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金陽 ]——(2009-10-27) / 已閱30495次
兩要件針對信用卡犯罪的定性研究
張金陽
一、兩要件犯罪構成簡介及發展趨勢
將來的犯罪構成則是兩個構成要件,即:法益的侵犯性(也叫客觀違法性)、非難可能性(也叫主觀有責性)。法益的侵犯性構成要件類似于傳統犯罪構成中的犯罪客體,但包含主體。非難可能性構成要件類似于傳統犯罪構成中的主觀方面,包含故意、過失和自然人犯罪主體的責任能力等。兩要件犯罪構成將是刑法在司法實踐上發展的必然趨勢。
二、兩要件犯罪構成的具體要件及定性標準
兩要件犯罪構成是由法益的侵犯性(也叫客觀違法性)、非難可能性(也叫主觀有責性)兩個要件構成。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采用客觀標準進行評價,也就是說在犯罪定性上只考慮客觀標準,將主觀標準逐出犯罪論,不再考慮犯罪嫌疑人主觀標準――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在刑罰論里進行考慮,根據其危險性的大小在量刑時進行考慮。
(一)法益的侵犯性(也叫客觀違法性)要件
1、法益的概念
所謂法益,是指法所保護的利益。犯罪嫌疑人所實施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首先看其行為是否侵犯了法益,而且是刑法所保護的利益。
2、法益侵犯性的具體內容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利益造成了實質的侵害和威脅(危險),則其行為就具有法益侵犯性(客觀違法性)。行為對法益的侵犯性包括對法益的侵害性與威脅性(危險性)兩個方面的內容。所謂的侵害性是指行為造成了法益的現實損害;威脅性是指行為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險性,當行為沒有現實地侵害法益,但具有侵害的危險性,也具有現實的社會危險性,所以對法益具有危險性的行為也是侵犯法益的行為。
3、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具有法益侵犯性的方法
行為人的行為是否侵犯法益,主要看行為人的“行為”和“結果”是否侵犯了法益。判斷行為人的“行為”和“結果”是否侵犯了法益的方法是結果無價值和行為無價值。
4、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侵犯法益的兩種方法的適用順序
行為人的行為是否侵犯了法益,首先用行為無價值的方法進行判斷。如果行為無價值的方法判斷的結果是惡的,再用結果無價值的方法進行判斷。如果用行為無價值的方法進行判斷,其行為是非惡的,是好的,對結果的判斷也就失去了意義,不需要再用結果無價值的方法進行判斷。
(二)非難可能性(也叫主觀有責性)要件
非難可能性(也叫主觀有責性),是兩要件犯罪構成的另一要件,法益的侵犯性是兩要件犯罪構成的客觀要件,非難可能性是兩要件犯罪構成的主觀要件。行為人的行為若構成犯罪必須符合主客觀兩個要件。
1、非難可能性(主觀有責性)的概念
所謂的非難可能性,是指能夠就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對行為人進行非難、譴責。例如,對沒有責任能力的人的行為,對于沒有故意與過失的行為,就不能進行責任非難;對于沒有違法性認識可能性的行為人,也不能進行責任非難。
2、非難可能性(主觀有責性)要件的內容。
非難可能性是兩要件犯罪構成的主觀要件,具體包括故意、過失、自然人主體的責任能力、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與期待可能性。
三、有關針對信用卡犯罪的定性
(一)信用卡詐騙罪的定性
(二)其他有關信用卡犯罪的定性
1、盜竊信用卡的定性
(1)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信用卡后未使用的,其行為不構成盜竊罪。
(2)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信用卡后并使用的,其行為構成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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