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城飛將 ]——(2009-11-3) / 已閱4751次
龍城飛將再評銀行客戶經理蕭
龍城飛將
銀行客戶經理蕭在《對許霆案的總結及對當代人良心的拷問》一文中,將許霆案總結為三點:第一,許霆有罪,應被判刑。第二,銀行有錯,因此許霆應當減刑。第三,若許霆等銀行上門時把錢還了,銀行不但不報案,還要重謝。
我在《評銀行客戶經理蕭對許霆案的總結及對當代人良心的拷問》對此三點進行了批評。我問到:“許霆這種行為有罪則報警,無罪則不報警,為什么還要感謝他呢?若這種行為是犯罪,等銀行找上門來時也已經是犯罪既遂,怎樣銀行此時還要‘感謝’?這不是包庇罪犯是什么?銀行這樣做不是犯罪又是什么?”
銀行客戶經理蕭在回復我的帖子時講道:毋庸諱言,這個錯誤現象(指許霆案件)的發生,銀行是有過錯的,所以銀行采取一種低調的方式來處理它。當然,你認為如果這是盜竊的話,銀行的做法就是在包庇犯罪,本身就是犯罪。他還有有人偷手機,手機的主人為了手機中的資料愿意花錢從小偷中手買回手機作比喻。
對此,我要回答說:
如果銀行認為許霆的行為是犯罪,就應當報警,不應當重謝許霆。
如果銀行重謝許霆,就是認為許霆的行為不是犯罪。
不應當是我認為許霆犯罪去報警,在這個事件中,是銀行認為許霆有罪才去報警。
銀行報了案,不等于許霆就是犯了盜竊罪。須等到法院的判決。
法院判決生效后,許霆在程序上是被判決有罪。但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他的行為到底是不是犯罪,尚沒有定論,所以許霆案件至今仍存在巨大爭議。
對許霆罪與非罪,該當何罪尚存在爭議,至少犯罪論者一直在回避,專家學者的解釋又很牽強,法院的解釋總在回避人們的詰問,怎能認為此案已經塵埃落定?
丟手機的人正確的做法不應當是與小偷妥協,而應當報警。沒有報警,選擇了妥協,手機的主人就是包庇了罪犯,因為他沒有把侵害自己利益,同時也侵害其他人利益的犯罪嫌疑人報告給警察。
至于與罪犯妥協的手機的主人是否犯罪,要看法律的具體規定。若法律有規定這種行為是犯罪,就是犯罪。沒有規定,就不是犯罪,只能受到道德的譴責。
2008-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