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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論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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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憲法法院的補充說明 2006年5月19日 一、憲法法院的組織結構 1、憲法法院的縱向結構 在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的名稱改為中央人民政府,以免被誤以為美國的外交部)的隔壁,設立中國憲法法院。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隔壁,設立中國憲法法院省、自治區、直轄市分院(因為中國實在太大了)。即可。 2、憲法法院的橫向結構 在中國憲法法院設立裁決委員會、審查委員會。 在中國憲法法院省、自治區、直轄市分院也設立裁決委員會、審查委員會。 二、憲法法院的權力結構 1、審查委員會行使對憲法案件的審查權,即只對憲法案件提出解決方案。沒有裁決權。 2、裁決委員會行使對憲法案件的裁決權,即只對審查委員會提出的解決方案,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裁決。沒有審查權。 三、憲法法院的人員結構 中國憲法法院裁決委員會的法官,由【議會系統】各自的全體會議,從省級、部級、退役軍級及以上人士中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產生。中國憲法法院分院裁決委員會的法官,由【議會系統】各自的全體會議,從地級、廳級、退役師級及以上人士中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產生。 中國憲法法院審查委員會的法官,由【議會系統】各自的全體會議,從國內外具有實質性影響力的法律法學界人士中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產生。中國憲法法院分院審查委員會的法官,由【議會系統】各自的全體會議,從國內外具有實質性影響力的法律法學界人士中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產生。 四、憲法法院的基本原則 1、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2、不告不理原則。 五、憲法法院的神圣使命 1、根據請求,審查和裁決憲法案件。 2、根據請求,對政治危機進行裁決。 六、必要的解釋 沒有機會成為憲法法院法官的人士,可以通過其他法政管道參與國家的法律、政治生活,譬如,競選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競選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委員。等等。天上不會掉下烏紗帽,您們要自己去爭去取。 關于憲法的修改或制定 2006年5月19日 【政府系統】正在操辦人民的衣食住行吃喝拉撒。【法院系統】中的人民法院和【政府系統】中的公安、檢察、司法行政等等,正在為人民處理案件。到了【議會系統】為人民操心的時候了。人民現在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就是修改現行憲法或者在現行憲法的基礎上制定新憲法。 現行憲法是20世紀1982年制定的,至今已經24年了,國家的法律生活、政治生活有了需要修改或制定憲法的進步。人民大眾已經產生了參加國家法律生活、政治生活的強烈愿望,他們不再滿足于那些榮譽稱號。這是真的。 在修改或制定憲法的時候,不要把那些對我們的祖先表示感激的內容寫在里面,因為憲法要執行了,寫在里面難以執行。那些對我們的祖先表示感激的內容,可以請求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并且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體會議,以決議案的方式加以確立。 關于政黨的分類與政黨的轉型 2006年5月19日 一、政黨的分類 (一)、政黨自己的政黨 1、這類政黨的產生 人民睡了一覺,醒來的時候,推開社會之門一看,門檻外面站著一彪從天而降的人馬,他們對人民說:"我們是政黨"。 2、這類政黨的經費 全靠成員的繳費,從來不需要財政撥款,人民(納稅人)負擔很輕。 (二)、人民的政黨 1、這類政黨的產生 由人民的兒子、女兒組成,這類政黨始終是人民的組成部分,是人民自家的政治工具,自覺接受人民管轄。 2、這類政黨的經費 由財政撥款。即由人民(納稅人)負責供養之。 二、政黨的轉型 自古以來,人民的脖子上就沒有馬桶,人民的脊背上也沒有馬鞍。人民有自己的兒女。由政黨自己的政黨向人民的政黨轉型,是政黨自己的政黨的唯一前途。 怎樣轉型呢? 對所謂領導方式進行改革。 怎樣改革呢? 經過人民同意,進入【議會系統】,形成對議會的控制權。經過人民同意,進入【政府系統】,形成對政府的操縱權。經過人民同意,進入【法院系統】,形成對法院的影響權。 關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正規化建設 2006年5月19日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是中國社會非常重要的機構,是【議會系統】【政府系統】【法院系統】的 重要支柱。要加強正規化建設。 怎樣加強正規化建設呢? 明確機構的工作崗位、工作職責。明確崗位工資(即,工資是發給崗位的,不是發給具體人員的)。明確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考核制度。等等。這些都需要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加以更具體的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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