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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輛貶值能否獲賠? ? 核心內容:交通事故發生后,往往車輛會導致一定的損毀而貶值。那車輛貶值能否得到賠償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1、車輛貶值損失應該由肇事者賠償。 2、具體數額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鑒定機構確定。 相關知識: 所謂“車輛貶值損失”,一般是指車輛發生事故后,其使用性能雖已恢復,但其本身經濟價值卻會因事故而降低。因事故導致車輛經濟價值降低則稱為車輛的貶值。不是所有車輛發生碰撞后都有貶值損失,如刮、蹭等輕微的損傷,經過修理后可以完全恢復,有的部件如車燈、車門等更換后也可以完全恢復甚至還要增值。即使重大部件如車架、側柱、發動機等修理,車輛的“貶值損失”數額也很難確定。況且這種貶值損失是在未來可能發生的間接損失,這種差額只有在交易過程中才會產生,若不進行交易,就不存在損失。 對因事故而造成汽車貶值的損失保險公司為何不賠?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機動車輛保險第三者財產貶值損失問題的批復》(人保發〔2001〕302號)指出:《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保監發(2000)16號)第二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保險人不負責處理!庇捎谝馔馐鹿试斐傻谌哓敭a(包括機動車輛)直接損毀致使該財產貶值,不是第三者財產的直接損毀,而是間接損失,因此該損失不屬于保險責任。 那么,保險公司不賠是否就意味著肇事者不對您的車輛貶值進行賠償呢?不是的。車輛被壞盡管經過修復,但車輛因此貶值是顯而易見的,事故車輛的安全系數、舒適度、美觀度等很多方面都將受到影響,車輛的使用價值受到損害。這種損害所產生的損失不是以交易與否為條件的,是客觀存在的。我國《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必敭a損害賠償的首要原則應該是全面賠償原則。只要損害與侵權行為存在因果關系,有多少損失,就賠償多少,即便是間接損失,也應該予以賠償!稒C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即通常所說的交強險條款,下同)第10條第3項明文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也都屬于賠償范圍。因此,肇事者應對您的車輛貶值損失進行賠償。 關于貶值損失的具體數額,應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如各地物價部門價格認證中心)進行評估,一般情況下貶值損失數額與購車時間、車價、修理部位、修理費用有關。車越新、車價越高、修理費越大、大件更換越多車輛貶值率越高。 相關法律: 1、《民法通則》 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即通常所說的交強險條款) 第十條第三項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機動車輛保險第三者財產貶值損失問題的批復》 《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保監發〔2000〕16號)第二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保險人不負責處理。”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包括機動車輛)直接損毀致使該財產貶值,不是第三者財產的直接損毀,而是間接損失,因此該損失不屬于保險責任。 [本文來自:法律快車 WWW.LAWTIME.CN] 【律師介紹】張穎律師,男,民商法學碩士,主要涉及勞動仲裁、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交通事故、房地產糾紛、婚姻、繼承、拆遷補償、醫患糾紛、知識產權,公司糾紛等民商事糾紛等; 執業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6號MEN財貿中心B座8層; 張穎律師聯系方式:業務電話15333142777、 13126837129; 電子郵件ZHANGYING1410@126.COM] 、 582943534 互動博客: ://ZHANGYINGLAWYER.FYFZ.CN/ ://WWW.LAWTIME.CN/LAWYER/LLL103713503103718597 ://YINGLVSHI.FINDLAW.CN/ ://BLOG.SINA.COM.CN/U/3267281515 ://WWW.9ASK.CN/BLOG/USER/GULANG1/ ://USER.66LAW.CN/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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