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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論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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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善于思考與總結研究,積極開展理論學習與探討。近年來,他將自己的法律實務與理論知識有機結合,學以致用,刻苦專研法學理論,對法學理論頗有造詣。在省級刊物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律師業務理論與實踐》一書中發表學術論文《淺議商業銀行對動產質押權的實現》、在2001年《黑龍江律師》第2期發表學術論文《淺談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影響量刑的數量關系》、在2003年《黑龍江律師》第3期發表了學術論文《中國律師執業風險與防范》、在2007年《黑龍江律師》第3期發表了學術論文《芻議商業銀行對動產質權的實現》、在2008年《黑龍江律師》第1期發表了學術論文《試論辯護律師從事刑事訴訟時間》、在2008年《黑龍江律師》第3期發表了學術論文《中國律師的基本定位》、在2008年《黑龍江律師》第4期發表了學術論文《涉法上訪案件成因及其解決對策》、在2009年《黑龍江律師》第1期發表了學術論文《試論中國政法體制改革》、在2009年<<黑龍江律師>>第2期發表了學術論文<<試論律師法律服務的性質與價值>>、在2009年《黑龍江律師》第3期發表了學術論文《淺議律師助理與實習律師、助理律師的區別及立法的確立與完善》,多次參加省級以上律師研討會并提交多篇學術論文,《淺議商業銀行實現動產質押權的法律思考與對策》一文2000年7月在全省國企改革律師實務研討會上獲二等獎,2001年8月《淺議辯護律師介入刑事訴訟的時間》、《淺談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影響量刑的數量關系》兩文在省律師業務研討會上獲獎!稖\議律師助理與實習律師、助理律師的區別及立法的確立與完善》在東北三省律師理論與實務研討會上獲得優秀論文獎。2008年8月《試論辯護律師從事刑事訴訟時間》在東北律師論壇上榮獲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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