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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通常不予解答咨詢的十種情形發布日期:2012-01-14 作者:王勇 協力律師 為幫助咨詢者及時得到律師的指點和解答,本人認為十分有必要歸納律師通常不予解答咨詢的十種情形: 1、關于法律概念、法律名詞的咨詢。 自己花幾分鐘的時間可以在網上查詢! 不解答原因:自己能做的簡單事情盡量不要占用律師的寶貴時間。 2、認為法律咨詢能夠解決一切的問題。 把打官司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及應對方法在一次或者多次咨詢中,讓律師做全面的告知。 不解答原因:你把咨詢當作了免費代理。你把指路的活兒企圖變成免費的長途客運。你試圖搶走應當屬于律師的財產! 3、企圖或者疑似企圖考試的問題。 許多網民喜歡把問題復雜化:設定A、B、C或者甲、乙、丙。看上去不是在為自己咨詢,而像回答不了別人的問題后,來網上找律師幫助,以便于你再去欺騙別人。 不解答原因:執業律師都經過系統的法學學習和嚴格的資格考試。沒有必要為了免費咨詢而測試律師。 4、問題的答案你已經知道。但尋求萬一的奇跡。 許多問題,咨詢者已經分析并且得出了不利于己方的答案。律師分析后也不會有相反的答案。 不解答原因:如果你愿意徹底絕望和死心,那么也不要把律師陷于不具有同情心的尷尬境地。 5、以郵箱或者短信的方式進行的初次咨詢。 不解答原因:你連電話費都不肯付出,說明你對這個問題根本不重視。 6、律師在解答中明確告知需要郵寄材料復印件、電話聯系、委托代理等,繼續通過咨詢追問的問題。 不解答原因:你連最起碼的電話費、復印費都不愿意支出,企圖讓律師為“無米之炊”。 7、漫無目的的咨詢。 如:我國法律對離婚是怎樣規定的? 不解答原因:律師根本不知道你想解決什么具體問題。 8、把律師作為司法機關的監督部門的問題。 很多“自以為是的人”要等到法院開過庭,甚至于做出判決后再來咨詢。由于當前已經適用證據規則,一般情況下,非專業的參加訴訟的活動帶來的不利后果是任何高明的律師都不能夠挽回的。所以,你提的問題已經無法回答。 不解答原因:你原本想讓律師失業,訴訟開庭前堅決不找律師,哪怕是咨詢。 9、企圖讓律師代寫論文的問題。 如: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為什么不賠償精神損失? 不解答原因:司法實踐、現有法律和理論發展都在積極探尋解決辦法,寫上幾萬字的論文也不見得論清楚。 10、要求律師上門提供咨詢(而且沒有付費的任何意向) 不搭理你的原因:對律師的人格和智慧缺乏起碼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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