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咨詢電話:13608716514。 擅長專業領域:房產合同、交通工傷、婚姻繼承、商標專利、證券。 尤學,原名游學,2006年開始從事法律工作,2011年參與創辦云南民定律師事務所,是該所律師、創始合伙人。本律師對知識產權法律、房地產法律、勞動交通法律、證券法律有深入的研究。2009年3月本律師通過國家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同時進入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從事證券業務公司,為從事證券法律業務打下了堅實的實踐基礎。本律師不僅在法律實踐上具有豐富辦案經驗,而且對歷史,尤其是法制史研究方面有一定造詣。本律師認為,對歷史的熟悉,加上豐富的實踐經驗,是為當事人依法維權的重要保障。 本律師從業以來,嚴格恪守律師職業道德,依據證據和法律辦案,辦理過訴訟和非訴訟案件近千件。在房產糾紛、商標侵權糾紛、婚姻繼承糾紛、交通工傷糾紛方面案件代理過數百件。本律師代理過的案件多次被《云南信息報》、《云南法制報》、《貴州勞動時報》等媒體報道,為當事人換回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在法學、史學和文學上,本律師著有法學著作《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淺談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舉證期限》、《戲說中國刑法》等;史學著作有《朱買臣休妻——兼談漢朝的離婚制度》、《從云南看中國(之二)——兼談秦朝法律》;詩歌著作有《王族的崛起》、《5.12這天——兼記南丁格爾》等。 本律師代理的部分案件有: 案例一:2009年3月,張翠萍訴云南某商貿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尤學律師作為張翠萍的代理人。云南某商貿公司認為沒有勞動合同,因此沒有勞動關系,所以不支付賠償。尤學律師認為,工資表說明了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因此應當支付賠償。盤龍區人民法院采納了尤學律師的意見,判決公司支付賠償。 案例二:2009年8月代理宜良縣一中8學生故意殺人一案(見《云南信息報》),擔任受害者王某某的代理人,通過當地政法委、學校及學生家長的協調,為王某某爭取了35萬的賠償。 案例三:2009年10月,陳某某訴王某某離婚糾紛一案,尤學律師擔任陳某某的代理人。王某某認為房產證上是其自己的名字,房屋也是其出資購買,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陳某某不能分割。尤學律師認為,房產登記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五華區人民法院采納了尤學律師的意見,判決陳某某應當分得一半。 案例四:2010年4月,梁某、陳某、蘇某、李某等八人在昆明市第一職業中學門口搶劫罪一案,尤學律師作為陳某的辯護人。公訴機關認為搶劫中造成受害人受傷,應當判處實刑。尤學律師認為陳某不是主犯,沒有參與傷害被害人,可以判處緩刑。五華區法院采納了辯護律師尤學的辯護意見,對陳某判處緩刑,陳某從看守所釋放。 案例五:2010年8月,白秀昆訴白某某等繼承糾紛一案,作為白秀昆的代理人。被告認為案件過了訴訟時效,白秀昆沒有贍養老人,因此不能繼承財產。該案經過西山區人民法院審判后,判決白秀昆有財產繼承權。 案例六:2011年5月,何登付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尤學律師作為何登付的代理人。保險公司認為何登付的車輛檢驗不合格,根據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不應當賠償。代理人尤學律師指出了保險合同是霸王條款,對免責部分沒有提示當事人,所以保險公司應當賠償。案件經過五華區人民法院判決后,采納了代理人意見,判決保險公司全額賠償。 案例七:2012年6月,蔡麗華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盤龍支公司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尤學律師擔任蔡麗華的代理人。蔡麗華傷殘為為八級,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官渡區人民法院調解結案,蔡麗華獲得18萬多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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