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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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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論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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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訴訟收費標準 1、各類案件訴訟費交納標準: (1)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 (2)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3)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 (4) 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5) 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 (6) 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400元; (7) 除有財產爭議的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8)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50元; (9) 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0)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每件交納100元;申請承認外國仲裁裁決案件,交納500元;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案件,按收費辦法有關規定,依申請執行的金額或標的價額,如最終決定僅承認而不予執行的,扣除500元后其余退回申請人; (11)對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和當事人對一審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均按非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收案件受理費; (12)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預交的上訴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重審后又上訴的,不再預交案件受理費; (13)原告提出兩個以上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審理的,案件受理費根據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收取; (14)財產案件,按下表計算交納受理費: 1.1000元以下 50元; 2. 1千元至5萬元,按4再加收10元; 3. 5萬元至10萬元 ,按3再加收510元; 4 .10萬元至20萬元,按2再加收1510元; 5 .20萬元至50萬元,按1.5再加收2510元; 6 .50萬元至100萬元,按1再加收5010元; 7. 100萬元以上,按0.5再加收10010元。 (15)申請訴訟保全措施,按下表計算交納保全費: 級 數 標的額級距 費率 速算增加額 應收額 1. 1000元以下 30元; 2. 1千元至10萬元,按1再加收20元; 3. 10萬元以上,按0.5再加收520元。 (16)申請執行案件,按下表計算交納執行費,執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時,不預收申請執行費: 1. 1萬元以下 50元; 2. 1萬元至50萬元 ,按0.5收; 3. 50萬元以上,按0.1再加收2000元。 以上三表,計算公式為“費用=標的額×本級費率+本級速算增加額”; (17)基層法院一審的上訴案件,由上訴人向我院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應當分別預交。數額與第一審相同; (18)A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進行再審的案件,當事人應交納訴訟費用; B 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又提出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后決定再審的案件,應交納訴訟費用; C其他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再審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費; 2、人民法院受理訴訟標的為外幣的案件,以該標的額為基礎,按照人民法院書面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用當日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后,計算應繳納的訴訟費用數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一律以人民幣計算收取;其他訴訟費用除用于必須在境外支付的以外,均以人民幣計算收取. 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一、計時收費 (一)適用范圍:全部律師服務事項 (二)收費標準:200-3000元/小時 (三)上下浮動幅度:20% 二、計件收費 (一)適用范圍:各類訴訟、仲裁和案件執行法律事務 (二)收費標準: 1、刑事: (1)偵查階段:2000-5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5000-15000元 (3)審判階段:6000-30000元 對疑難重大復雜案件、集團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標準的1.5倍的范圍內協商確定收費。 刑事自訴、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標準執行。 2、民事、商事、行政訴訟: (1)不涉及財產:3000-20000元 (2)涉及財產: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 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 5萬-10萬元(含10萬元):6% 10萬-50萬元(含50萬元):5% 50萬-100萬元(含100萬元):4% 100萬-500萬元(含500萬元):3% 500萬-1000萬元(含1000萬元):2% 1000萬-5000萬元(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0.5% (三)上下浮動幅度:20% 3、說明: (1)上列各項收費標準和比例是辦理訴訟案件一個審級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未辦一審而辦二審的,按一審標準收費;曾辦一審再辦二審的或曾辦一審或二審,再辦發回重審、再審申請或確定再審案件的,按一審標準減半收費;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訴訟一審或二審階段按仲裁標準減半收費。 刑事附帶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審標準減半收取。 (2)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商事案件亦可采取風險收費,風險收費的最高收費標準或總額,不得超過爭議利益的30%。 三、協商收費 (一)適用范圍: 除訴訟、仲裁、執行案件外的其它各類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 律師服務的范圍 (一)首先,律師擁有如下權利: 1。律師執業時,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剝奪,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名譽不受損害。 2。律師參加訴訟活動,可以收集查閱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可以與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代理出席法庭參加訴訟,以及享有訴訟法規定的其他權利。 3。律師承辦案件,可以向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情況。 (二)律師擁有專業法律知識,可以接受委托處理下列事務: ◆代理民事訴訟 1.擔任一審案件原告人的代理人 2.擔任一審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 3.在民事案件審判監督程序中的代理 4.在執行程序中的代理 ◆代理刑事訴訟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2.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 3.擔任公訴案件一審辯護人 4.擔任公訴案件二審辯護人 5.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代理人 6.擔任自訴案件的代理人 7.擔任自訴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 8.擔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人 9.擔任刑事申訴案件的代理人 ◆代理行政訴訟 1.在一審中的代理 2.在二審中的代理 3.在申訴中的代理 ◆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1.擔任法律顧問 2.代理仲裁 3.代理行政復議 4.解答法律詢問 5.代書 ◆辦理金融證券法律事務 1.外債登記 2.股票發行上市 ◆辦理知識產權法律事務 1.著作權業務 2.專利業務 3.商標業務 4.不正當競爭案件的代理 ◆辦理房地產買賣法律事務 1.參與談判 2.承建商、開發商資信調查 3.合同審查 4.代辦預售合同登記 ◆其他公司及個人法律事務 法律許可范圍內一切法律事務 怎樣聘請律師 一、要審查資格 律師應持有由省級司法廳(局)簽發的《律師執業證》并有當年的年審記錄。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也應有各級司法廳(局)頒發的執業許可證并有當年的年審記錄,無證或有證但無當年年審記錄的都不得以律師的名義執業。 二、要了解律師和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 首先,要了解律師的業務能力,在與律師的面談過程中,律師是否能詳細地了解案情,是否能分析出案情的關鍵所在及潛在問題,指出解決問題的方案。 其次,律師的職業道德非常重要。負責的、有敬業精神的律師,通常會仔細詢問、了解案情,也會認真向委托人解釋有關簽訂聘用律師合同的情況及收費狀況并給當事人充分的時間考慮、選擇。 再次,一個運轉有序、管理嚴格的律師事務所對委托人的案件會有充分的后備保障。在律師與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二者中,委托人首先應當考慮的還是律師即案件的具體承辦人的情況,對承辦律師的選擇才是最重要的。對拍胸打包票的律師,委托人要慎重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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