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黨金波律師,現內蒙古河洋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畢業于內蒙古大學法律系(后本),曾長期在公安、檢察機關工作,先后擔任過刑警、刑偵技術人員、盟(市)檢察機關副處級檢察員、公訴處處長、檢察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二十多年的政法工作經歷使黨金波律師養成嚴謹的工作作風和縝密的邏輯思維習慣,有十分豐富的政法工作經驗和辦案經驗,尤其是刑事偵察、檢察、公訴業務非常精通,在當地政法機關是知名的業務尖子。2003年開始從事律師工作,重點是從事刑事辯護業務。三年來辦理了幾十件刑事辯護案件均取得較好的效果。如原托克托縣地稅局副局長張某某涉嫌徇私舞弊案件二審法院采納辯護意見判決發回重審,后檢察機關撤回起訴并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現張某某已官復原職);原烏盟電業物資公司出納李某涉嫌貪污案件檢察機關在開庭審理后撤回起訴;劉某某涉嫌偽造印章、挪用資金案件檢察機關起訴時根據辯護意見只就偽造印章部分提起公訴;曾經在《中華工商時報》《政府法治》等媒體引起廣泛關注的歐某涉嫌偽造公司印章案件,檢察機關采納了辯護意見對歐某作了不起訴決定。此外還參與了原內蒙古自治區國稅局局長受賄案件(為第三被告倪某辯護)、內蒙古公安廳交警多人玩忽職守案(為第二被告賀某某辯護)等在全自治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所提出的辯護意見不同程度被法院判決采納,減輕了被告人的罪責。在辦理刑事辯護案件的同時,還著重參與辦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房地產案件、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等,涉案金額達6000余萬元,如敖日其愣訴呼和浩特市政府非法拆遷行政賠償案件,一、二審法院確認拆遷行為違法,并賠償敖日其楞80余萬元,有效的保護了委托方的合法權益。其出色的工作能力,嚴謹的工作作風和認真扎實的工作態度以及高度負責的敬業精神得到了廣泛好評。在從事訴訟業務的同時,黨金波律師還積極拓展非訴訟業務領域,為呼和浩特市電影放映發行公司與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儲中心簽訂《電影宮拆遷補償協議》有效保護了電影公司職工的合法權益。為自治區交通征費稽查局購買天翼房地產公司寫字樓出具《法律意見書》,協助完成寫字樓出售過程中合同的擬定,該合同得到順利履行。現擔任巴運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等單位常年法律顧問,為企業經營活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護。 黨金波律師曾經辦理過的部分案件: 1、 原自治區國稅局局長肖占武等人受賄案件(為第三被告倪某辯護) 2、 內蒙古公安交警多人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案件(為第二被告賀某某辯護) 3、 托克托縣地稅局副局長張某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4、 烏蘭察布市電業局出納李某貪污案 5、 歐某涉嫌偽造公司印章案件 6、 敖日其愣訴呼和浩特市政府非法拆遷案 7、 烏前旗盛華建筑有限公司訴福萊爾德家具有限公司、金港房地產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8、 江蘇新沂建設工程總公司訴內蒙古電力集團、興安盟電業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黨金波律師曾經或正在服務的有關單位 內蒙古交通征費稽查局、呼和浩特交通征稽分局、呼和浩特市鐘表眼鏡公司、呼和浩特市電影放映發行公司、烏拉山化肥有限公司、巴運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內蒙古凱劍民用槍械銷售有限公司、內蒙古九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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