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英儒 ]——(2009-8-17) / 已閱11189次
流動攤販宜疏不宜堵
郭英儒
每到傍晚小區門前都會有個賣西瓜的車悄悄出現,人們拿著錢踱到車前,選個西瓜,小販飛快的選瓜、上秤、裝袋,一切井然有序,小區的人們也習慣了他們的存在,因為他們在這里賣瓜,所以我們不用跑到相對較遠的超市去。一個再小的西瓜,在這炎熱的夏日,拎著走幾步路都是很痛苦的,所以這個賣西瓜的車很受歡迎。但前幾天晚上,這個安靜的場面被破壞了。我看到一大群人圍在那里,中間有警燈在閃,有兩種制服的人在人群中晃動,然后看到賣西瓜的小販,很憤怒的開著西瓜車倒車。原來是城管執法,遭到小販的拒絕,而后城管打了110,警察到了以后,引來人們的圍觀,人群中大部分是本小區的人,大家都十分理解和支持小販。因為正是他們的存在,才讓我們方便的購買西瓜,而且他們的車沒有妨礙通行,每天賣的時間也比較固定。他們從不吆喝,他們也從不亂扔垃圾,所以即使是他們賣西瓜旁邊的住戶也沒有表示反對?墒菑拇,他們不再會出現在我們小區門前了。那么城管執法到底為了誰的利益呢?周邊住戶?小攤販?還是城市的面子?
第二天早晨聽廣播,聽到國務院法制辦就個體工商戶條例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引人注意的是,或將允許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工商登記。也就是說以后的小商販可能會名正言順的站在街邊,而不用怕城管來驅趕。那西瓜車會回來嗎?他們的西瓜能等到條例正式被實施嗎?我對未來的這個條例并不覺得樂觀。
流動商販合法化是一件能讓大部分網友都舉手贊成的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稿),流動攤販可以申請個體工商登記,但是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或者允許的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這個指定區域,看似不錯,可是問題就來了。以前的流動商販之所以沒有辦法登記,是因為沒有經營場所,如果他能有錢租店面,也就不用被城管趕來趕去的了。你現在給他指定地點,那么是不是要收費呢?怎么收費?哪些地段高一點?高到什么程度,才能讓這些窮人接受?如果不高,那么會不會又像經濟適用房賣號一樣,有人來倒賣好地段好攤位?另外稅怎么收?如果不定額收取,那么如何統計每個攤位的收入額?如果定額收取,那么不同種類怎么測算稅額,是不是要一刀切?以前攤位自由,不過是躲躲城管,現在依舊風吹日曬,卻要交攤位費,交稅,卻搞的攤位固定,成本加大,風險也加大,這對低收入人群來說,絕對是不愿意去做的一件事。到時候城管工商還是要齊上陣,小商小販還是要東跑西跑躲登記躲稅。所以我看這個條例出臺以后,注定是無法實施的。
北京崔英杰案的時候,其辯護人在辯護詞中說道:販夫走卒、引車賣漿,是古已有之的正當職業。我的當事人來到城市,被生活所迫,從事這樣一份卑微貧賤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終善良純樸,無論這個社會怎樣傷害他,他沒有偷盜沒有搶劫,沒有以傷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莊嚴地向各位發問,當一個人賴以謀生的飯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無路的絕境,將心比心,你們會不會比我的當事人更加冷靜和忍耐?
這些低收入人群,無疑是這個社會中的弱者,誰不愿意體面的工作?誰愿意風吹日曬又要東躲西藏的呢?大家都是為了一口飯而已,所謂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飯都吃不飽,還管什么城市的面子呢?生存權和城市的面子,哪個重要,只要管理者知道自己是為群眾利益服務還是為了政績服務,答案就顯而易見了。
其實對于這種小商販,我想可以嘗試用如下方式改變:
一、不立法加以禁止,采用事后監督的方式管理,城管設置快速靈活的機動隊伍,接到投訴,迅速出現并對侵犯其他公民權利的行為加以禁止。城管執法權利的合法性,應當將城管列入警察序列,才最根本解決問題。同時加強城管素質,尤為重要。
二、鼓勵民間開辦公司收編社會閑散小攤販,以公司正規經營模式,保證街邊攤販的模式統一、工作正規、質量合格、責任明確,對于這種公司可以給予減免稅的優惠政策。由公司出面管理自己的員工,比由政府直接出面管理,要更容易被接受。同時小攤販們,可以得到正規的社會保險和相對穩定的收入,促進社會和諧。
三、盡量開辟免費的公共集市,給小攤販以方便。就像現在開辟的夜市,這樣可以集中,方便管理。
四、加強教育和交流。堵水容易爆發山洪,疏導才是治水之道。人心如果像石頭,就沒辦法疏導,怎么做都是錯,人心如果像細沙,就好疏導,才可以互相理解。
解決問題絕對不能簡單粗暴,錢是一切禍的起源,所以少收費是取得理解的前提;心是一切理解的根本,所以暖心是一切和諧的起點。我想看到那個安靜的西瓜車安靜的在小區門口,城管下班了走過車邊,也能買個西瓜,然后兩人相視而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