判決或復核死刑的案件進行的一道特別的把關程序。 2.設立目的是什么? 雅雯: 為什么要規定死刑復核呢?換句話說,死刑復核程序有什么意義? 葉律師:死刑是最嚴厲的刑罰,又稱之為極刑。我國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為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武器,另一方面又強調嚴格控制死刑的適用。人死不能復生,如果殺錯了就無法挽回了。對判處死刑的案件增加一道特別的審查核準程序,避免錯殺。 簡要地說,是為了嚴格控制死刑的適用,防止錯殺。 3.我國死刑復核從什么時候開始?經歷的發展過程? 雅雯:我國死刑復核程序是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的? 葉律師:1980年刑事訴訟法第199條規定:死刑由最高法院核準。1980年2月開始,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決定,部分判處死刑案件可以授權高級法院在短期內行使核準權,下放期限到1983年。1983年,修訂的法院組織法將死刑復核權下放到高級人民法院。 小班:什么時候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的呢? 葉律師:200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修改法院組織法的決定》,將法院組織法第13條修改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法院判決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標志著最高法院全部收回死刑復核權。這個決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所有死刑案件復核都要經過最高法院核準。 4.死刑復核由哪一級法院管轄? 小班: 死刑復核由哪一級法院進行? 葉律師: 根據案件不同,分別由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進行復核。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除此之外,死刑案件均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說明一點,無期或死刑的判決權只能是中級或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基層法院無權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 雅雯:如果中院判被告人死刑,被告人服判不上訴,是不是還要最高院進行復核? 葉律師:這種情況,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二. 死刑復核的程序、內容和方法 1. 死刑復核怎么啟動? 雅雯: 死刑復核程序如何啟動,需要被判死刑的被告人或他們親屬,還是辯護人申請么? 葉律師: 不需要申請,由作出死刑判決的法院主動報給有復核權的人民法院復核。 2.復核什么內容?【詳見后面死刑復核內容介紹】 雅雯: 葉律師,我想問一下,死刑復核主要核查哪些內容? 葉律師: 死刑復核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死刑判決進行核查: 第一、事實是否清楚?能否排除合理懷疑,是否存在沒有查清的事實等;第二、證據是否充分?死刑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都有證據證明,證據是否充足,證據之間是否存在矛盾之處,以及證據來源是否合法等;第三、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定性是否準確,適用法律條文是否準確等;第四、程序是否合法?包括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程序是否合法,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是否得到保障等;第五、量刑是否適當?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準確的情況下,是否有必要判處死刑,如果需要判處死刑的,是否需要立即執行等。 3. 死刑復核的程序審查 雅雯: 葉律師能不能介紹一下程序違法? 葉律師: 說到程序違法,首先需要明白什么叫程序。所謂程序是指處理或解決一個問題應當遵循的先后順序,以及每個步驟需要遵守的內容。刑訴法關于程序的規定主要是指訴訟法的規定。 程序違法是指案件從偵查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到法院審判(甚至是律師辯護等)訴訟活動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不符合規定,就構成程序違法。 2010年,我經辦一個安徽案件,總共有三十九名被告人。一審判宣判后,該案的三十九名被告將近一半提出上訴,高院進行二審只對四名被告人進行開庭審理,其他被告人沒有出庭。 按照法律規定,被告人對一審判死刑提出上訴的案件,應當全案公開審理。二審違反了這一規定,屬于程序上違法。 雅雯: 葉律師剛才談到程序違法中有律師辯護,律師辯護還有程序違法的么? 葉律師: 我辯護的其中一個死刑復核案件,發現當事人二審的辯護人,是同案另一名被告人一審的辯護人。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此情況不符合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五之規定,被告人的辯護權沒有得到充分的保護。最高院采納了該意見,不核準死刑裁定,將案件發回重審。 4.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方式 小班: 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采取哪些復核方式? 葉律師: 最高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死刑復核案件之后,首先組成合議庭進行復核;合議庭采取下面方式進行復核: 全面審查死刑案件卷宗材料、訊問被告人、聽取公訴機關、辯護人的意見,必要的時候進行調查、組織開庭等方式進行復核。 三. 死刑復核中律師的辯護 1.律師在死刑復核中的地位與作用? 小班: 死刑復核作為特別的審判程序,律師在其中能起到一些什么作用呢? 葉律師: 按照修改的刑事訴訟法,死刑復核案件的被告人可以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為其提供辯護,一、二審辯護律師也可以向復核法院反映案件的情況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聽取律師的意見。 2.律師如何進行死刑復核辯護? 小班: 那律師如何進行辯護呢? 葉律師: 死刑復核的辯護律師主要從復核法院審查的內容進行辯護工作。也就是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程序合法性,量刑是否適當?等方面提出辯護意見。作為死刑辯護律師根據案情需要,進行一些調查。總之,為被告人的生存權窮盡一切救濟和辯護手段。 我在經辦一個死刑復核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的口供在案件偵破過程中起決定性的作用,如果沒有被告人的口供,案件根本不可能偵破。為此,我咨詢了一、二審的辯護人,調查了公安機關的偵查員。偵查員告訴我,他們把被告人帶回派出所盤問時,并不確定被告人就是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后,他們才偵破這個案件(該事實在死刑判決中沒有說明)。我把對偵查員的調查結果報告給最高人民法院,并提出被告人屬于自首,請最高院向偵查員進行復核。最高院在復核后,未核準死刑,把這個案件發回高院重審。 雅雯: 事實都沒有查清就判了死刑,這不很危險嗎? 葉律師: 所以死刑復核很重要。我辯護一個案件一、二審都被判處死刑(死刑復核是另外律師辯護的),死刑復核期間,我就判決認定事實錯誤、證據漏洞、程序違法,以及死刑復核辯護人辯護意見中一些出入等問題,向最高人民法院寫了十余份材料,從各個角度說明死刑判決的錯誤。最高院復核后認為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發回重審。 3.那些律師可以參與死刑復核工作? 小班: 有死刑復核的辯護人,死刑案件的一、二審辯護人還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況么?以什么身份反映? 葉律師: 從委托關系來說,一、二審的辯護人在一、二審判決之后就完成了辯護工作,沒有繼續反映情況的義務。但對律師來說,除了法律規定和委托合同約定義務之外,心中還有一份正義和對生命的敬畏。 按照死刑復核的相關規定,死刑復核期間,審判員可以向一、二審辯護人和公訴人了解情況,一、二審辯護人可以向復核法官反映情況。當然,其他公民也可以向死刑復核法官反映情況和意見。 四. 死刑復核的主辦機構及監督機構 1.最高檢的死刑復核監督 小班: 死刑復核規定很全面,但死刑復核也是由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死刑判決進行復核,都在法院系統內部進行,有沒有別的部門進行監督? 葉律師: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行為進行檢察監督,也包括死刑復核程序的監督。2012年8月最高檢根據修訂的刑事訴訟法證實設立死刑復核檢察廳取代原來臨時機構死刑復核檢察工作辦公室,對最高院死刑復核進行監督。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最高檢可以向最高院提出死刑復核意見。最高院應當將死刑復核結果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 2.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法庭 雅雯: 最高院哪個庭負責死刑復核? 葉律師: 最高院由刑庭負責死刑復核。總共有五個庭,刑一庭到刑五庭,分別分管不同區域的死刑復核,負責的區域定期進行調整。 雅雯: 五個庭負責全國的死刑復核,那工作量是不是很大,會不會影響死刑復核? 葉律師: 最高院負責死刑復核的法官工作量非常大,更大的是他們承受的心理壓力。復核法官掌控生殺大權,決定復核案件被告人的生死,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剝奪一個不該死的人的生命,這種壓力是一般人難以想象的。 五.關于廢止死刑 1.死刑復核不能絕對避免錯殺 小班: 死刑復核規定的如此嚴謹,能不能杜絕錯殺呢? 葉律師: 審判活動說到底是人依照法律程序所進行判斷活動,既然是人的判斷就會有判斷錯誤的時候。死刑復核只是從程序上盡可能的減少錯誤的發生,為防止錯殺多一道保障。但完全避免錯殺是不可能的。 雅雯: 那如何才能完全避免錯殺呢? 葉律師: 廢除死刑制度。修改刑法,調整我國的刑罰體系,按照人權與法治發展的潮流,廢除刑法。這樣就可以徹底避免錯殺。也可以避免死刑復核法官的煎熬。 2.廢止死刑,完善刑罰體系 小班: 那故意殺人怎么辦,難道就不用償命了? 葉律師: 殺人償命是報應思維。刑罰的目的是通過懲罰預防犯罪,而不是報應。舉個例子: 一個家庭的經濟支柱被殺死了,這個家庭沒有收入來源,把殺人犯槍斃就行了?這只是短期內讓死者家屬出了一口氣,但根本上解決不了被殺人的家屬生活問題。如果判這個殺人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讓這個殺人犯在監管下進行勞動,用該勞動所得賠償死者家屬又會怎么樣? 3.廢止死刑,不會導致犯罪率上升 雅雯:如果廢除死刑,犯罪會不會更多? 葉律師:根據廢除死刑國家進行的調查。廢除死刑后,社會的犯罪率并沒有升高,反而有下降的趨勢。刑罰的威懾在于刑罰的公正性和及時性,而不在于刑罰的嚴酷性。研究表明,對被告人而言,終身監禁的痛苦遠遠大于死刑的痛苦。 廢止死刑是法治發展的一個必然趨勢。當然廢止死刑也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僅僅是修改刑法,還涉及到法律理念、法律架構以及社會組織機構等等一系列的調整。需要全社會的理解與支持。我相信會有這么一天! 【://HXRADIO.CNR.CN/HUAXIAZS/XINWEN/201404/T20140425_515375692_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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