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城飛將 ]——(2009-11-4) / 已閱8510次
作為廠商的法官的生產能力
龍城飛將
法官在審理案件,做出判決時,是在做一種選擇。這種選擇,是對法律事實加工再造的過程,如同工人在工廠里加工產品一樣。這種加工過程,是多種力量平衡的結果。本杰明•卡多佐說:“日復一日,以不同的比例,所有這些成分被投入法院的鍋爐中,釀造成這種奇怪的化合物。……法官并非安坐在法官席上,而是插手了這一配制過程。這些因素并非偶然地匯聚在一起,而是有那么一些原則……調整了輸入的成分。它也許并非某一時刻所有法官都接受的同一個原則,也并非某個法官在所有時刻都接受的同一個原則。但是,這里還是有一個選擇的問題,而不是聽任命運之神的擺布;即使決定這一選擇的那些考慮因素和動機常常模糊不清,卻也并非不完全無從分析。”
在這里,卡多佐把法官比作了工匠,比作了生產商。主宰這種特殊的生產商進行生產的原則是什么?卡多佐理想的是精神,雖然他并不否認經濟的原則,雖然他也贊同羅斯福大總統1908年12月在美國國會發表的咨文中說的話,“法院對經濟和社會問題的決定取決于他們的經濟哲學和社會哲學”, 波斯納、科斯、諾思、考斯特等人卻認為是經濟的原則。卡多佐的法官是理想化的法官,而波斯納等人分析的法官則現實得多。法官既然是作為生產者,就會具備一定的生產能力,或者說應當具備這樣的生產能力。積案如山和草菅人命,都可以從法官的生產能力和生產過程中得到解釋。
從社會分工的角度出發,任何一個行業或產業、企業以及個人,均是社會分工的結果和產物,也都是進一步分工的原因和動力。每一個行業或產業、企業以及個人,都是在為別的行業或產業、企業以及個人提供產品和服務,同時它們也接受其它行業或產業、企業以及個人的產品和服務。彼此之間提供產品和服務的過程,是一種加工制作的過程。由此聯想到幾年前復轉軍人能不能進法院的爭論。 復轉軍人復員前的職業是軍人,對軍人來說,輸入武器設備,輸出戰爭或和平。法官的生產制作過程則不同,輸入的是案件的證據和雙方當事人的主張,生產的中間過程輸出同時也是輸入案件的事實和與此相適應的法律,其最終產品是“公平”與“正義”,其產品形式是判決書等法律文書。這兩種生產過程是截然不同的,因此,不能簡單地說復轉軍人能不能進法院,而應當考慮,他們能不能由原有的生產能力轉換為新的生產能力。其實問題很簡單,如果他們能夠在短時間內由一種“工業生產的能力”轉換為另一種,就可以進,否則,就不應當進。這個過程,對復轉軍人本人來說,是一種投資的轉換。對社會總體的影響來說,將影響到進一步的社會分工,社會總生產體系或經濟體系中產品的平衡和生產能力的平衡問題。換句話說,是一種專業化的配合問題,正如喇叭功放需要匹配一樣。所以,無論從宏觀,還是從微觀,專業的生產能力是任何一個人應當具備的,否則就會在社會總的分工體系中被淘汰出局。
從經濟的角度出發,一個紡織企業的總經理可以到鋼鐵企業去做總經理,但一個紡織企業的工程師到鋼鐵企業未必能夠勝任。因為兩個不同企業的總經理,所處理、加工、制作的“原料”是相同的,即原材料、機器、生產工藝過程、市場、勞資糾紛、成本控制等,輸出的是利潤和所有者的權益,即股東的利益。工程師則面臨不同的技術情況。因此,我認為,復轉軍人進法院是可以的,但有兩種情況。其一是,去當行政部門的官僚或去做后勤工作,或輔助性、簡單性工作,如法警;其二是經過嚴格的專業訓練,包括法律知識、理想、道德和一些具體的專業知識。例如,專審金融案件,應當了解金融業的運作,專審房地產業案件,應當了解房地產的運作等。否則,就不具備作為法官應有的生產能力。
大家都知道,在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律師內部的分工是十分精細的,至少可以分為可以進行訴訟的和不可以進行訴訟的,分為專司房地產訴訟的、經濟糾紛、刑事以及勞資糾紛案件等。但遺憾的是,直到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仍然有人以為,法官所操作的是以“社會人”為客體的社會事務處理技術,需要的是社會科學知識,“一般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各類職業活動以及人們的日常活動都可能增長相當的社會科學(廣義上的)知識……當然,法官的專業知識與操作技術不能僅靠日常活動習得,但法官判案需要的并不僅僅是某些十分專業化的法律知識和技術,就能力而論,他首先需要一個公正的判斷力、一個敏銳細致的觀察力;就知識而言,他必須具有關于社會生活的豐富經驗,需要健全而健康的常識,在此基礎上才談得上法律專業知識的學習與掌握。” 法律工作是專業技術很強的,靠經驗和習得不可能掌握其精深奧妙的技能的。當今的社會,是專業化分工和技術性很強的時代,需要人們適應這種時代的要求,特別是法官,當他要面臨解決在這些專業化配合中產生的問題時,自己一定要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否則就不能勝任。
在我國,由于法官總體生產能力的局限,影響到社會總的公平的損失,影響到法的流失,影響到當事人應有權利的流失,這種情況是非常多的。一個例子,是廣大股民冤聲載道的證券案件,法院在很長時間內不能審理,因為不具備其專業能力。還有,房地產糾紛案、票據糾紛以至票據詐騙案、上市公司收購爭議案、國際貿易糾紛、醫療糾紛案等,許多判決要么姍姍來遲,久拖不決,要么相同案件不同人審結果大相徑庭,要么當事人倍感不公,連年上訪,都是由于法官的微觀生產能力和法官體系宏觀生產體系的生產能力低下、產品質量粗劣所致。就連我國這種體制下一般來說法官們最擅長的刑事審判,也是差強人意。云南無辜的警察杜培武,被冤枉得幾乎是砍掉腦袋了。幸虧老天幫了杜培武,使得他像《封神演義》的申公豹一樣重新安上了腦袋,不過他比申公豹稍微幸運一點,沒被安反了腦袋,而是“留下多處因吊打而形成的傷痕以及外傷導致的腦萎縮,構成輕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