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鋼 ]——(2009-8-20) / 已閱7880次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
李鋼
按照中央的決定和部署,全黨全國都在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作為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如何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立足實際、解放思想,以與時俱進的精神,解決新形勢下制約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發展進步的問題,成為當前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而緊迫的課題。
我們國家經過30年的改革開放,經濟社會有了翻天覆地的發展,各領域也在經歷著形式多樣的變化,社會穩定,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正在建設惠及全國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會道路上收獲累累碩果。黨和人民都無比珍惜來之不易的改革發展成就,而要鞏固和促進這一成果,就更需要穩定的社會環境,需要政府提供更加規范、公正、公平、為民的服務。在這樣的新形勢下,公安部黨委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積極探索適應當前公安工作新變化的思路和措施,并及時提出了以推進公安信息化建設為載體,以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為重點,以構建和諧警民關系為支撐,深入推進“三基”工程建設,進一步推進公安工作又好又快發展,做黨的忠誠衛士和人民群眾的貼心人的發展思路和規劃要求。“公安信息化建設、執法規范化建設、和諧警民關系建設”這一“三大建設”的戰略部署,充分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的與時俱進精神實質,深刻揭示了新形勢下公安事業堅持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和客觀規律。
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門與人民群眾聯系緊密,是黨和政府與群眾溝通交流的一扇窗口,影響著黨和政府依法、規范、公平、公正執法以及 為民、親民的執政形象。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如何與時俱進,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和要求,樹立依法、公平、親民的新形象也就成為我們亟需破解的課題。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在科學發展觀的統領下,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改善民生,堅定理想信念,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法為民、服務大局、科學發展的理念,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努力滿足人民群眾的新要求,不斷開創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隊伍建設新局面。筆者認為,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落實十七大要求,服務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就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轉變傳統交通安全管理理念,堅持以人為本,完善規章制度,實現制度管理,強化執法監督,落實問責糾錯,以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一、加強執法理念教育,樹立現代執法理念,回應人民群眾規范執法、親民服務的新期待
什么是現代執法理念?現代執法理念包涵了“現代”和“執法理念”兩個概念,“現代”相對于“傳統”,是一個帶有時代烙印的概念,隨著時間的變遷,歷史的發展,它的內涵也在不斷的發展變化;執法理念即執法的指導思想,是指影響和制約執法行為的思維、意識。因此,現代執法理念是一個時代的產物,它是隨著社會文明進步和法治的發展而發展,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具有不同的內涵。針對當前公安機關普遍存在的“重管理、輕服務”、“重打擊輕保護”、“重權力輕監督”、“重辦案輕保護”、“重公權輕私權”等問題提出的“管理與服務并重”、“打擊與保護并重”、“權力與監督并重”、“破案與辦案并重”、“公權與私權并重”等觀念就是一種符合歷史發展的現代執法理念。筆者認為,在當前的歷史條件下,現代執法理念是指以尊重和保障人權為核心,以程序意識、證據意識、訴訟意識等為重點的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一種執法思維、意識。現代執法理念還包括公開公平處理、保障公民知情權、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疑罪從無等以保障人權為基本理念的執法觀念。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要轉變執法觀念,端正執法指導思想,樹立現代執法理念,當前首要的任務是樹立以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為核心,以提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訴訟意識為重點的執法理念。
公安機關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開展“大學習大討論”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都應以轉變執法觀念,端正執法思想,樹立現代執法理念作為重中之重。建立執法理念教育培訓機制,強化機制的落實,逐漸形成理論學習考試和執法實踐考評的雙重考核體系,避免流于形式,做到現代執法理念的入耳、入腦、入心,通過堅持不懈的長期教育與考核,使現代執法理念根植于民警腦海,成為民警執法的自覺指導思想,引導民警的執法行為走上規范、公平、公正、為民的軌道。
二、完善規章制度,落實規范管理,回應人民群眾制度管理、依法管理的新期待
完善規章制度的作用有三:一是讓民警執法有章可依,二是讓上級部門考核有明確依據,三是讓人民群眾行為時有指向性引導和實現對執法進行監督的可操作性。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原則性的規定,但依然存在著時代局限性和欠缺客操作性的缺陷,因此就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部門規章、地方法規、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等規范性文件進行細化和解釋,實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章可依和實際操作性。我們的規章制度建設應當緊緊圍繞部黨委提出的“三大建設”不斷完善、健全,為實現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平公正,完善隊伍建設體系、構建和諧警民關系,以信息化為主導、全力推進公安交通管理科技應用提供制度保障。好的規章制度只有被人民所熟知并被貫徹執行方能發揮其作用,因此在制定完善后還需要我們下大力氣去進行學習培訓和廣泛宣傳,完善相應的配套規定和制度。建立健全“三長”熱線,完善信訪制度;繼續深入開展警務公開活動,增強執法活動的透明度,滿足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如新出臺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和《廣西輕微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辦法》這兩部規章就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實際,不斷完善的產物,里面增加了很多符合實際、規范、便民、利民的規定和措施,但如不加強培訓,使民警擁有正確認知和理解,如不加強宣傳,群眾對之一無所知或者一知半解,那么就必然會偏離立法的意圖和目的,無法起到其應有的作用。
三、加強執法監督,落實追究問責,回應人民群眾對知情權、監督權的新期待
一切權力都不能離開監督,這已成為基本共識。有了較高的執法理念和執法能力,并不意味著就會自覺落實依法、公平、公正執法,在金錢、私利等各種社會因素的影響下,個別意志不堅定的民警可能會喪失原則、不顧法紀,因而在執法中出現偏差,這就需要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進行事中和事后監督,以強大的監督問責體制確保民警的執法行為在規范的軌道上運行。
首先,應建立完善監督問責規章制度。在充分調研、總結創新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對監督問責規章制度的制定,做到全面覆蓋民警的執法行為,做到有章可循。加強監督問責機制的程序規范化建設,做到公平、公正,使制度具有嚴肅性和權威性;使監督問責常態化,作為一項長效機制,避免隨意性;要有相應的救濟渠道,避免被不當或錯誤問責。
其次,應拓寬監督問責渠道。堅持以公開促公正,擴大警務公開的范圍和層次,及時向社會公開涉及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執法依據,最大限度地公開執法程序、執法進度、執法結果和執法文書,提高執法工作透明度,為媒體、群眾等社會力量對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創造必要的條件,切實落實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通過各種途徑,鼓勵各種社會力量對執法工作實施監督問責,要實現由專門監督向全面監督的拓展;保障社會監督力量的權利,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拓寬公眾權利救濟渠道以及落實公眾權利救濟程序,將權利訴求作為加強對執法行為實施監督的“一手材料”,加強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強執法監督信息系統建設,努力從網上錄入、審批、辦理等各個環節實現對民警執法工作的監督。
再次,應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要以深化執法質量考評工作為載體,健全完善案件法律審核把關和個案監督機制,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求制,確保每位民警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嚴格落實有錯必究、逢究必嚴要求。對有執法過錯的民警一律嚴格按照其情節作出處理決定,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以嚴厲的責任追究制度對民警形成強大的震懾,從而預防民警的執法過錯。
廣西高速公路管理支隊一大隊 李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