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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論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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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解決的法律規定時間 對于工傷事故賠償案件的處理, 現行法律規定了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處理程序。 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30日內提出 ,申請,60日內作出認定), 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60日內提出申請,6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 對復議不服的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15 日內提起,3個月內審結),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15日內上訴,2 個月內審結);然后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30 日內提出申請,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查(15 日內提出申請,復查期限無規定,以60 日計算),對復查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上一級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15 日內提出申請,重新鑒定無規定,以60 日計);接著是仲裁階段(60日內提起, 60日內作出裁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15 日內提起,3 或6個月內審結),民事訴訟也實行二審終審制(15 日內提起,3個月內審結)。如果以上程序都走一遍! 即使都在審限內結案,最長要花費1050 天,接近3 年,剔除了提申請的時間后,也還要兩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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