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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論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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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夫妻分居的法律后果 現實生活中總有人咨詢這樣的問題,夫妻分居多長時間自動離婚。可見,公眾對分居的法律后果還不是很了解。 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法院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此,分居可能導致在訴訟時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從而解除婚姻關系。其前提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因工作等原因分居另當別論),并且分居時間滿2年。這些條件是法院解除婚姻關系的充分條件,因為法律規定是“應”準予離婚。 但是,分居并不是離婚的必要條件,更不可能導致自動離婚。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是否解除婚姻關系,仍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判斷標準。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很多,比如家庭暴力、重婚等。因此,分居不是離婚的必要條件,或者說不分居也可以離婚。對于“自動離婚”的說法,涉及到解除婚姻的方式問題。離婚的方式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不能達成協議就要選擇到法院訴訟離婚。如不能通過上述方式離婚,分居滿2年后,婚姻關系依然存在,婚姻關系不會因為分居時間的延續而自動解除。也就是說無論分居多長時間,男女雙方仍然要通過協商或訴訟的方式離婚。所以,夫妻分居不會導致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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