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簡介:
該所原為仙居縣律師事務所,創建于1982年,應東峰律師是浙江山鷹律師事務所最資深律師,大學本科畢業,付主任,省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初始委員,自考取律師資格取得律師執業證從事律師工作以耒辦理了大量刑事辯護及行政、經濟、民事、仲裁案件,擔任過多家行政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執業中剛正不阿,仗義執言,誠實守信,盡職盡責,受到社會的廣泛好評,許多新聞媒體作過報導。舉例如下: 刑事案例: 被告人王桂香、王煥木故意殺人一案,參加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辯護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辯護,為被告人王桂香無罪辯護成功,王桂香關押三年獲無罪釋放。許多新聞媒體作了報導。2001年4月20日《今日早報》報導:“我冤枉,我沒有毒死丈夫。關押1090天后,仙居一苦命女子被無罪釋放”。同日,《中國名律師網》、《新浪網》《齊魯新聞網》均作了報導,題為:三年冤屈一朝雪 浙江一被判無期女子被無罪釋放。2001年4月23日《臺州日報》報導:三年前她因涉嫌與人謀。2001年4月23日《臺州日報》報導:三年前她因涉嫌與人謀殺丈夫而被捕,后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后,省高院將案件發回重審,臺州中院重新審理后,作出公正判決。于是,在關押了1090天后“殺夫”女子被無罪釋放。2001年4月16日《臺州商報》報導:“律師仗義執言為被告作無罪辯護 村婦關押三年獲無罪釋放”。2001年12月26日《臺州商報》報導:“仙居3.12投毒殺人案二審有果,省高院維持原判:村婦王桂香無罪”。2002年元旦《仙居報》報導:“法律為我討回公道”、“我為王桂香作無罪辯護”。 應東峰律師繼在臺州中院和省高院為王桂香無罪辯護成功后,從2002年1月起,又為王桂香申請國家賠償提供法律幫助,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而盡職盡責。王桂香與臺州市人民檢察院、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為國家賠償案,為賠償請求人王桂香代理,經過二年八個月的努力,王桂香獲國家賠償人民幣60963.70元。該國家賠償案的意義超出了案件本身,引起了各方面的關注。2004年11月19日,《仙居新聞》以“無罪村婦獲國家賠償”為題作了新聞報導。2004年11月25日,《臺州日報》法治時代專欄以“仙居村婦 錯關近三年 獲賠六萬元”為題作了報導并刊登了《國家賠償法》的相關法條。2004年11月26日,《浙江法制報》作了時政新聞報導,題為:本案中殺人的只是那個奸夫 仙居農婦被錯關三年獲賠六萬。2004年11月28日《今日早報》作了報導,題為:“當代潘金蓮”訴訟千日終摘惡名 仙居一農婦被錯關三年獲賠六萬元。2004年11月30日 ,《溫州日報》作了報導,題為:夫被毒蒙惡名 入獄三年才釋放 蒙冤女獲國家賠償6萬元 。2004年12月16日,仙居人民廣播電臺對本案作了報導。2004年12月28日,《南京晨報》作了報導,題為:冤屈“潘金蓮”怒討國家賠償。2004年12月28日,《南京晨報》作了報導,題為:冤屈“潘金蓮”怒討國家賠償。法制日報社主辦的《法制與新聞》雜志2005年第一期發表了長篇報導,題為:當代“潘金蓮”蒙冤記,三個小標題分別為:弱女子含冤入獄 仗義律師替婦申冤 不屈農婦怒討公道。并刊登了應東峰律師的照片。2005年3月6日,《文摘報》登載了《法制與新聞》雜志的這篇報導。 陳小梯貪污案,執行階段(服刑)為陳小梯申訴成功,犯貪污罪改為犯侵占罪,判處六年有期徒刑改為判處二年有期徒刑。 王田林盜竊案,偵查階段為其提供法律幫助提出申訴,王田林獲釋放。 范天明販賣假幣案,偵查階段為其提供法律幫助提出申訴,范天明獲釋放。 潘建峰毀壞公私財物案,偵查階段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申請取保候審,潘建峰獲取保候審。 陳海峰、陳明風搶劫殺人一案,為被告人陳明風辯護,陳明鳳保住性命。 被告人吳煥南故意殺人案,為被告人吳煥南輕罪辯護,被告人吳煥南保住性命。 行政案例: 原告仙居縣公路段不服被告白塔鎮政府強制拆除房屋案,為原告公路段代理,維護公路段合法權益。土地得到安置,損失得到賠償。 原告黃遼村委會不服被告仙居縣水電局水事糾紛處理決定案,為水電局一審、二審代理,被告水電局勝訴,維護水電局依法行政。 原告趙元滿不服被告橫溪鎮政府山林糾紛處理決定案,為原告趙元滿代理,維護趙元滿的合法權益。橫溪鎮政府撤銷了錯誤決定書。 經濟案例: 上訴人仙居縣中醫院與被上訴人杭州富陽洗滌機械廠為購銷合同糾紛案,為上訴人中醫院二審代理參加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中醫院由一審敗訴轉為二審勝訴,不承擔償付貨款和運費的責任。 原告橫溪鎮竹木綜合加工廠與被告上海滬西木制品廠購銷合同糾紛案,為原告橫溪鎮竹木綜合加工廠代理,參加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一審訴訟和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訴訟,原告一審、二審均勝訴。 原告仙居縣田市信用社與被告胡銀鳳、趙明才、趙銘富為借款合同糾紛案,為被告(擔保人)趙明才、趙銘富代理,被告趙明才、趙銘富勝訴,不負擔保責任。 仙居縣埠頭信用社與被告王田沼、王定生、王乃康、王小珍、王田嶺為借款合同糾紛案,為被告代理,被告勝訴。 鄭金榮與張洪友、張福和為購銷合同糾紛案,為鄭金榮代理參加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鄭金榮勝訴。 原告王田招與被告仙居縣金屬制品公司為聯營合同糾紛案,為原告王田招代理參加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王田招勝訴。 原告仙居縣糧油貿易公司與被告臨海市萬利達餅業公司為購銷合同糾紛案,為原告仙居縣糧油貿易公司代理,仙居縣糧油貿易公司勝訴。 原告項元華與被告應明浩為購銷合同糾紛案,為原告項元華代理,原告項元華一審、二審均勝訴。 原告李新華、李森林與被告仙居縣醫藥化工廠為購銷合同糾紛案,為原告李新華、李森林代理,維護了李新華、李森林的合法權益。 原告李新華、李森林與被告仙居縣醫藥化工廠為購銷合同糾紛案,為原告李新華、李森林代理,維護了李新華、李森林的合法權益。 原告鄭和木與被告張錦法、第三人仙居縣隆吉工藝美術廠為購銷合同糾紛案,為被告張錦法一審、二審代理,被告張錦法一審、二審均勝訴。 原告王樹星與被告白塔鎮后應村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為原告王樹星代理,原告勝訴。 民事案例: 原告吳火金與被告胡巖高、徐澤軍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為原告吳火金代理,原告勝訴。 原告朱壽和與被告潘明祥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為被告潘明祥代理,被告勝訴。 原告安徽省碭山縣第二汽車隊、張傳光、第三人汪巖標與被告王乃虎為財產損害賠償案,為被告王乃虎代理,被告勝訴,不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王冬云、項美芳 、項建輝與被告張均法及陳興水、吳玉桂、李和龍、徐林松、吳相居、范紅星、鄭好弟、潘偉萍、李海華、張桂龍為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為被告張均法代理,被告張均法勝訴,不承擔賠償責任。2001年1月29日,《仙居報》記者崔瑛以“屋主?泥水匠?木工?誰該為這起工傷事故負責”為題作了報道,并請應東峰律師在律師說法欄目談談城鄉居民在建房施工中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原告李鑒表與被告吳啞老、蔣達樹為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為被告吳啞老、蔣達樹代理,被告吳啞老、蔣達樹勝訴。臺州商報記者于鵬以“律師仗義執言 法院公正判決 啞女終于討回了公道”為題作了報導,并編發編后語道:本案充分體現了我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同樣受到法律保護。本案也告誡了人們:在法律面前絕不能弄虛作假,打官司切莫做偽證,否則會弄巧成拙,“偷雞不成反蝕一把米”。 原告王衛國、王勇鋒與被告仙居縣溪港鄉仁莊小學為人身損害賠償二案,為原告王衛國、王勇鋒代理,原告勝訴。仙居電視臺、臺州電視臺作了跟蹤報導。 上訴人周山頭人與被上訴人朱朝燕、張擔弟為財產損害賠償一案及原告陳永健與被告朱朝燕、張擔弟為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為上訴人周山頭人二審代理、為原告陳永健一審、二審代理,周山頭人、陳永健均勝訴。 原告李金友與被告仙居縣城峰中學、余衛國為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為被告城峰中學代理,維護城峰中學的合法權益。 原告吳朝虎、吳培仙與被告吳利榮為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為原告代理、原告勝訴。臺州電視臺作了跟蹤報導。 原告張永江、張炳利、嚴桂華、張金弟與被告朱月云、潘建偉、張銀學為人損害賠償四案,為被告朱月云、潘建偉代理,被告朱月云、潘建偉勝訴,不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徐小弟與被告朱壽強為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為原告徐小弟一審、二審代理,徐小弟一審、二審勝訴。 原告王煥沙與被告戴珍永為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為被告戴珍永代理,被告戴珍永勝訴。 王均田、王煥善(王均田之父)與王福蘭為房屋產權糾紛一案,為王均田、王煥善向省高院申訴成功,省高院撤銷仙居法院(82)民字第69號民事調解書、(1987)仙法民重字第69號民事判決和臺州中院(1988)臺法民上字第372號民事判決,訟爭房屋產權判歸王煥善方所有。省高院的再審判決生效三個月后,仙居縣人民法院依照省高院的判決強制王福蘭出屋,王均田一家又回到了被強制出屋離別五年之久的自已的房屋。這場官司從1982年打到1993年,歷經十一年風雨,王均田和父親王煥善終于討回了公道,合法財產權益受到了法律的保護。 上訴人王明道(原審原告)、徐梓海(原審被告)、王買弟(原審第三人)為房屋買賣一案,為上訴人王買弟代理,王買弟、王明道勝訴。 原告吳勛鳳與被告吳利華為相鄰關系糾紛一案,為被告代理,被告勝訴。 原告董曉虹與被告仙居縣水利電力局、第三人張麗娜為房屋買賣一案,為被告仙居縣水利電力局代理,被告勝訴。 原告鄭榮凡訴被告鄭明祥為相鄰關系糾紛一案,為被告鄭明祥一審、二審代理,被告鄭明祥一審、二審勝訴。 原告鄭榮凡訴被告鄭明祥為相鄰關系糾紛一案,為被告鄭明祥一審、二審代理,被告鄭明祥一審、二審勝訴。 原告周秀美與被告吳小田為離婚一案,為原告周秀美一審、二審代理,維護周秀美的合法權益。 原告吳波與被告吳立明為離婚一案,為被告一審、二審代理,被告勝訴。 原告吳貴妃與被告吳法坤為監護權糾紛一案,為原告吳貴妃代理,原告勝訴。 原告吳桂香與被告王煥米為離婚一案,為被告王煥米代理,被告王煥米勝訴。都市快報、浙江電視臺教育科技頻道等媒體作了連續報導。 原告王秋芬與被告仙居縣委黨校為工資福利爭議一案,為被告代理,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原告蔣富明與被告徐娟海為債務糾紛一案,為被告代理,被告勝訴。 原告李華弟與被告趙小波為返還財物一案,為原告代理,原告勝訴。 原告仙居縣溪港鄉人民政府與被告張志榮為債務一案,為原告溪港鄉政府代理,原告勝訴。 原告王仙弟與被告鄭洪云、鄭桂芬、鄭小芬、鄭小云為民間借貸一案,為被告鄭桂芬、鄭小芬、鄭小云代理,被告鄭桂芬、鄭小芬、鄭小云勝訴,不承擔還款責任。 仲裁案例: 原告仙居縣特種焊接材料廠與被告應亞飛為培訓合同糾紛一案,為被告代理,維護被告合法權益。 申訴人蔣相森與被訴人張豪榮(仙居縣黃坦樹磚瓦窯業主)為事故傷害賠償勞動爭議一案,為申訴人蔣相森代理,蔣相森在仲裁和訴訟勝訴,由張豪榮賠償給蔣相森鑒定費300元、勞動能力鑒定前5個月的生活費4282元、住院伙食補助費856.40元、交通費300元、一次性賠償金137024元、假肢安裝費90100元、假肢維修費13515元、共計246377.40元。本案仲裁費4300元,由被訴人張豪榮全額承擔。 網址:TZYDF.FL168.COM或TZYDF.66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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