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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論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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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賄法官是不得已 法制日報 2004-09-15 14:22:01 張紹明 去年,武漢某法院腐敗案暴露,13名法官涉嫌收受賄賂枉法裁判。隨后,宜昌亦查出法官腐敗案,7名法官涉嫌收受律師賄賂……湖北所發生的法官腐敗案在社會上引起強烈震動。不但中央領導人作出重要批示,司法部幾次下發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發布的《關于規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更是措辭嚴厲,全文一共用了25個“不得”,13個“應當”來詳細規范律師和法官的行為……。 律師行賄,盡管是極少數人所為,卻將律師與法官的關系推到一個尷尬境地,使律師行業蒙羞,使法官與律師的社會公信力受到了嚴峻挑戰。 為什么有人甘愿冒紀律處罰甚至是刑事制裁的危險去行賄法官?筆者認為,中國律師與法官同為“法律人”,實際二者的地位卻是“天上人間”。法官有崇高的地位、對很多案件影響重大的自由裁量權卻享受著薪金待遇,在個別法官眼里,律師個個富得流油,收他們幾個錢如同在他們身上拔幾根毛,心安理得!律師為了與法官搞好關系,也愿投懷送抱。即使法官不枉法裁判,但他手里有自由裁量權,一旦得罪他們可能寸步難行,當事人也許一輩子只打一次官司,律師要一輩子與法官打交道,誰敢得罪他們! 律師熱衷與法官拉關系,有的是不得已而為之。該立案的不給你立案,該給你看的證據不給你看,該送達的文書不送達,能拖便拖,拿一份判決書就讓你跑上十趟八趟,一個簡單案子可以拖上一年半載,你告他不但難以奏效,說不定會讓你“吃不了兜著走”。碰了幾次壁之后,你還不學乖點,趕緊去拉拉關系。律師熱衷與法官拉關系,有的是被當事人逼的。當事人在辦委托手續之前喜歡打聽:你在某某法院有沒有關系?你跟某某法官熟不熟?不熟,那還打什么官司?拜拜!這筆業務說不定就黃了。一筆兩筆黃了也許你能潔身自好,個個當事人都抱有這種心理,你還不趕緊與法官拉拉關系? 應該說,如果法官都能秉公判案,絕大多數律師是不愿同他們拉關系的。律師與法官的關系是否正常,與某個地方的司法環境直接相關。據了解,中國有兩百多個縣沒有律師,不是一個縣的案源養不活律師,而是執業環境太差,律師覺得自己的法律知識在某些認人情不認法律的法官眼里不起作用,只好跑到大城市去求發展。北京有近8000名律師,現在還以每年1500人的速度增加。為什么那么多律師往北京跑?一個重要原因是北京的律師執業環境比較公正,也就是說律師有機會憑自己的法律知識在那里生存。 可以這么說,一個地方司法環境的好壞直接決定律師對待法官的態度,如果事事都依法辦理,法官拖延推諉時律師能有地方申訴并能很快得到解決;如果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能得到合理限制,律師的正確意見能被法官采納;如果法官能有比較高的職業素養,公正斷案。還會有律師向法官行賄嗎? 因此,筆者認為,整頓律師行業,如果不分析律師行賄的原因,不從整個司法制度的大環境去考慮,整頓只會流于形式。處罰一批有行賄行為的律師固然可以對其他律師起到威懾作用,但畢竟是治標不治本,要想從根本上規范律師行為,還得從制度設計上找原因。 (作者系湖北偉宸律師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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