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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報》跟蹤報道林律師辦理案件2 ://FZWB.YNET.COM/ARTICLE.JSP?OID=7466322 免費美容”花費4萬多 被告方在法庭上稱 根本沒有強迫 愿意對質 并說原告對美容效果很滿意 本版新聞 ◇字體:[大 中 。荨“l表評論 本版PDF 法制晚報:李奎 (06/01/23 13:25) 原告徐女士沒出庭,其代理律師出示照片舉證 攝/記者 李奎 一女士訴稱 其在西單逛街時 被促銷人員拉到美容院 “強迫”接受服務——— 本報訊 在西單逛街的徐女士被促銷人員拉至美容院做“免費美容”,美容后卻被告知需交4.4萬元美容費。 事后,徐女士將這家美容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返還1.5萬元人民幣和1萬元債券。今天上午,西城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現場 上午10時,庭審開始,徐女士本人沒有出現在法庭上。她在電話里告訴記者,不愿出庭的原因是自己被“忽悠”怕了,不敢再面對美容院的人。 徐女士的代理律師稱,美容院應該把徐女士所做的美容項目及其價格進行明示。 對此,被告北京天潤美容美發公司張經理立刻反駁說:“原告說的完全不是事實,根本沒有強迫,這簡直太可笑!” 張經理稱整個過程她都經歷了,特別希望徐女士能來!暗裉鞛楹尾粊恚糠駝t我可以當面和她對質。每一項美容都征得了她的同意,而且她對美容效果很滿意!睆埥浝碚f。 張經理還否認了“強迫”之說。她說徐女士當時特別滿意,但表示身上沒有帶那么多錢,主動要求工作人員跟她回家去一趟取錢。 徐女士的代理人則拿出原告的照片對法官說:“從照片大家可以看得很清楚,美容前后沒有什么變化! 截至發稿時,原告方在進一步舉證。 案情回放 51歲的徐女士訴稱,去年11月21日,自己在西單逛街時,被北京天潤美容美發公司員工勸說到店內做免費美容。徐女士說,在免費美容時,工作人員勸說她做進一步的美容,但沒有告訴她各項美容項目的價格。 徐女士拒絕后,卻被工作人員告知,美容已經開始只能繼續進行,徐女士只好同意。 美容結束時,美容院表示徐女士需要交納4.4萬元服務費。并派出3人“陪同”徐女士回家取錢。徐女士回家取了2萬元,并將1萬元的債券交給美容院做抵押。 徐女士說,自己后來查閱美容廣告時發現,按照該美容院提供的美容項目,其他美容院的最高報價為5000元,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對于當初業務員承諾的免費美容,北京天潤美容美發公司張經理接受采訪時曾解釋說,業務員并不是該美容院的員工。這樣的業務員有很多,她們負責把顧客向各個美容院帶。具體這個業務員向徐女士承諾了什么,她并不太清楚。 張經理說可以免費設計,但4萬多元的手術費不可能免費。顧客進入美容院之后,應以美容院內工作人員的說法為準。 法規鏈接 經營者提供服務內容 消費者有權知悉真相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作者:林中虎 2007-07-23 14: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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