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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文件 環發〔2007〕150號 關于印發《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總局各直屬單位、派出機構,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 為貫徹落實我局《關于增強環境科技創新能力的若干意見》和第六次全國環保大會精神,加強環境技術管理,為實現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目標提供技術支撐,我局組織制定了《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規劃》,F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件: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規劃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規劃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 I — 目 錄 前言........................................................ 1 一、我國環境技術管理現狀和存在問題........................ 2 (一)我國環境技術管理現狀..................................... 2 (二)國外環境技術管理現狀..................................... 3 (三)我國環境技術管理存在的問題............................. 4 二、建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的必要性.......................... 5 (一)建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是實現“十一五”環境目標的客觀 要求................................................................... 6 (二)建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是現代環境管理理念與制度的重大 發展................................................................... 6 (三)環境技術管理體系是實施環境管理制度的重要技術保障.. 7 (四)環境技術管理體系是環境標準制訂與實施的技術支撐.... 7 (五)評價和篩選先進的環境技術需要建立環境技術評價制度和 示范推廣機制......................................................... 8 三、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8 (一)指導思想.................................................... 8 (二)構建原則.................................................... 9 (三)規劃目標................................................... 10 四、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體系的構成和定位..................... 10 (一)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體系的構成............................ 10 (二)環境技術管理體系與科技創新體系、環境標準體系的關系. 11 五、主要內容和任務........................................ 14 (一)構建國家環境技術指導體系............................... 15 — II — (二)建立科學的環境技術評價制度............................ 36 (三)建立環境技術示范推廣機制............................... 38 (四)近期工作重點.............................................. 40 (五)經費預算................................................... 46 六、保障措施............................................... 46 (一)提高認識,將環境技術管理列入環境管理體系建設的重要 日程.................................................................. 46 (二)機構建設和工作機制...................................... 47 (三)加強人才建設,培養專業隊伍............................ 48 (四)加強國際合作,促進我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48 — 1 — 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規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 和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增強環境科技創新能力的若干意見》,通過建 立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體系,運用技術手段對污染防治的全過程進行 管理,為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為環境監督執法、標準制(修)訂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 以及為履行國際公約提供可靠技術保障,實現從主要用行政手段保 護環境到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決環境問 題的歷史性轉變,制定本規劃。 前言 本規劃中環境技術指能夠節約資源、避免或減少環境污染的技 術,包括清潔生產技術、污染控制技術和綜合利用技術等環境污染 防治技術。 環境技術管理是指國家為保障實現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目標, 指導全社會在生產和生活中采用先進的環境技術,提高環境污染防 治和生態保護的效果,引導環境技術和環保產業的發展,支撐環境 監督執法、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環保標準制修訂等管理工作, 對環境技術進行評估、示范、推廣和規范等活動的總稱,是環境管 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本規劃中的環境技術管理體系主要包括為環境污染防治與管理 — 2 — 的各環節提供系統技術支持和保障相配套的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污 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和環境工程技術規范,以及相應的環境技 術評價制度和示范推廣機制。 一、我國環境技術管理現狀和存在問題 (一)我國環境技術管理現狀 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經過30 多年的發展,目前已經建立起相對完 善的環境管理政策、法規體系、環境標準體系,實施了一系列環境 管理制度。 為適應環境管理的需要,在上世紀90 年代初,我局開始對環境 技術進行管理。首先集中在對現有治理技術的篩選上,“七五”期間 匯編了《1990 年國家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劃》環境保護項目目錄。 為使技術成果的篩選規范化,加速環境科技成果轉化,1991 年成立 了國家環境保護局最佳實用技術評審委員會和環境保護最佳實用技 術推廣辦公室(籌),并于1995 年5 月正式成立“國家環境保護局最 佳實用技術推廣辦公室”。1992-2003 年間,全國各省市環保局和國 務院各部門、行業協會共推薦了2418 項環境保護實用技術。通過專 家評審和篩選,共選出1024 項國家重點環境保護實用技術進行推廣。 “八五”期間,隨著國家科技攻關重點的調整,技術管理重點 放在了污染防治技術的開發上,國家環保局組織了“八五”國家環 保科技攻關研究,針對重點、難點污染防治技術開展了科技攻關!鞍 五”攻關要求達到工業性示范工程的高要求,同時要求研究治理工 藝、裝置設備和新產品相結合的成套技術。 — 3 — “九五”期間,國家環?偩珠_始制訂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對 污染防治工作發揮了重要的指導作用,極大地促進了相關領域環保 治理技術及產業的發展。 “十五”期間,我國環境技術管理工作又有了新的發展。在此 期間,國家環?偩珠_始組織實施了系列環境污染防治技術管理工 作,先后發布了印染行業廢水、危險廢物、燃煤二氧化硫、柴油車、 摩托車、制革毛皮工業等15 項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制訂了醫療廢物 集中焚燒處置工程技術規范、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工程技術 規范、火電廠煙氣脫硫工程技術規范等12 項技術規范;制(修)訂了 90 多項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和70 多項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綜上所述,我國在環境技術管理方面已經開展了大量工作,主 要集中在最佳實用技術的篩選和發布,制定技術政策、工程技術規 范和技術要求等。 (二)國外環境技術管理現狀 發達國家十分重視環境技術管理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要作 用。美國于20 世紀70 年代就開展了系統的技術管理工作,并通過 立法加以明確。歐盟等為促進綜合污染防治也提出了污染防治最佳 可行技術體系。 美國環保局針對現有污染源、常規污染物、非常規污染物和新污 染源,要求企業分別采用現行最佳控制技術(BEST PRACTICABLE TECHNOLOGY CURRENTLY AVAILABLE, BPT)、最佳常規污染物控制技術 (BEST CONVENTIONAL POLLUTANT CONTROL TECHNOLOGY ,BCT)、污染 — 4 — 防治最佳可行技術( BEST AVAILABLE TECHNOLOGY ECONOMICALLY ACHIEVABLE ,BAT)和最佳示范技術(BEST DEMONSTRATED CONTROL TECHNOLOGY ,BADT),并以控制技術為依據制定頒布了50 多個行業的 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排放限值指南和標準。美國的技術管理體系已成 為貫徹《清潔水法》和《清潔空氣法》最重要的政策和措施之一。 1996 年,歐盟在綜合污染防治(IPPC)指令96/61/CE 中提出了 建立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BAT)的要求,并由歐盟委員會工作小 組和各成員國共同起草BAT 參考文件,從1999 年開始用于新建設施, 到2002 年,歐盟的BAT 體系已經基本建立完成,并在各行各業建立 起相應的BAT 參考文件,開始發揮其指導作用。期間,各成員國也 相繼以BAT 參考文件為基礎,構建起符合各自具體國情的BAT 體系, 到2007 年,所有現存設施都應達到其要求,屆時大約會有60,000 個環保設施采用BAT 技術。其他歐洲國家也開始建立各國的BAT 體 系。從2002 年起,俄羅斯新的環境法規已經決定采用BAT。保加利 亞也在2003 年采納了IPPC 指令,確定了BAT 的指導地位。 綜上所述,發達國家十分重視技術指南、技術評價等環境技術 管理對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達標的重要作用,而且成功地制定和運 用了以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BAT)和技術評價為核心的環境技術 管理體系,環境技術管理已成為國家環境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在環 境污染治理和實現環境保護目標上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我國環境技術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是我國的環境技術管理雖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處于分散、 — 5 — 無序狀態,過去開展的環境保護最佳實用技術篩選由于存在評價制 度不完善,評價機制不健全等原因,尚未形成完整、科學、系統的 環境技術管理體系,遠不能滿足環境監管、科技進步和環保產業發 展的要求。 二是由于種種原因,總局已多年不開展環境技術評估、規范制定 等工作,導致全國環境技術評價、推廣、應用等出現重復、混亂局面, 不能滿足當前節能減排、強化治理、穩定達標等工作的迫切需求。 三是目前已開展的環境技術管理工作與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 技術評價方式也有待提高。 二、建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的必要性 溫家寶總理在第六次全國環保大會上提出,做好新形勢下的環 保工作,關鍵是要加快實現三個轉變。其中一個重要轉變就是,環 保工作必須盡快實現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到綜合運用法 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2006 年,國家環保 總局召開了全國環?萍即髸鞔_提出要全面實施環境科技創新 建設三大工程,其中之一即為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工程?梢钥 出,我國的環保戰略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技術手段已上升為與法 律、經濟、行政手段同等的地位,全面依靠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已 經成為新時期環保工作的基本方針之一。 當前,無技術可用、有技術不用、技術含量不高、污染治理設施 低水平重復建設、企業排污不穩定達標等問題較為突出,究其原因, 從環境技術管理來看,與技術混亂、評估不科學、推廣不力和管理缺 — 6 — 失密切相關。要改變這種狀況,必須建立符合市場經濟和環保工作規 律的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引導環保產業,推動循環經濟發展。 (一)建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是實現“十一五”環境目標的客 觀要求 污染控制仍然是我國“十一五”乃至今后環境保護工作的重中 之重。控制環境污染,實現“十一五”環保目標,一要保證污染治 理的技術科學、先進、高效;二要保證污染治理設施長期、穩定、 可靠達標排放。而要實現這兩個目的,必須切實解決目前環境技術 水平不高、環境技術選擇不當、企業排污不能穩定達標等突出問題。 其核心是要改變目前環境技術管理不力、環境管理缺乏技術支撐的 現狀,建立符合我國當前和今后一定時期內的環境保護形勢和與環 境管理各環節相配套的技術管理體系,使企業、環保部門等能夠方 便、快捷地從國家渠道了解污染防治的技術狀況、適用范圍、效果、 環境及經濟效益等,正確地選擇和使用先進、高效的技術或裝備。 (二) 建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是現代環境管理理念與制度的重 大發展 發達國家十分重視環境技術管理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通過將環境技術管理與環境管理相融合,實現對污染源綜合治理,美 國、歐盟都有較為成功的經驗。1992 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以后, 我國為落實經濟、社會、環境可持續發展戰略和污染預防政策,也 出臺了一些體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和污染預防政策的技術管理措施。 但是,集污染預防政策和最佳污染控制技術為一體,對污染源施行 — 7 — 全面控制的管理制度、措施還沒有完全形成。學習和借鑒國外環境 管理經驗,結合我國環境管理的實際和政策、制度建設的要求,建 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技術管理體系與制度已勢在必行。 (三)環境技術管理體系是實施環境管理制度的重要技術保障 為有效控制環境污染,我國實施了一系列環境管理制度。但是 長期以來,由于為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撐的技術政策和技術導則、 工程技術規范較少且不成體系,使各級環保部門在污染防治決策和 監督執法中缺乏技術依據,從而降低環境管理制度實施的有效性。 對污染治理設施的監督管理一直是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簿弱環 節。污染防治最終要靠工程措施來落實,由于缺失污染治理設施管 理制度及其與污染防治工程建設與運行相關的技術導則、工程技術 規范等,造成治理項目在制定方案、工程設計、施工、驗收等階段 存在著技術選擇不科學、工藝和設計參數選擇隨意性大、工程和設 備質量參差不齊、治理設施驗收規范缺乏等問題。其結果是造成大 量治理設施運行不穩定,甚至停運。 總結多年來我國環境管理的經驗與教訓,依靠單純的法律和行 政手段,以簡單的行政管理方式,去面對污染防治這樣一種專業性 和技術性很強的管理對象,難于實施有效的管理,因此,強化環境 監管,實現歷史性轉變,要求建立和完善環境技術管理體系。 (四)環境技術管理體系是環境標準制訂與實施的技術支撐 環境標準是實施環境管理最主要的執行依據。污染防治技術包 括生產過程的污染預防和末端處理技術,是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 — 8 — 的主要依據。但是,長期以來,由于缺少全面、系統、經過科學評 價、示范驗證、成熟可靠的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的支持,使排放 標準的技術經濟可行性受到影響,進而影響了標準實施的有效性。 因此,需要盡快建立科學評價與示范體系,為排放標準的制修訂與 實施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撐。 (五) 評價和篩選先進的環境技術需要建立環境技術評價制度 和示范推廣機制 目前我國環境技術評價主要采用政府部門主持、專家會議評審 的單一模式;重點實用技術的評審,也停留在簡單地對自愿申報的 各項技術進行專家評選的工作方式。這種傳統的專家評審的方法和 制度,由于受專家資源、專家學識和經驗的局限以及監督制約機制 不健全等方面的影響,難以保證評審結果的科學合理性、客觀公正 性。同時,多年來缺乏針對行業整體污染防治技術的評估,現行工 作方式已不適應環境技術管理制度建設和實施要求。 需要通過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和持續改進,建立能與各時期環 境保護發展的要求有機結合,鼓勵環境技術不斷創新,符合市場經濟 規律、系統規范、客觀公正的技術評價制度和示范推廣機制。同時, 環境技術評價、示范、推廣工作體系的建立,必將會對污染防治技術 政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和環境工程技術規范的實施以及重 大戰略性環境技術示范提供強有力的機制支撐和制度保證。 三、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 — 9 — 發展觀,實現環境保護工作歷史性轉變,健全環境管理體系,以解 決環境管理制度實施缺乏技術支撐問題、提高環境管理有效性為目 標,建立起以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和環 境工程技術規范,以及相應的環境技術評價制度和示范推廣機制為 核心內容的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體系,為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污染 物總量削減、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提供可靠的技術保障。 (二)構建原則 1、與環境管理緊密銜接 根據實施環境影響評價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環境標準制(修) 訂和實施等環境管理各環節的技術需求,構建環境技術管理體系。 2、全面規劃、分批實施 圍繞環境保護目標和節能減排重點工作要求,結合行業發展和 污染物排放狀況,全面制定規劃,分批實施。 3、支撐污染防治全過程管理 構建以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和環境 工程技術規范為核心的技術體系,為工程立項環評、工程設計、“三 同時”建設、驗收和環保設施運行管理等各個污染控制環節提供技 術支持,確保污染物的有效削減和穩定達標。 4、促進環境技術創新發展 建立科學的環境技術評價制度和示范推廣機制,促進環境技術 創新發展,促進新技術利用,提高環保技術裝備質量和污染防治技 術整體水平。 — 10 — 5、借鑒國外環境技術管理經驗 在全面剖析歐、美等發達國家在環境技術管理制度建設和污染 防治最佳可行技術篩選及環境技術評價等方面的成功經驗基礎上, 消化吸收,為我所用。 (三)規劃目標 到2010 年,初步建立起與我國環境管理體系相適應的國家環境 技術管理體系框架,并發布相關文件。主要完成針對重點污染行業 相配套的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包括重點污染行業的污染防治技術政 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環境工程技術規范以及環境技術 評價制度、示范推廣機制等,使環境技術管理成為國家環境管理體 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十二五”期間完成主要行業完整配套的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建成相對完善的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體系。 四、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體系的構成和定位 (一)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體系的構成 參照美國和歐盟的經驗,結合我國環境保護的實際,確定我國 環境技術管理體系的定位是:為環境管理服務,為環境污染防治全 過程的各個環節提供技術支持,對環境管理者和企業進行技術指導, 為實現環境保護目標提供技術保證。 環境技術管理體系的構成按照環境污染防治全過程對技術支撐 的要求,需要制訂指導行業進行污染全過程防治的污染防治技術政 策、集清潔生產和末端治理于一體的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 11 — 污染治理工藝技術規范、重點污染源治理工程技術規范、污染治理 設施驗收、運行管理技術規范等技術文件,對污染防治的全過程進 行技術指導,同時必須有科學的技術評價制度和技術示范與推廣機 制予以保證。因此,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體系應由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環境工程技術規范等規范性技術指導 文件,環境技術評價制度和環境技術示范推廣機制3 部分構成,具 體見圖1。 圖1 環境技術管理體系構成圖 (二)環境技術管理體系與科技創新體系、環境標準體系的關系 新時期我國環境科技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到2010 年,通過實施環 境科技創新、環境標準體系的建設和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三大工 程,在知識創新的關鍵研究領域取得重大突破;環保技術法規、標 環境技術管理體系 環境技術指導文件 環境技術評價制度 環境技術示范推廣機制 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環境工程技術規范 現有單項技術綜合評價制度 現有同類技術篩選評價制度 新技術驗證制度 環境技術示范機制 環境技術推廣機制 環境技術信息系統 — 12 — 準基本滿足環境管理需要,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初步建立,使科技支 撐和引領環保事業發展的能力有較大提高。 環境技術管理體系是聯系環境科技創新體系和環境標準體系的 紐帶,為環境管理各個環節提供技術支撐。 環境標準是環境保護法律的定量化、指標化,是實現環境管理 目標的重要依據和手段。環境技術管理體系中的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是制修訂和實施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依 據,同時引導和規范企業選擇污染物達標排放的技術路線和工藝方 法。通過發布環境工程技術規范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驗收、 運行的全過程技術內容做出規定,規范環境工程建設市場,保證環 境工程質量,為排污企業達標排放提供重要保障。因此,環境技術 管理既為環境標準制訂提供技術支持,又為環境標準貫徹實施,達 到環境保護目標提供技術保障。 環境科技創新體系旨在為促進環境技術進步、改善環境質量提 供基礎技術手段。環境科技創新成果經過環境技術管理體系中示范 與推廣機制與環境技術評價制度的驗證和評估后,可以上升為技術 政策和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為環境標準的從嚴提供技術依據, 從而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因此,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在為環境標準 的制定與實施提供技術依據和技術保障的同時,引領環境科技創新, 促進環境標準技術的進步,不斷地改善環境質量,使環境管理進入 良性循環。 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內部關系及其作用見圖2。 — 14 — 五、主要內容和任務 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體系由技術指導體系(包括污染防治技術政 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工程技術規范)、技術評價制度、 技術示范與推廣機制三部分組成。 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是根據一定階段的經濟技術發展水平和環境 保護目標,針對污染嚴重行業提出的全過程控制污染的技術原則和 技術路線,是行業污染防治的基本指導文件。技術政策的作用主要是 為行業污染控制提出技術路線,引導環境工程技術發展,指導環保部 門、工程設計單位和用戶選擇技術方案,最大限度地發揮環境投資 效益,規范環保技術市場。 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是為實現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目 標,按行業或重點污染源對污染防治全過程所應采用的技術、經濟 可行的清潔生產技術、達標排放污染控制技術等所作的技術規定。 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的作用是對全社會污染控制給予技術指 導,是企業選擇清潔生產技術、污染物達標排放技術路線和工藝方 法的主要依據,也是環保管理、技術部門開展環境影響評價、項目 可行性研究、環境監督執法的技術依據。 環境工程技術規范為企業進行環境工程設計、環境污染治理工 程驗收后的運行維護提供技術依據。通過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建設 運行全過程的技術規定,指導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工藝設計、環境工 程設計,為環保部門進行污染物排放管理提供技術依據,規范環境 工程建設市場,保證環境工程質量,為達標排放提供重要保障。 — 15 — 技術評價制度是應用科學的方法學和指標體系進行環境技術的 篩選、評價與評估,為環境管理科學決策服務。 技術示范與推廣機制是通過對能夠解決污染防治重點、難點問 題的新工藝、新技術進行示范,對各類成熟、污染防治效果穩定可 靠、運行經濟合理并已被工程應用的實用污染防治技術進行推廣, 為技術政策和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的制定提供技術依據。 (一)構建國家環境技術指導體系 1、構建原則 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和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體系按行業或 污染源制訂,根據控制對象分為工業、城鎮生活、農村、綜合類4 類。其中:工業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城鎮生活指與城鎮生活相關 的行業,如交通運輸、公共設施、服務業等;農村包括農村生活、 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等;綜合類指區域污染防治、循環經濟 等。 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與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相對應,污染 防治技術政策為宏觀指導,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為微觀指導, 因此,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體系的劃分比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更具體。 環境工程技術規范分為工藝技術規范、重點污染源治理工程技 術規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規范等。 遵循上述原則,構建污染防治技術政策體系表、污染防治最佳 可行技術導則體系表和環境工程技術規范體系表。 — 16 — 2、完善污染防治技術政策體系 污染防治技術政策主要內容包括制訂技術政策的目的、污染防 治目標、污染防治的技術路線、原則和措施等。“十一五”期間,在 現有基礎上完善污染防治技術政策體系,根據環境管理的需求,適 時修訂已有的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和制訂新的技術政策,完成30 多項 重點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制(修)訂,遠期目標制定發布污染防 治技術政策近100 項。污染防治技術政策體系表見表1。 表1 污染防治技術政策體系表 序 號 名 稱 說 明 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 電力工業 1-1 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已有,擬修訂 1-2 火力發電氮氧化物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3 其他發電(除火電)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2 鋼鐵工業 2-1 鋼鐵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3 有色金屬冶煉加工業 3-1 鋁煉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3-2 錳煉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3-3 鉛鋅冶煉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3-4 銅鈷鎳冶煉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3-5 稀有金屬冶煉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3-6 再生有色金屬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3-7 鉻鹽生產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 17 — 序 號 名 稱 說 明 4 建材工業 4-1 平板玻璃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4-2 日用玻璃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4-3 建筑陶瓷制品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4-4 耐火材料制品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4-5 石墨及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4-6 石棉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4-7 瀝青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4-8 石灰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4-9 石膏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5 石油加工、煉焦業 5-1 煉焦化學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5-2 石油化學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5-3 石油煉制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5-4 煤化工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6 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業 6-1 氯堿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6-2 純堿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6-3 磷酸鹽及磷化工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6-4 硫酸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6-5 硝酸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6-6 合成氨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6-7 磷肥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6-8 鉀肥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6-9 農藥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6-10 染料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6-11 橡膠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 18 — 序 號 名 稱 說 明 6-12 油漆涂料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6-13 顏料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6-14 油墨及墨水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6-15 油脂水解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6-16 合成洗滌劑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6-17 合成膠粘劑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6-18 合成樹脂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6-19 化學纖維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6-20 人造纖維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7 造紙及紙制品業 7-1 廢紙造紙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7-2 木材制漿造紙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7-3 非木材制漿(草漿)造紙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已有,擬修訂 8 農副食品加工業 8-1 植物油加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8-2 制糖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8-3 屠宰及肉類加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8-4 水產品加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9 紡織業 9-1 印染行業廢水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已有,擬修訂 9-2 紡織染整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0 飲料制造業 10-1 飲料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0-2 酒精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1 食品制造業 11-1 液體乳及乳制品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1-2 罐頭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1-3 調味品、發酵制品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 19 — 序 號 名 稱 說 明 12 醫藥制造業 12-1 制藥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2-2 皂素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3 皮革、毛皮、羽毛(絨)加工及其制品業 13-1 皮革、毛皮加工及其制品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3-2 羽毛(絨)加工及其制品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3-3 制革、毛皮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已有 14 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 14-1 汽車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4-2 船舶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4-3 航空航天器制造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4-4 船舶回收利用技術政策 14-5 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 已有 15 金屬制品業 15-1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5-2 電鍍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5-3 鑄造與加工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6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 16-1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6-2 煤炭工業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6-3 焦炭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7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 17-1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8 黑色金屬礦采選業 18-1 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9 有色金屬礦采選業 19-1 重有色金屬采選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 20 — 序 號 名 稱 說 明 19-2 輕有色金屬采選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9-3 黃金礦采選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20 非金屬礦采選業 20-1 化學礦采選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20-2 石棉及其他非金屬采礦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21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 21-1 木材加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23 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業 23-1 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業防治技術政策 23-2 廢觸媒回收利用防治技術政策 23-3 廢棄家用電器與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已有 23-4 工業固體廢物處理和綜合利用技術政策 24 煙草制品業 24-1 煙草制品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25 工藝品及其他制造業 25-1 工藝美術品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26 新聞出版業 26-1 印刷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27 廣播、電視、電影和音像業 27-1 電影洗印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28 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 28-1 電池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28-2 照明器具制造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29 電子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30 信息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31 通訊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32 有害廢物深井灌注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 21 — 序 號 名 稱 說 明 城鎮生活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 柴油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已有 2 摩托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已有 3 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已有,擬修訂 4 船舶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5 地面交通噪聲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6 民航噪聲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7 城市污水處理技術政策 已有,擬修訂 8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與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9 醫療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0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1 垃圾填埋滲濾液處理與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已有 12 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3 低速貨車與非道路機械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4 城市生活噪聲污染控制技術政策 15 服務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6 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農村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 農村生活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2 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3 秸稈綜合利用技術政策 4 水產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5 農藥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綜合類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 湖庫富營養化防治技術政策 已有 — 22 — 序 號 名 稱 說 明 2 流域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3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已有,擬修訂 4 土壤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5 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已有 注:體系表內的工作內容將根據管理要求適時調整 3、制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構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體系是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的重點任務。國家或政府通過制定污染防治技術最佳可行導則或指 南,實現對環境污染的有效控制,國外已有許多成功的經驗,在全 面剖析歐美技術體系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構建符合我 國國情的最佳可行技術體系。 我國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針對現有源常 規污染物的最佳控制技術,原則上以國內較先進、實用的環境技術 為依據;第二類是針對新源常規污染物的最佳控制技術,以國際和 國內最先進的環境技術為依據;第三類是針對有毒有害物質的先進 控制技術。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的基本內容包括:行業生產 工藝和設備的描述;污染物來源、發生量與特征分析;源頭控制和 污染物減排的工藝和方法;廢氣中各類污染物控制技術及效果;廢 水處理與循環利用技術、常規污染物和有毒污染物的控制技術及效 果;固廢綜合利用與處置技術;應用條件及要求;環境效益與技術 經濟分析等。 — 23 — “十一五”期間,為配合《“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的實 施,制訂火電、鋼鐵等重點行業的40 多項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 則,遠期目標再制訂發布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100 多項,基 本建成中國的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體系,體系表見表2。 表2 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體系表 序 號 名 稱 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 電力工業 1-1 火電廠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2 其他發電方式(除火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 鋼鐵工業 2-1 鋼鐵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3 有色金屬冶煉加工業 3-1 鉛鋅冶煉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3-2 銅鈷鎳冶煉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3-3 鋁冶煉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3-4 錳冶煉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3-5 稀有金屬冶煉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3-6 黃金冶煉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4 建材工業 4-1 水泥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4-2 平板玻璃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4-3 日用玻璃制品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4-4 建筑陶瓷制品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4-5 耐火材料制品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4-6 石墨及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4-7 石棉加工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 24 — 序 號 名 稱 4-8 瀝青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4-9 石灰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4-10 石膏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5 石油加工、煉焦業 5-1 煉焦化學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5-2 石油化學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5-3 石油煉制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5-4 煤化工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6 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業 6-1 氯堿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6-2 純堿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6-3 磷酸鹽及磷化工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6-4 硫酸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6-5 硝酸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6-6 合成氨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6-7 磷肥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6-8 鉀肥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6-9 農藥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有機磷類農藥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有機氯類農藥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菊酯類農藥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酰胺類農藥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苯氧羧酸類農藥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磺酰脲類農藥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有機硫類農藥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雜環類農藥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生物類農藥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 25 — 序 號 名 稱 6-10 染料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偶氮類染料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蒽醌類染料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雜環類染料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6-11 染料中間體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苯系染料中間體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萘系染料中間體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雜環系染料中間體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6-12 有機顏料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偶氮類有機顏料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酞菁類有機顏料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雜環類有機顏料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6-13 無機顏料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6-14 油漆涂料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6-15 油墨及墨水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6-16 油脂水解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6-17 合成洗滌劑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6-18 合成膠粘劑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6-19 聚氨酯樹脂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6-20 不飽和聚酯樹脂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6-21 橡膠制造業的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6-22 人造纖維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6-23 合成纖維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腈綸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滌綸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錦綸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氨綸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 26 — 序 號 名 稱 7 造紙及紙制品業 7-1 廢紙制漿造紙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7-2 木材制漿造紙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7-3 非木材制漿(草漿)造紙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8 農副食品加工業 8-1 植物油加工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8-2 制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8-3 屠宰及肉類加工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8-4 水產品加工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9 紡織業 9-1 印染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9-2 繅絲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9-3 毛紡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9-4 麻紡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9-5 紡織涂層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0 飲料制造業 10-1 飲料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0-2 啤酒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0-3 白酒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0-4 葡萄酒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0-5 黃酒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0-6 酒精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1 食品工業 11-1 液體乳及乳制品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1-2 罐頭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1-3 氨基酸(味精、賴氨酸等)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1-4 有機酸(檸檬酸、乳酸等)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1-5 淀粉糖(結晶葡萄糖、麥芽糖漿等)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 27 — 序 號 名 稱 11-6 淀粉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2 醫藥制造業 12-1 發酵類制藥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2-2 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2-3 中藥類制藥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2-4 提取類制藥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2-5 生物工程類制藥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2-6 混裝與加工制劑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3 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 13-1 皮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3-2 皮革制品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3-3 合成革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3-4 羽絨加工及制品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4 交通運輸設備業 14-1 汽車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4-2 船舶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4-3 船舶排放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4-4 機械加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4-5 鑄造與加工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5 金屬制品業 15-1 搪瓷制品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5-2 電鍍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6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 16-1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6-2 地下氣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7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 17-1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 28 — 序 號 名 稱 18 黑色金屬礦采選業 18-1 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9 有色金屬礦采選業 19-1 重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9-2 輕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9-3 有色金屬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9-4 黃金礦采選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0 非金屬礦采選業 20-1 石棉礦采選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0-2 化學礦采選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1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 21-1 鋸材、木片加工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1-2 人造板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2 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業 22-1 有色金屬再生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2-2 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2-3 摩托車產品回收利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2-4 船舶產品回收利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2-5 拆船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2-6 廢電池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2-7 廢塑料及有機化工廢觸媒回收利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2-8 廢橡膠回收利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2-9 廢油(液)回收利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2-10 廢棄家用電器與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2-11 廢金屬回收利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2-12 廢有機溶劑處理與利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2-13 重金屬污泥處理與利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2-14 工業廢渣處理與利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 29 — 序 號 名 稱 22-15 利用水泥回轉窯處置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3 煙草制品業 23-1 煙草制品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4 工藝品及其他制造業 24-1 工藝美術品制造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5 新聞出版業 25-1 印刷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6 廣播、電視、電影和音像業 26-1 電影洗印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7 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 27-1 電池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7-2 照明器具制造工業防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8 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業 28-1 電子終端產品裝配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8-2 電子元件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8-3 半導體器件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8-4 真空器件、顯示器玻璃基材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8-5 電子產品機構件與零部件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9 裝備制造業 29-1 機械制造工藝污染防治技術導則(包括鑄造、鍛造、熱處理、表面處 理、焊接、冷加工等) 29-2 汽車和窯爐制造污染防治技術導則 城鎮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 交通運輸 1-1 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2 摩托車排放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3 船舶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4 地面交通噪聲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 30 — 序 號 名 稱 2 服務業 2-1 餐飲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2 洗染服務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3 其它 3-1 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3-2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與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3-3 小城鎮水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3-4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3-6 垃圾滲濾液處理與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3-7 火葬場和動物焚尸爐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3-8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3-9 POPS 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3-10 含ODS 的設備維修、報廢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3-11 ODS 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農村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1 農村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2 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3 水產養殖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4 農業廢棄物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5 農藥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6 土壤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注:體系表內的工作內容將根據管理要求適時調整 4、環境工程技術規范 環境工程技術規范包括治理工藝技術規范、重點污染源治理工程 技術規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規范等,以通用性的技術規范為重點。 — 31 — 污染治理工藝技術規范:是指適用于不同行業污染治理的各類 工藝技術規范,其特點是適合于不同行業污染源應用的共性技術, 從工程技術類別上可分為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氣污染治理工程、固 體廢物處理工程、物理污染控制工程和污染修復工程技術規范等。 如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催化氧化法有機廢氣治理技 術規范等。 重點污染源治理工程技術規范:是根據行業污染物和治理工藝 特點,依照排放標準制訂的典型污染物治理技術規范。其特點是行 業、污染物及工藝技術緊密結合,如:火電廠煙氣脫硫工程、水泥 行業除塵工程、污泥處理處置工程、電子廢物處理處置技術規范等。 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技術規范:是指為保證重點行業污染治理設 施運行的可靠性,對設施的運行管理等提出的技術規定。 “十一五”期間,配合《“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規劃》重點任 務、重點工程的實施,制定40 多項技術規范,遠期目標再制定環境 工程技術規范約80 項。環境工程技術規范體系見表3。 表3 環境工程技術規范體系表 序號 名 稱 編制情況 通用技術規范 1 環境工程 名詞術語 正訂 2 環境工程 分類與命名 正訂 3 環境工程技術規范編制指南 正訂 4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編制指南 正訂 5 環境工程技術規范-工程設計文件 正訂 — 32 — 序號 名 稱 編制情況 6 環境工程質量與可靠性評價指南 7 大氣污染治理通用工程技術規范 正訂 8 水污染治理通用工程技術規范 正訂 9 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通用工程技術規范 正訂 10 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通用工程技術規范 正訂 11 廢物再利用通用工程技術規范 12 污染修復通用工程技術規范 13 噪聲與振動控制通用工程技術規范 正訂 14 電磁污染控制通用工程技術規范 工藝技術規范 1 污水混聚與絮凝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正訂 2 污水氣浮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正訂 3 污水過濾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正訂 4 污水油水分離工程技術規范 正訂 5 污水處理吸附工程技術規范 6 污水膜分離法工程技術規范 正訂 7 污水離子交換法工程技術規范 8 污水化學沉淀工程技術規范 9 污水強氧化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正訂 10 污水除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11 污水預處理工程技術規范—攔污、沉砂和均質 12 污水活性污泥法處理工程技術規范—A2/O 法 正訂 13 污水活性污泥法處理工程技術規范—SBR 法 正訂 14 污水活性污泥法處理工程技術規范—氧化溝法 正訂 15 污水生物膜法處理工程技術規范—生物濾池法 16 污水生物膜法處理工程技術規范—接觸氧化法 17 污水好氧生物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膜生物反應器法 18 污水好氧生物處理工程技術規范—生物流化床 — 33 — 序號 名 稱 編制情況 19 污水厭氧生物處理工程技術規范—厭氧生物濾池法 20 污水厭氧生物處理工程技術規范—升流式厭氧污泥層法 21 污水厭氧生物處理工程技術規范—生物流化床 22 污水厭氧生物處理工程技術規范—水解酸化法 23 污水穩定塘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已有 24 污水土地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正訂 25 污水消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臭氧、氯化物和紫外消毒 26 污水污泥處理工程技術規范—污泥濃縮、脫水、消化和干化 27 污泥處置工程技術規范 28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技術規范 已有 29 袋式除塵通用工程技術規范 30 電除塵工程通用工程技術規范 31 氣態污染物治理工程技術規范—吸收法 32 氣態污染物治理工程技術規范—催化法 33 氣態污染物治理工程技術規范—生物法 34 生態環境恢復與綜合整治工程技術規范 重點污染源治理技術規范 1 火電廠煙氣脫硫工程技術規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已有 2 火電廠煙氣脫硫工程技術規范—煙氣循環流化床法 已有 3 火電廠煙氣脫硫工程技術規范—氨法 4 火電廠煙氣脫硫工程技術規范—氧化鎂法 5 火電廠煙氣脫硫工程技術規范—活性焦法 6 火電廠煙氣脫硫工程技術規范—海水脫硫法 7 火電廠煙氣脫硝工程技術規范—選擇性催化還原法 正訂 8 火電廠煙氣脫硝工程技術規范—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 正訂 9 工業鍋爐脫硫除塵工程技術規范 正訂 10 電力行業除塵工程技術規范 11 鋼鐵行業除塵工程技術規范 正訂 — 34 — 序號 名 稱 編制情況 12 鋼鐵行業廢水治理及中水回用工程技術規范 13 鋼鐵行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與資循環利用工程技術規范 14 煉焦化學行業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15 煉焦化學行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正訂 16 有色冶金行業除塵工程技術規范 17 有色冶金廢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18 有色冶金脫硫及煙塵處理利用工程技術規范 19 有色冶金行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技術規范 20 水泥行業除塵工程技術規范 正訂 21 化工行業除塵工程技術規范 22 含氟廢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23 制藥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24 農藥行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25 染料化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26 造紙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正訂 27 印染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正訂 28 食品制造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29 飲料制造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30 淀粉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31 味精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32 制糖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正訂 33 屠宰和食品(肉類)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正訂 34 制革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正訂 35 電鍍(含重金屬)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正訂 36 采油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37 黃姜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38 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正訂 39 放射性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 35 — 序號 名 稱 編制情況 40 化工行業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41 石油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42 石油加工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43 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已有 44 危險廢物安全填埋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 已有 45 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技術規范 已有 46 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已有 47 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已有 48 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已有 49 垃圾填埋滲濾液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正訂 50 垃圾焚燒煙氣袋式除塵工程技術規范 51 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已有 52 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已有 53 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正訂 54 農村生活污染防治工程技術規范 55 城市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工程技術規范 56 道路交通噪聲隔聲屏障工程技術規范 57 城市軌道交通振動與噪聲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58 冷卻水塔環境噪聲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59 室外風冷熱泵機組環境噪聲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60 鍋爐房噪聲與振動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61 變壓器環境噪聲控制工程技術規范 62 高層建筑噪聲與振動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63 電站風冷機組噪聲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64 發電機組噪聲與振動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65 球磨機噪聲與振動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66 大型沖壓設備噪聲與振動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 36 — 序號 名 稱 編制情況 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規范 1 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運行監督管理規范 2 醫療廢物非焚燒處理測試技術規范 3 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設施運行管理技術規范 4 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設施運行管理技術規范 5 醫療廢物非焚燒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技術規范 6 火電廠煙氣治理設施運行管理技術規范 7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技術規范 8 污水生物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技術規范 9 城鎮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技術規范 已有 注:體系表內的工作內容將根據管理要求適時調整 (二)建立科學的環境技術評價制度 環境技術評價制度是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建立完善 科學、規范、客觀、公正的技術評價管理制度、方法和程序,是有 效實施環境技術管理的重要技術手段。環境技術評價制度建設的重 點任務是在現行專家技術評審、論證、驗收等工作的基礎上,借鑒 發達國家環境技術評價制度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情況,以現有單 項技術綜合評價制度、現有同類技術篩選評價制度和新技術驗證制 度為核心,建立完善的我國環境技術評價制度,開展環境技術的篩 選、評價與評估,為環境管理科學決策服務。 1、改革現行技術篩選-評價制度 借鑒發達國家技術評價咨詢制度,總結科技成果評估、項目評 — 37 — 估制度的經驗,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技術評價制度,修訂《國家環 境保護重點實用技術管理辦法》(國家環?偩值4 號令),發布《國 家環境技術評價、示范和推廣管理辦法》及配套的評價指南、指標 等。 2、建立現有單項技術綜合評價制度 在現行專家技術評審、論證、驗收等工作的基礎上,建立以費 用-效益分析為基礎,綜合考慮技術的環境、經濟、社會效益,對現 有可行技術進行評價。 3、建立現有同類技術篩選評價制度 建立評價方法和體系,制定評價指標體系和同類技術比選方法, 重點制訂適用于不同的污染控制工藝技術(設備)篩選、評價的方法、 程序和標準。建立以費用-效益分析為基礎,能夠客觀反映技術的有 效性、可靠性、經濟性、環境效益等的同類技術篩選和評價制度、 機構和評估隊伍,規范技術評價行為。 4、建立新技術和引進技術驗證評價制度 借鑒美、日等發達國家環保部門實施的環境技術驗證制度,結 合我國實際情況,建立以試驗數據和統計學方法為基礎,與國際接 軌的的第三方技術評價驗證制度;根據環境保護需求重點制訂發布 技術驗證規范,開展環境技術評價-驗證工作。通過對新技術、首次 引進的技術進行驗證,創新環保新技術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機制, 推進環境技術的創新與高新技術的應用,提高對新技術評價的科學 性和公正性,并通過對從事評估活動的機構和個人法律責任的明確, — 38 — 解決現行專家評價模式單一的缺陷。 5、確定三類評價制度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選擇、技術示范 和技術推廣中的應用機制 對已應用的技術,依據現有可行技術綜合評價制度和同類技術 篩選評價制度,選擇現有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作為制定技術政 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和進行技術推廣的基礎。 對新技術、新工藝,依據新技術驗證評價制度,開展技術應用 的前評價,以及先進技術示范推廣項目的后評估。在示范的基礎上, 通過對其技術的先進性、有效性、經濟可行性和環境效益等進行綜 合評估,考察技術示范項目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同時評價其作為 制訂污染物排放標準、技術政策和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等的 可行性。根據評價結果,將可行的示范技術列入技術政策、污染防 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等。 6、建立技術評價、驗證支持機制 在進行第三方技術評價、驗證時需對環境技術進行必要的檢驗 和測試,以取得可靠的技術數據作為評估的依據。因此國家或地方 應建立第三方技術評價支持機制,政府支持環境技術第三方進行評 估測試等工作,設備設計、加工和運行管理等由技術擁有方出資支 持,以推動第三方技術評價、驗證工作的開展。 (三)建立環境技術示范推廣機制 1、建立環境技術示范機制 為促進技術進步與成果轉化,考察技術成果的可靠性、經濟性、 — 39 — 實用性、推廣性必需建立技術示范推廣體系。 按照《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排污費資金收費使用管理 辦法》(財政部、國家環?偩值17 號令),關于支持“污染防治新 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項目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 研究開發以及資源綜合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技術、 工藝的推廣應用”的要求,主要針對以下技術進行示范: (1)為解決重大環境問題的系統集成技術示范(對重點行業、 重點領域的新技術進行集成性、成套性、高效性和實用性示范,并 注意運行管理機制、監督監控模式等的示范)。 (2)新技術、新工藝示范。主要圍繞我國環境管理的重點和難 點要求,針對長期制約我國環境技術發展的瓶頸問題,在技術評價 的基礎上,組織已完成中試、擴大試驗或生產性試驗,具有潛在應 用價值的創新技術進行工程化示范。 (3)消化吸收引進技術的示范。對我國尚無能力進行工程化開 發、先進成熟的引進技術的國產化應用示范,重點解決工藝技術、 成套設備、材料的引進消化和國產化。 “十一五”期間,從中央環保專項資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 于先進成熟技術、創新技術和引進消化技術的示范,重點安排環境 管理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和實施必需的,以及制約我國環保產 業健康發展的共性技術進行示范。定期發布《國家先進污染防治示 范技術名錄》。 2、完善環境技術推廣機制 — 40 — 在技術評價的基礎上,對成熟的技術定期發布《國家鼓勵發展 的環境保護技術目錄》,用以引導環境技術和產業的發展,并作為國 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相關技術、經濟政策時的主要依據,引導環境技 術進步,逐步解決制約我國環境管理制度有效實施的技術瓶頸。要 求中央和地方財政支持項目優先采用目錄推薦的技術。 3、建立信息系統 建立環境技術專家系統、環境技術信息系統及環境技術管理信 息系統,及時登錄、發布和更新各種環境技術管理信息、環境技術 管理政策、文件和動態,加強公眾參與,為環境管理服務。 4、定期編制發布《國家環境技術發展報告書》 國家環境技術發展報告是對我國環境技術為環境管理提供技術 支撐能力的綜合評估和發展趨勢分析,是國家環境技術發展方向性 的指導書。報告書由國家環境技術裝備發展總論,以及按行業和污 染控制要素分別對環境技術發展狀況和對環境管理的支撐能力進行 評估等部分構成。主要內容包括:環境相關技術政策、技術和裝備 業發展水平和現狀分析、環境技術對環境法規和排放標準的支持能 力評價、各類環境技術工程應用現狀和發展前景分析、新技術開發 與應用前景評述等。旨在引導我國環境技術的科技創新和環保產業 的發展,指導國家環境科技研究投入重點領域、國家產業化支持方 向及企業環保產業投資方向等。 (四)近期工作重點 1、組織制訂《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體系技術指導文件制修訂管理 — 41 — 辦法》、《國家環境技術評價、示范推廣管理辦法》及《環境技術綜 合評價導則》、《環境技術驗證評價導則》等管理文件。 2、根據節能減排目標和建設環境技術管理體系的需求,選擇能 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16 個重點污染行業,編制或修訂相應的34 項污染防治技術政策、45 項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及40 項相關 工程技術規范,初步建成16 個重點行業較完整的、配套的技術指導 性文件,形成初步體系。具體實施項目見表4。 — 42 — 表4 近期環境技術管理體系技術指導文件實施項目 行業 技 術 政 策 技 術 導 則 技術規范或指南 電力 行業 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術 政策(修訂) 火電氮氧化物排放污染防治技術 政策 其他發電(除火電)工業污染防 治技術政策 火電廠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其他發電方式(除火電)污染防治最佳可 行技術導則 電力行業除塵工程技術規范 火電廠煙氣脫硫工程技術規范 氨法 火電廠煙氣脫硫工程技術規范 海水脫硫法 火電廠煙氣脫硫工程技術規范 鎂法 火電廠煙氣脫硫工程技術規范—活性焦法 火電廠煙氣治理設施運行維護技術規范 鋼鐵 行業 鋼鐵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鋼鐵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鋼鐵行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鋼鐵行業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工程技術規范 造紙 行業 木材制漿造紙工業污染防治技術 政策 廢紙造紙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廢紙造紙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非木材制漿(草漿)造紙工業污染防治最 佳可行技術導則 木材制漿造紙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 導則 紡織 印染 行業 紡織染整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印染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毛紡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紡織涂層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 43 — 行業 技 術 政 策 技 術 導 則 技術規范或指南 有色 冶金 行業 鋁冶煉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錳冶煉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鋁冶煉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錳冶煉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銅鈷鎳冶煉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有色冶金除塵工程技術規范 有色金屬廢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有色冶金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工程技術規范 建材業 (水泥) 水泥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制藥業 制藥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發酵類制藥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中藥類制藥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 術導則 提取類制藥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 則生物工程類制藥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 技術導則 發酵類制藥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中藥類制藥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提取類制藥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生物工程類制藥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城鎮 生活 農村生活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種植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含農 藥、化肥施用) 垃圾填埋滲濾液處理與污染防治 技術政策 農村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農藥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 術導則 垃圾滲濾液處理與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土壤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 44 — 行業 技 術 政 策 技 術 導 則 技術規范或指南 污泥 處理 處置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與污染防治最佳 可行技術導則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工程技術規范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技術規范 石油 加工 煉焦業 石油煉制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煉焦化學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煤化工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石油化學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煉焦化學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石油化學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煤化工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石油煉制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采油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石油加工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石油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煉焦業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煉焦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化學 原料及 化學品 制造業 合成氨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氯堿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磷酸鹽及磷化工工業污染防治技 術政策 磷肥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合成氨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氯堿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磷酸鹽及磷化工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 術導則 磷肥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化工行業除塵工程技術規范 氯堿工業廢水治理技術規范 合成氨工業廢水治理技術規范 磷酸鹽及磷化工工業廢水治理技術規范 磷肥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食品 工業 淀粉及淀粉糖工業污染防治技術 政策 有機酸(檸檬酸、乳酸等)工業 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氨基酸(味精、賴氨酸等)工業 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淀粉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淀粉糖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有機酸(檸檬酸、乳酸等)工業污染防治 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氨基酸(味精、賴氨酸等)工業污染防治 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淀粉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淀粉糖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 45 — 行業 技 術 政 策 技 術 導 則 技術規范或指南 飲料和 酒精業 飲料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酒精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飲料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酒精工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飲料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酒精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農藥 工業 農藥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有機磷類農藥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有機氯類農藥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生物類農藥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有機磷類農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有機氯類農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生物類農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醫廢 危廢 醫療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醫療廢物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 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運行監 督管理規范 醫療廢物非焚燒處理測試技術規范 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設施運行維護技術規范 醫療廢物非焚燒處理設施運行維護技術規范 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設施運行維護技術規范 煤炭 工業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污染防治技術 政策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 導則 — 46 — (3)進行環境技術篩選評價、評估驗證、示范推廣機制研究和 方法標準等評價技術文件的編制工作 (4)編制與發布《國家環境技術發展報告書》 (5)更新《國家先進污染防治示范技術名錄》和《國家鼓勵發 展的環境保護技術目錄》,建立相應的評價體系。 (6)組織實施新技術、新工藝示范項目,跟蹤管理,并進行總 結提高,在示范成功的基礎上,組織編制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 則和工程技術規范。 (五)經費預算 1、環境技術管理體系管理文件和技術指導性文件的編制 編制發布技術政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工程技術規 范、環境技術發展報告書、配套管理文件等,每年需財政支持約1300 萬-1500 萬元。 2、環境技術篩選評價、評估驗證 環境技術篩選評價、評估驗證、示范推廣機制基礎研究和方法 研究、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篩選、對新技術進行評估驗證、對示 范技術進行后評估,每年需要經費支持3000 萬-5000 萬元。 3、環境技術示范 每年開展先進成熟技術、創新技術和引進消化技術的示范50 項, 需要經費支持1.5-2 億元。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將環境技術管理列入環境管理體系建設的重 要日程 — 47 — 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應充分認識到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對實現環境 保護工作歷史性轉變的重要性,充分發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 則、技術政策、工程技術規范在各項環境管理制度中的技術支撐作 用;在環評審批、環保驗收和監督執法工作中,應把污染防治最佳 可行技術導則、技術政策、工程技術規范作為實施環境法規、標準 的技術準則,逐步把環境技術管理融入到各項環境管理工作中。 (二)機構建設和工作機制 1、國家環?偩重撠煭h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的組織和領導工作。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局應有專人負責環境技術管理體 系建設工作。地方環保部門主要負責本轄區環保專項資金支持的污 染防治新技術示范項目的預審、推薦及項目實施中的監督、檢查, 參與項目驗收等工作;指導和協調本轄區環境技術的推廣工作;參 與國家環保總局組織的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污染防治技術 政策、工程技術規范等的編制和宣傳貫徹工作。 3、依靠環境工程技術中心、大專院校、環?蒲性核葐挝蛔 為技術依托單位,參與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技術規范的制 (修)訂、培訓;參加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篩選和技術示范,開展 環保關鍵技術、技術研發成果示范推廣等工作。 4、充分發揮環保產業協會和行業協會在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與實施中的組織、協調作用,組織環保企業積極參與污染防治的技 術篩選、推廣和示范,以及工程技術標準、規范的制修訂工作。積 極發展與國外環保產業組織和企業的合作,組織引進環境新技術和 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 — 48 — 5、建立環境技術動態管理工作機制。組織環境技術管理體系的 技術依托單位積極開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基礎研究,完善環境技術 管理體系配套的管理文件,跟蹤國內外技術管理工作的最新研究成 果和環境技術評價、示范推廣的結果,結合我國環境管理需求,及 時制(修)訂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環 境工程技術規范,以及對急需的環境技術進行評價、示范推廣。 (三)加強人才建設,培養專業隊伍 各級環保部門要組織開展環境管理、環境標準研討、培訓班, 學習現代環境技術管理理論和方法,學習發達國家環境技術管理法 規和標準體系,為全面推進環境技術管理做準備。 各級環?蒲袡C構、工程技術中心應加強人才建設,要在3-5 年的時間內培養一批熟悉環境法規、標準和國內外技術發展,具有 一定的工程實踐經驗,懂管理,能夠承擔技術導則、政策、規范制 修訂及從事環境技術評價服務工作的專業隊伍,培養專業技術骨干 和技術帶頭人,為環境技術管理體系的建設和實施提供人才儲備。 (四)加強國際合作,促進我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制定和實施環境技術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計劃,開展國外環境 技術管理體系調研,借鑒先進國家環境技術管理的經驗,引進消化 吸收國際先進的管理理念、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評價體系和方法, 提高技術管理體系的科學性、實效性。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藥品零售企業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中醫藥辦發〔2007〕51號 各有關單位: 為了充分發揮中醫坐堂醫的作用,構建符合中醫藥特點的中醫藥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決定在部分地區開展藥品零售企業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試點工作。現就試點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的 探索中醫坐堂醫診所審批設置和監督管理的辦法。 二、試點原則 。ㄒ唬┮獜木S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出發。 。ǘ┮J真總結和充分借鑒過去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 (三)要在現行法律框架內進行研究。 。ㄋ模┮欣谥嗅t藥特色優勢的發揮。 。ㄎ澹┮袑嵰幏豆芾。 三、試點內容 。ㄒ唬┰圏c地區縣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對藥品零售企業申請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進行審批。 在試點工作期間,中醫坐堂醫診所作為醫療機構類別第六部分進行注冊。 。ǘ⿲徟细窈笤O置的中醫坐堂醫診所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四、試點范圍 河北省石家莊市,遼寧省沈陽市,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洛陽市,湖南省長沙市,廣東省深圳市,陜西省寶雞市金臺區、鳳翔縣。 五、試點工作要研究解決的重點問題 。ㄒ唬┥暾堅O置中醫坐堂醫診所的藥品零售企業條件。 。ǘ┲嗅t坐堂醫診所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范圍和執業手段。 。ㄈ┤绾渭訌妼χ嗅t坐堂醫診所執業行為的監管。 。ㄋ模┤绾斡行Х乐怪嗅t坐堂醫診所出于經濟利益驅動的“大處方”和誤導、誘騙就診者購買藥品等現象的出現。 六、試點工作步驟 。ㄒ唬2007年7月下旬。召開試點工作部署會議,由試點地區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試點地區所在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參加會議,研究部署試點工作。 。ǘ2007年7月下旬至10月下旬。由試點地區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開展藥品零售企業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相關情況的摸底調查工作;調查摸底結束后,各試點地區結合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備案。 。ㄈ2007年11月。試點地區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在轄區內公告《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申請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申請日期截止到11月31日。 (四)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底。各試點地區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對已經允許舉辦的中醫坐堂醫診所執業行為進行監測。 。ㄎ澹2008年4月?偨Y試點工作。 七、組織管理 (一)藥品零售企業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試點工作政策性強,試點地區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辦公室設在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試點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試點地區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做好具體的組織實施工作,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ǘ┦〖壷嗅t藥管理部門在試點工作結束后兩周內將工作情況以及監測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 。ㄈ└鞯卦谧龊迷圏c工作的同時,一方面要加強對中醫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大對非法行醫的打擊力度,確保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 附件:1.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 2.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 (僅供試點工作使用)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中醫坐堂醫診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醫藥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藥品零售企業申請設置的中醫坐堂醫診所,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全國中醫坐堂醫診所的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醫坐堂醫診所的監督管理。 二、申辦條件與要求 第四條 申請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哂小端幤方洜I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有獨立的中藥飲片營業區,飲片區面積不得少于50平方米。 。ㄈ┲兴庯嬈|量可靠,品種齊全,數量不少于400種。 三、機構設置與執業登記 第五條 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須按照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由縣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本《辦法》及《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的有關規定進行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中醫坐堂醫診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藥品零售企業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 中醫坐堂醫診所登記注冊的診療科目為《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中醫科”科目下設的二級科目。 第七條 中醫坐堂醫診所的命名由識別名稱和通用名稱依次組成。識別名稱:藥品零售企業名稱和街道名稱,通用名稱:中醫坐堂醫診所。 第八條 中醫坐堂醫診所配備的醫師必須取得中醫執業醫師資格后從事5年以上臨床工作。 “中醫坐堂醫診所”可以作為中醫執業醫師的第二執業地點進行注冊。 中醫執業醫師未經在中醫坐堂醫診所注冊的,不得在該中醫坐堂醫診所執業。 四、執業規則與業務管理 第九條 中醫坐堂醫診所工作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恪盡職守,遵紀守法,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維護公民健康。 第十條 中醫坐堂醫診所執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加強對醫務人員的教育,預防醫療事故,確保服務質量和醫療安全。 第十一條 在中醫坐堂醫診所只允許提供中藥飲片處方服務,不得隨意改變或擴大執業范圍。 同一時間坐診的中醫執業醫師不超過2人。 第十二條 中醫坐堂醫診所應建立健全人員崗位責任、醫療、財會收費等各項規章制度。要使用有關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嚴格執行中醫病歷書寫、處方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中醫坐堂醫診所對患者就診要有登記。 第十四條 中醫坐堂醫診所應在顯著位置懸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手段、診療時間以及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中醫坐堂醫診所發生醫療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五、行業監管 第十六條 縣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中醫坐堂醫診所實施日常監督與管理,建立健全監督考核制度,實行信息公示和獎懲制度。 第十七條 縣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應建立社會民主監督制度,定期收集接受服務公民的意見和建議,將接受服務公民的滿意度作為考核中醫坐堂醫診所和從業人員的重要標準。 第十八條 藥品零售企業在申請中,有偽造證明以取得申請資格、向相關人員行賄的,取消申請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本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六、附 則 第二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 (僅供試點工作使用) 中醫坐堂醫診所由中藥飲片品種不少于400種的藥店設置,只允許提供中藥飲片服務。 一、人員 配備的醫師必須是取得中醫執業醫師資格后從事5年以上臨床工作的醫師。 二、房屋 設置的診室必須獨立隔開,診室不超過2個,每個診室的建筑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設備 必須設有診察桌、診察床、診察凳和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適應的設備設施。 四、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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