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簡介:
一、事務所簡介 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是經四川省司法廳批準,于二OO一年一月注冊成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事務所有執業律師37名,律師助理和行政管理人員16名,合伙人4名。執業律師大部份畢業于國內著名法學院校,他們中有法學博士、碩士,部分律師具有國外著名法學院校和律師行進修經歷。執業律師中,還有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資產評估師、專利代理人、高級經濟師、高級工程師、仲裁員等跨專業、多學科的復合型人才。事務所精英匯聚,擁有廣泛的社會資源和濃厚的執業背景。 二、制度保障 發現律師事務所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專業化分工及團隊協作機制,建立了疑難案件討論、學習培訓、客戶回訪和律師執業責任保險等一系列制度,以高素質的律師隊伍、專業化的服務、規范化的管理為立所之本。事務所執業律師注重全面掌握并深刻理解中國法律制度、WTO訴訟規則,并著力于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律師執業之路。 三、辦公設施 事務所有辦公面積560平方米。執業律師配備有臺式、手提式電腦、移動電話、數碼攝像機及投影儀等現代化的辦公設施;事務所建立了互聯網站和內部局域網、法律法規數據庫;全所擁有轎車三十余輛,為及時、高效地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建立了充分的保障。 四、執業范圍 (一)企業發展策劃與服務 1、接受委托進行中小企業創業輔導; 2、企業管理、營銷、發展戰略的策劃,項目的論證包裝以及代為申請和爭取政府財政資金的扶持; 3、為企業的投融資進行策劃并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4、為企業間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牽線搭橋,提供招商引資所涉各類法律事務。 (二)公司法律事務 1、為委托人提供公司設立、合并、分立、清算、解散、破產等方面的法律咨詢意見或方案; 2、為委托人設計公司改制、資產重組、兼并、收購、上市等方面的法律方案; 3、對委托人希望得到答案的法律問題進行調查、分析并出具肯定或否定的結論性的法律意見書; 4、代理委托人參加有關公司產權界定、股權設置、股東爭議等法律糾紛的調解、訴訟、仲裁。 (三)政府及企業常年法律顧問 1、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務; 2、稅務籌劃,為企業設計納稅方案,幫助企業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做到合理納稅、減輕稅賦; 3、為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出具法律意見書; 4、對企業經營中的購銷合同、技術合同、承包合同、勞動合同、聘用合同、保密合同等進行草擬、審查、修改; 5、為企業代理商標、專利申請; 6、對企業重大投資項目提供法律咨詢,起草必備的法律文件,協助和參與合資、合作項目的談判; 7、代理企業經濟、民事、行政、刑事訴訟和非訴訟事務; 8、向企業提供有關勞動報酬、勞動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意見。 (四)基建房地產法律事務 1、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及抵押的合同草擬、審查、專項調查、法律咨詢; 2、國際、國內土建、公路、橋梁、水電站等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3、房地產項目規劃、設計、開發、招商、項目合作、轉讓等提供法律服務; 4、擔任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常年法律顧問; 5、對建筑工程發包、承包以及房地產物業管理、產權登記及交易提供法律服務; 6、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談判、索賠、訴訟或仲裁的法律服務。 (五)金融、證券法律事務 1、擔任各類金融機構的常年法律顧問; 2、商業貸款及轉貸業務的法律服務; 3、代理金融案件的訴訟、仲裁、調解; 4、不支產按揭、商業保險法律服務; 5、投資基金、投資信托、融資、擔保、抵押、企業債券發行與兌付、信用證的法律服務; 6、擔任上市公司的法律顧問,就其股票發行、增、配股出具法律意見書; 7、擔任證券承銷商的法律顧問,就其招股、配股說明書進行審查、出具驗證筆錄、簽訂、審查承銷協議; 8、簽訂、審查、起草證券發行業務中的相關法律文件。 (六)外商投資法律事務 1、為外國公司、個人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辦事機構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2、協助外國公司或個人與中國境內的合作伙伴或當地政府進行與投資有關的談判; 3、為外國公司=個人投資者起草、審查在中國境內投資所發生的爭議和訴訟; 4、為國際性的融資、租賃提供法律服務。 (七)知識產權法律服務 1、代理起草、審查著作權許可合同、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著作權行政案件; 2、代理專利申請、轉讓、許可使用、專利權屬糾紛、侵權糾紛及商標行政案件; 3、代理商標申請、復審、異議、商標許可合同糾紛、侵權糾紛及商標行政案件; 4、代理計算機軟件及網絡的法律事務; 5、代理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案件。 (八)民事訴訟法律事務 1、擔任民商案件第一審原告或被告及第三人的代理人; 2、提供民商案件第二審上訴人或被上訴人的代理人; 3、擔任民商再審案件當事人的代理人; 4、擔任民商案件執行申請人或被申請人的代理人; 5、擔任民商案件仲裁代理人。 (九)刑事訴訟法律事務 1、代為提起刑事控告; 2、在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擔任法律幫助人; 3、在審查起訴階段為被告人擔任辯護人; 4、在審判階段擔任被告人的第一審或第二審辯護人; 5、擔任自訴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 6、擔任刑事附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人; 7、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 8、代為申請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 (十)行政訴訟法律事務 1、擔任行政訴訟案件第一審原告代理人; 2、擔任行政訴訟案件第一審被告代理人; 3、擔任行政訴訟案件第二審當事人的代理人; 4、擔任行政訴訟案件再審當事人的代理人; 5、擔任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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