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胡偉律師簡介 胡偉律師,男,40歲,中共黨員,遼寧同格律師事務所主任,工商管理碩士學歷,注冊會計師資格。沈陽市沈河區人大代表,沈河區巡視協調員、沈陽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振興沈陽老工業基地百人律師顧問團成員、沈陽市民營企業法律服務顧問團成員、遼寧省國有資產咨詢委員會專家委員、遼寧省法學會會員。 胡偉律師曾擔任過大學教師、省級金融機構部門經理以及在遼寧同方律師事務所、遼寧同澤律師事務所執業,具有較深厚的法律基礎,積累了大量的律師執業經驗,對金融、銀行、證券、投資銀行運作模式有深入了解。擅長公司資本運作相關項目的法律服務,對涉及公司的財務、稅務、風險評估、法人治理結構、經營管理、金融、證券、國有資產管理、國有企業改制、投資銀行業務等資本項目非常熟悉。 胡偉律師執業以來,發揮自身知識結構優勢,立足企業、政府有關的非訴訟、訴訟法律業務。執業期間,先后擔任了沈陽東方鋼鐵有限公司(中澳合資企業)、遼寧省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沈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東風汽車商用車公司市場銷售總部遼寧商務部、沈陽市安程房地產有限公司、遼寧省人民醫院、遼寧省友誼醫院、沈陽市沈河區殘疾人聯合會、特變電工沈陽變壓器集團有限公司、遼寧省科技廳、遼寧省科技情報研究所、中際企業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代理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經濟案件包括:香港招商局發展有限公司訴沈陽東方鋼鐵公司、雞西鋼鐵公司欠款及租賃合同糾紛案(黑龍江省高院);工行沈陽銀信支行訴沈陽金屬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貸款糾紛案(沈陽市中院);遼寧信托投資公司訴金城股份(上市公司)借款糾紛案(沈陽市中院);沈陽市輕工行業聯合會訴趙某某產權交易合同糾紛案(沈陽仲裁委);吉林福春木業有限公司(中外合資)訴沈陽匯源裝飾材料公司、沈陽福春木業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沈陽市中院);霍尼韋爾HONEYWELL 國際公司(美國)訴沈陽霍尼威爾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農業銀行葫蘆島分行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葫蘆島分公司保證保險糾紛案(遼寧省高院)、沈陽華利電力設備制造有限公司訴遼寧萬泰房地產開發公司電力施工合同糾紛案(沈陽市中院)。 承辦的非訴訟法律業務包括:沈陽市安程房地產公司改制法律服務,沈陽市鑫泉實業公司改制法律服務,沈陽市遠東國際公司資產重組法律服務,西洋集團收購沈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資產專項法律服務,香港匯華投資有限公司投資論證法律服務;陽光一百房地產開發(沈陽)有限公司房地產金融專項法律服務,沈陽南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開發金融專項法律服務等。 代理的涉及資產類的重大刑事案件包括:遼中交通局局長焦某某、副局長邢某某共同貪污案;新民市工商局局長傅某某受賄、濫用職權案;沈陽市破產辦主任姜某某受賄案;沈陽萬象生物養殖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趙喜山交通肇事案;沈陽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董某虛假出資案;遼陽佟二堡皮草大市場董事長劉某某偷稅案等等。 在執業期間撰寫的《對律師專業化的一點思考》、《當前醫療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誤區及應對措施》、《新公司法框架下小股東利益的自我保護渠道》、《以侵權訴訟為手段達到馳名商標認定之目的—外國公司在華知識產權保護新形式》等論文分別獲得全國民商法論壇、東北地區和遼寧省律師論壇一等獎,并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發表。 秉承“專業為根、誠信為本”的執業理念,胡偉律師多次受到省、市司法行政機關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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