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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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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論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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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律師 你是什么? 原來我是在某職業大學做老師的,很文雅也很舒心的工作.有一天,我突然決定放棄了,就有人問我:你為什么做律師?我告訴他:為了我的夢.因為我大學畢業時律師制度剛剛恢復,那時我就想做個律師.但當時沒有律師考試,我又不在司法系統工作,所以我不知道怎樣才能成為一個律師.1986年全國律師統考,我參加了也考上了,所以我就調到律師事務所當律師了.而且,這一干就是近二十年. 現在我做了專職律師,看來是很瀟灑也很令人羨慕的工作.這時,又有人問我:律師是什么?我真的很難回答.是辯護人?接下來就是:替壞人說話的嗎?殺人犯你也辯護嗎?如果說是代理人,那下面的話就更難以接受了:哦,是別人出錢把你雇上的吧?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軟,你們可能老是昧著良心說話的.....我遇到的這類事情多了,也就懶得再回答了.我時時在想:難道這就是中國律師的尷尬與悲哀嗎? 律師工作除了法律援助外,當事人是應當支付費用的,所以律師和錢就有了說不清的關系.身居高位的領導,司法系統的同仁,腰纏萬貫的企業家,甚至是普通的老百姓,都可能把律師看作錢的替身.說到律師的地位,只有“經濟''地位了. 我有時候真的想放棄了,因為律師瀟灑和令人羨慕的背后,有著更多的鮮為人知的心酸.就說開庭時間問題吧:法官可以根據工作安排,輕重緩急或一些不便解釋的原因,甚至當天的心情決定是不是開庭,但律師必須按時到庭,如果遇到兩個案件沖突了,想調整一下,問題就難辦了.即便是調整了,律師倒是欠下一個大大的人情,因為"律師拿了當事人的錢".如果調整不了,不要說當事人這一關難過,閑言碎語就來了:什么拿錢不辦事啊,什么為了賺錢接案太多了,什么不負責任啊等等,讓你簡直透不過氣來.鬧不好,律師還可能會受到投訴,背上個處分.事實上,假如你一個月只有兩件案子,但剛好被兩個法院排期開庭在同一天,你的苦衷對誰訴說?其他的諸如調查取證難,會見難就純是老生常談了,不說也罷.更讓人心驚膽顫的是律師偽證罪,僅去年一年就有上百位律師因此而受到司法審查,雖然半數以上已有結論:律師是清白的,但其中的寒苦又有誰人知嘵?很多人都說北京的律師一年平均收入五十萬元,但誰又計算過稅后及扣除成本后留給律師的是多少?就全國而言,律師的年均收入只有六萬元,除去稅費和成本,其實沒有多少,有的律師連溫飽問題都難以解決.事實上, 大多數律師,為了生計而疲于奔命.全國206個縣沒有律師,更多的地方律師很少,大多數律師沒有財政和穩定收入保障,許許多多律師改行,很能說明問題.究其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律師執業的困難和風險與律師的保障機制不相協調. 如果說 , 社會的一些層面對律師不理解還有復雜的原因及背景,還能說的過去的話,司法機關的不理解,甚至設置障礙為難律師就讓人心寒了.律師工作是國家司法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與公安,檢察和法院的工作應當是殊途同歸的,一致的,(司法統一考試也說明了人事來源的一致性).都是為了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但借用曹植的詩句說: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律師需要更多的司法人理解和關愛. 當然,律師隊伍需要整頓,律師執業觀應當從服務性,有償性,平等性,自治性等各個方面得到加強和定位,律師應當更好的自愛和自強.未來的律師業,不僅是一種職業,也應是社會發展中必不可少的一門專業,不但會形成一個強大的行業,更是一項宏偉的事業.我們律師一定會為此而一代一代的不懈努力拼搏的.但現在全國只有12萬人的律師隊伍,發展僅僅二十多年,社會應該給予更多的包容,理解及支持.當法制環境逐步好轉,社會對律師有了更深層次的了解,律師是什么的問題就不是問題了.我們相信:這一天最終會實現. 我們期待著,并努力奮斗著. <2> 尊重法律 其實就是尊重你自己 我敬天地,畏鬼神,我尊重法律,我尊重任何大家要遵守的游戲規則,但我不怕人,我也不打算把任何一個人擱在腦袋頂上供著,即使使他證明他配.這話看起來很土,也很稚氣,但卻包含著一個純樸的道理:尊重法律其實就是尊重你自己 . 說到這里,我想起去年到歐洲考察時遇到的一件小事:我們因為很急,幾個人在馬路上撞了紅燈,影響了正常行駛的車輛通行,我們很不好意思.意想不到的是:汽車在離我們三米之外馬上停了下來,司機還微笑著擺手示意讓我們通過.我們不禁對司機由衷地產生了敬意.后來注意到,在西歐各國,汽車避讓行人的情況很普遍,汽車搶道的現象很少發生.這就使得我們起初茫然不解的問題得到了答案:為什么國內經常出現的堵車現象在歐洲卻不常見. 我們很多人都痛恨拉關系走后門搞不正之風的現象,也反對以權謀私欺壓良善的貪官污吏,更不能容忍那些超越法律之上的目無法紀者,但人人在遇到事情時,卻又自覺的不自覺的去效仿,久而久之,就形成了這么一個惡性怪圈:人人反對卻人人為之,結果是人人受害.因此,我們應該攜起手來共同疾呼:尊重法律吧,因為尊重法律就是尊重你自己,保護你自己. <3> 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的斷想 在我的辦案經歷中,多少次聽當事人哭訴: 我說的是真的,對方在撒謊,但我就是沒有證據.對方的證據是假的,如此等等.我不是不相信當事人的話,也不是不愿意盡力把事實真相恢復,可有時候我真的無能為力.因為這是法律事實.所以,我告慰或者是無奈的說:只要發現新證據,我們從頭再來.但畢竟沒有這么幸運,更沒有這么多的機會. 有時候當事人并不理解: 判決需要法律事實,而法律事實是依靠證據支撐和證明的.難道假證據所證明的也是事實?我只能用傳統的理論去解釋: 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有一定的差異,有時二者甚至相反,但法官,律師,所有的司法人都在努力追求最接近客觀真實的法律事實.這時候我或許有些自欺欺人地 講: 我們應當相信法律. 不可否認,大多數案件都是客觀真實或者接近客觀事實的.但我們也應當銘記:一次錯誤的判決決不亞于十次犯罪.它的社會危害性更不可低估和漠視.因此,我真誠的希望,我們的司法人都能夠成為努力恢復事實真相的專家.我也在極力追求,我能夠成為一個這樣的人,即:能夠把已經混淆了的事實恢復其本來面目的人,或者說成為一個能夠把"黑"的說成是白的這樣一個好律師. <4> 律師的座右銘 一起案件,一個咨詢,對律師來說,可能是百分之一,千分之一,甚至是萬分之一的事情,但對當事人而言,則是百分之百的問題.所以,作為律師,只能以高度的責任感,虔誠的敬業精神和一絲不茍的工作態度去對待每一起案件.如果律師做起業務,或者漫不經心,或者敷衍了事,或者錢心太重,或者.........,那么,無論你水平再高,名氣再大,恐怕都難以長久.因為當事人是我們的上帝,是我們的衣食父母,是我們無論如何也不能疏遠和糊弄的.愿以此和我們的律師同仁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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