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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第一時間介入審查逮捕程序意義何在://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08:46 法制日報 重慶試行未成年人刑案檢察官與律師同步閱卷同時參與訊問 律師同步介入大幅提升不批捕率 本報訊 記者杜萌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檢察院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8月底,該區未成年人審查逮捕案件的不批捕率高達51.8,較2007年的12、2008年的19有了大幅度上升。在決定不批捕的29人中,采納律師建議不捕的有20人。 據悉,不批捕率的大幅上升緣于該區正在進行的一項全新改革:在審查逮捕環節試行律師介入。 據了解,2008年6月1日起生效的新律師法擴充了律師的會見權,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案件情況。但相關立法和法律解釋對于律師能夠在多大程度介入審查逮捕程序并沒有詳細的規定。因此,在司法實踐中,逮捕程序一般以檢察機關單方面進行書面審查為主,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師的參與作用有限。 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及其律師的參與權,在西南政法大學訴訟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專家學者的倡議之下,沙坪壩區檢察院自今年3月起開始試行審查逮捕環節律師介入制。 □視點關注 本報記者 杜萌 看守所監室的門鎖“嘩拉”一聲打開,王小小(化名)走出監舍,準備接受檢察官對他的第一次訊問。 未及16周歲的王小小因涉嫌搶劫罪被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分局刑事拘留。案發于今年6月6日入夜時分,當時王小小攜帶刀具在沙坪壩區一過街天橋搶劫過路人的挎包,挎包內有四百多元現金、一部手機、一部小靈通和一個U盤。搶奪中,王小小致被害人全身多處軟組織挫裂傷。王小小逃跑時被群眾抓獲扭送公安機關,身上的刀具也被搜出…… 接受訊問時,王小小發現,在身著制服的檢察官身邊還站著一位不穿制服的叔叔。檢察官在告知其擁有的權利后介紹說,這位叔叔是為他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高峰。 這正是這起普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不普通”之處———律師在第一時間介入了審查逮捕程序。 律師和辦案檢察官同一時間查閱了案卷掃描件,首次訊問時律師與辦案檢察官同行,檢察院在審查案情時參考律師意見作出了不予批準逮捕的決定———整個過程讓律師覺得“不可思議” “剛接到辦案檢察官的電話時我還以為聽錯了!备叻寤貞浾f,王小小的這起案件讓他第一次接觸到了沙坪壩區檢察院試行的在審查逮捕環節律師介入制度,整個過程中他有一種“不可思議”的感覺。 高峰向記者介紹說,檢察機關在收到公安機關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材料后進行了掃描,他和辦案檢察官是在同一時間查閱了案卷掃描件。 “這葫蘆里賣的是什么藥?”在當律師之前,高峰曾在檢察院工作過,有過當公訴人的出庭經歷,因而熟悉檢察官在刑事案件中的辦案程序。以往的辦案經歷讓高峰無法相信眼前正在進行的辦案進程:完成閱卷后,他與辦案檢察官一同去了看守所。檢察官首次提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他全程聆聽了訊問。 訊問結束后,他根據所掌握的證據和材料,提出了是否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書面意見。6月17日,沙坪壩區檢察院經過案情審查并參考了律師的意見,對王小小作出了不予批準逮捕的決定。 毛立志律師最初接觸沙坪壩區檢察院啟動的這項改革時,印象最深刻的一點是,與檢察官同乘一車前往看守所,“進看守所大門時,我只需亮出律師證和區司法局的指定法律援助律師函,就能進入了”。 而在以往,律師在這一過程要經過繁瑣的審批手續:公安機關的承辦人先要考慮是否一同前往,再由公安機關預審部門開具單子。律師遞交申請后也許等候一天,也許數日后才獲批準。 在毛立志看來,這項制度改革最重要的一點,是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權利提供了及時保護。對比以前,律師不能及時、充分了解案情,即使在場聆聽檢察官訊問,也難以針對罪名提供準確的法律意見,實際上處在走過場的尷尬之中,“親身經歷過這項制度改革的律師,感受到了真正的尊重”。 改革初期僅僅把已經委托律師的案件作為試點,結果發現,多數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沒有委托律師。檢察院與司法局協商后規定,對于沒有委托律師的案件,由司法局指定法律援助律師,保證所有未成年人案件在審查逮捕環節都有律師介入 記者了解到,重慶市沙坪壩區屬全國著名文化區,這里聚集著18所高校、10所電大職大、87所中小學,在校學生近30萬人。從重慶全市范圍看,這里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較多。沙坪壩區檢察院2008年的相關統計顯示,區檢察院全年共受理公安機關移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29件344人,比2007年案件數上升了33.9和22.4。 在這樣的背景下,沙坪壩區檢察院啟動了律師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查逮捕程序改革。2009年3月10日,《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環節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律師介入暫行辦法》制定出臺。 對于半年多來的改革嘗試,沙坪壩區檢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檢察科科長殷文劍用“謹慎穩妥”4個字作了總結。 據殷文劍透露,在區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有相當部分的犯罪嫌疑人是外地來渝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等適格成年人往往不能到場參與審查逮捕程序或為其聘請律師。因此,改革工作每一程序的設置和訂正,都經歷了細致周密的修正。 在改革策劃者看來,當前立法和法律解釋對審查逮捕程序,尤其是對于律師能夠在多大程度介入審查逮捕程序沒有詳細規定。而試點律師介入審查逮捕程序必然要求賦予律師實質性參與審查逮捕程序的權利。 記者得知,改革初期僅僅把犯罪嫌疑人已經委托律師的案件作為試點的案件,結果發現,相當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沒有委托律師。 沙坪壩區檢察院與區司法局協商后,會簽了《關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審查逮捕環節律師法律援助的試行辦法》。辦法規定,在受理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必須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經委托律師。對于沒有委托律師的,則與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聯系,由其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律師。 “這保證了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審查逮捕環節都有律師介入!币笪膭φf。 要讓律師真正介入審查逮捕程序,就必須保證律師對案件情況知情。沙坪壩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昌林告訴記者,由于律師大多是在案件進入審查逮捕程序以后才介入,事先沒有對案件進行調查,沒有查閱案卷材料,并不了解案件情況。因此,律師在場主要是代替未成年人的親屬充當適格成年人的角色,對于是否逮捕,往往難以提出有價值的意見。在廣泛征求律師意見之后,新的流程構想進行了修訂,內容細節包括: 在接受公安機關移送審查逮捕當天,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卷材料進行掃描,并通知律師到檢察院查閱案卷掃描件; 接受公安機關移送審查逮捕的第二天,案件承辦人查閱案件材料,律師同時查閱卷宗掃描件; 完成閱卷后到看守所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原則上在完成閱卷以后立即進行),檢察官要通知律師一同前往,保證律師在訊問時的在場權; 律師應當及時提供其所掌握的是否應當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證據和材料,并提出是否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書面意見。 李昌林說,修訂后的流程設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律師的參與權,但也存在著一些法律上的障礙和操作上的難題———立法并沒有賦予律師在偵查階段的閱卷權!氨局o禁止皆有權的權利觀以及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現實需要,大家打消了顧慮”。 改革啟動后,律師參與審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的比例,由去年的1上升為目前100;在決定不批捕的29人中,采納律師建議不捕的有20人,不批捕率高達51.8 沙坪壩區檢察院檢察長夏陽向記者出示了一組數據:自今年3月到8月31日,區檢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審查逮捕案件40件56人,所有案件均保證有律師介入。律師參與審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的比例,由去年的1上升為目前的100。 來自未成年人犯罪檢察科的統計則表明:在上述未成年人審查逮捕案件中,經審查決定批捕人數為27人,決定不批捕人數為29人,不批捕率高達51.8,較2007年的12、2008年的19有了大幅度上升。在決定不批捕的29人中,采納律師建議不捕的有20人。 “我們的責任加重了。”毛立志說,“在這項改革制度前,律師表達辯護意見還不夠充分。改革后,為完整周嚴地表達律師意見,我們就要詳盡地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況、悔改誠意、退賠能力以及有無挽救和改造條件等等,以便提供給辦案檢察官參考。” 高峰則認為,與過去比較,這項改革使得控辯力量平衡有了明顯變化。程序和實體并重,保證了律師與檢察官在辦案中能夠互相監督,地位平等。 在近日于重慶市召開的“逮捕的證據與程序問題”研討會上,記者聽到多名學者專家對沙坪壩區檢察院這項改革探索的評價和肯定。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顧永忠認為,這項改革符合中國現實國情,對檢察機關的職責定位具有深遠意義,是符合立法精神、現行法律規定以及刑事政策的改革舉措,也是符合刑事訴訟規律、體現刑事訴訟特征的改革舉措。 在西南政法大學副校長孫長永看來,沙坪壩區檢察院對律師介入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逮捕程序的探索,作了比較細致的規范,“這是當前檢察實踐中帶有引導性、改革性的舉措”。 編后 過去,檢察機關審查批捕主要依據偵查機關的提請逮捕書、案卷材料和證據,犯罪嫌疑人一方由于缺乏律師幫助無法充分行使辯護權。建立律師介入制度后,檢察官能夠充分聽取雙方意見,從而居中作出判斷,這對提高審查批捕環節的質量大有好處,也有利于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介入未成年人案審查逮捕有效避免錯捕://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4日07:36 法制日報 對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障不足,是我國審查逮捕程序正當性不足最明顯的表現。如果賦予犯罪嫌疑人的律師閱卷權,使律師充分了解案件的證據情況,以偵查人員、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師到場,檢察官主持的聽證方式審查逮捕,賦予犯罪嫌疑人在審查逮捕程序中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就能夠有效避免錯捕,減少不當逮捕 法律援助律師到當事人家中探訪。杜萌攝 □視點關注 法制日報記者 杜萌 徐偉 重慶市沙坪壩區看守所,下午3點,小波穿著黃馬甲,跟隨管教從一樓四號監舍走出,來到院子里的一棵大樹下。這個16歲的少年個子不高,一臉稚氣。 今年1月8日,小波因盜竊罪被捕,被法院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小波扭頭看看站在不遠處的謝!_庭時,是謝海為他做的辯護。作為重慶市沙坪壩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挑選的20名律師,謝海與同行一道參與了自2009年3月以來沙坪壩區人民檢察院啟動的未成年人審查逮捕正當化改革。 小波案是謝海今年接手的第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也是沙坪壩區首例在偵查環節允許律師介入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今年1月6日晚,小波望風,與另外兩人合伙盜走一輛大馬力摩托車,他們幾次變現未果,兩天后被警察抓獲。 就在小波等人被抓獲的當天,謝海被通知到公安機關見證訊問過程。 “通知我在偵查階段介入小波案,我非常驚訝!敝x海清楚地記得當時接受沙坪壩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時的情形。 謝海初入律師行業時,跟隨一位老律師辦理刑事業務,耳濡目染地體驗了律師辦刑事案件的兩大障礙———閱卷難、會見難。當沙坪壩區檢察院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查逮捕程序改革時,謝海并不相信這項改革能夠走多遠,即使在沙坪壩區檢察院實施第一次訊問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律師在場、律師被準許復印不影響案件審查的材料的程序時,謝海仍覺得這些改革似乎是“陪太子讀書”。 此次沙坪壩區檢察院提出并確立讓律師在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之前就介入,以收集逮捕刑罰條件和必要性條件的程序時,謝海反應過來,這項改革絕不是一場政治秀。 謝捍到蓋有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檢察院、區公安局、區司法局大紅公章的文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偵查、審查逮捕環節法律援助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看到擬定的《未成年人情況調查表》,參加了由區檢察院、區司法局組織的試點改革總結會、座談會,及至區檢察院與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于2009年12月下旬會簽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偵查、審查逮捕環節法律援助實施辦法(試行)》。 謝海發現,這一改革從一個模糊的概念變成了看得見摸得著的程序。 律師意見不再是空話套話 謝海接手小波的案件后,通過多方走訪了解到,小波的父母離婚后,就一直跟外婆一起生活,外婆病故對他打擊很大。此后,他飄泊社會,與不良少年交往,經常是有上頓沒下頓。父親遠在福建打工,無法約束或管教兒子。小波14歲時,就有多次出入派出所的經歷,2008年8月被勞教,一年后他隨母親到福建生活。這次與他人合伙盜竊摩托車,是小波剛剛從福建回到重慶才兩個月,為了弄些去網吧的錢。而在不久前,小波的父親因意外遭遇高壓電擊入院治療。 根據掌握的小波家庭情況、成長情況、犯罪原因,謝海按規定格式要求提交了《未成年人情況調查表》,還向檢察院遞交了三份律師文件:一份調查報告、一份犯罪行為原因分析、一份律師介入意見。這些情況都將成為檢察院提起公訴及法院量刑時參考的重要依據。 謝海告訴記者,以往在填寫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師意見時,總能見到大同小異的套話,比如“經檢查,與公安機關調查意見一致,建議批捕(或不批捕)”!暗@一次與以往全然不同!敝x海說。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沙坪壩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昌林認為,謝海的三份調查文字具有樣本性的啟示。 逮捕審查有效避免錯捕 重慶探礦機械廠后山有條小道,記者跟隨律師毛立志步行向上,找到半山腰處極其簡陋的一排平房。今年剛滿20歲的小于帶著兩歲的兒子與體弱多病的婆婆住在這里。 小于與丈夫盜竊犯案,丈夫被捕。由于涉案案值不大,情節顯著輕微,法律援助律師介入調查后,提請檢察院審查,檢察機關決定對小于免于起訴。 毛立志讓小于在一份落實戶口申請書上簽下自己的名字,并告訴她區檢察院、司法局、區婦聯都在想辦法幫助她解決戶口問題。 記者了解到,小于的父母因為沒辦結婚證,所以她至今沒有戶口,現在與男友結婚也無法得到承認。 毛立志說,小于的丈夫尚在羈押中,家中完全沒有了生活來源。假如司法機關不了解這個家庭的情況,將夫妻倆抓捕入獄再判刑,這個家庭的所有成員都將陷入無助的境地。 “對符合條件的,要盡量少關押,給條出路,降低社會矛盾的沖突!鄙称簤螀^檢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檢察科科長朱軍對記者說,“在小于案件的處理中,我們免于起訴可以視為檢察工作社會職能的擴大,其社會影響和結果更有利于社會! 沙坪壩區檢察院檢察長夏陽在介紹改革思路時說:“對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障不足,是我國審查逮捕程序正當性不足最明顯的表現。如果賦予犯罪嫌疑人的律師閱卷權,使律師充分了解案件的證據情況,并改變現在的行政審批模式,以偵查人員、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師到場,檢察官主持的聽證方式審查逮捕,賦予犯罪嫌疑人在審查逮捕程序中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就能夠保證檢察官在審查逮捕程序中的中立性,從而有效避免錯捕,減少不當逮捕,達到完善審查逮捕程序的目的。” 對于沙坪壩區檢察院審查逮捕程序正當化改革的內容,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宋英輝認為,這項改革將逮捕最主要的要件———逮捕必要性突顯出來,具有非常大的價值。 北京大學教授陳瑞華也評價說,此項改革是司法改革的必經之路,是未成年人司法改革的一大亮點。 (文中涉及案件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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