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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規 則 則 規 四 川 智 力 律 師 事 務 所 SICHUAN Z&L LAW FIRM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川智代字[2004]第 號 甲 方:++++++++++++++公司 乙 方:四川智力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WWW WWW WWW WWW 一案,現委托乙方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特訂立下列各條并共同嚴格遵守: 一、乙方根據雙方約定,特別指派 XXX \ XX 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律師,負責處理本案的有關法律事務。 二、代理律師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并遵照甲乙雙方的約定,按時參加本案的法律活動,認真、負責的處理本案法律事務,積極有效的維護甲方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三、如果原代理律師因故不能或者暫時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當及時的另行指派勝任的律師擔任代理律師,并督促代理律師積極、妥善的處理該案的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四、甲方應當如實地向代理律師敘述案件情況,積極主動提供相關證據,積極配合、協助乙方指定的代理律師處理該案的法律事務。如發現甲方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弄虛作假以及其他嚴重違法行為,乙方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依約不予退還。 五、根據《律師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甲方應當向乙方交納律師費 $$$$$$$ 元。 乙方律師為本案調查取證、起訴、應訴、出庭及其他處理過程所支付的差旅費,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項如下: 七、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授權范圍詳見《授權委托書》。 八、違約責任: 如乙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則已收取的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則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九、如本合同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簽定之日起至本案 止。 甲 方: 乙 方: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XXX分公司 四川智力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常 年 法 律 顧 問 合 同 規 則 則 規 四 川 智 力 律 師 事 務 所 SICHUAN Z&L LAW FIRM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川智律顧字(2004)第 號 甲 方:++++++++++++++公司 乙 方:四川智力律師事務所 甲方根據當前經營、發展的需要,特聘請四川智力律師事務所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協議內容并正式訂立本合同。雙方將予積極、嚴格的遵守執行。 一、乙方鄭重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特別指派本所律師 XXX 、XXX 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照本合同所確定的條款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三、對甲方在生產、經營和發展中所涉及的各種法律問題,乙方應當積極主動、認真負責的提供法律服務,并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口頭或者書面的法律咨詢意見。 四、乙方積極協助甲方審查、草擬或者代擬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如:合同、聲明、法律通知、律師函等。 五、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的律師協助或者代為參與、辦理談判、調解、仲裁、訴訟以及執行等法律事務,應當另行辦理委托手續;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予以優惠收費。 六、顧問律師的工作時間,采取下列之 方式: (1)定期方式——顧問律師定期( )到甲方指的地點辦公;定期方式完全包括不定期方式的內容。 (2)不定期方式——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可隨時通過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系顧問律師,獲取相應的法律顧問服務。 七、甲方應當為顧問律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提供相關的、必要的業務情況和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八、根據甲方的要求,顧問律師需要出差時,交通、食宿和差旅津貼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顧問律師亦不得濫用該項權利,以實際需要為限。 九、經雙方協商,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法律顧問費 元(大寫: 圓)。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付款時間為本合同簽定之日起30日以內。 十、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便于工作安排,進而維護共同的利益,甲乙雙方應當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之內進行協商,訂立后繼的法律顧問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嚴重違反合同之約定,則乙方喪失收取法律顧問費的權利。如甲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嚴重違反合同之約定,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等同于法律顧問費總額的賠償。如雙方互有過錯,則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四份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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