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城飛將 ]——(2009-10-30) / 已閱7918次
1.一個成年人用一顆棒棒糖騙取了一個三歲小孩的價值6000元的金項鏈,構成盜竊罪。
2.取款時自動取款機出錯多吐出錢,將其占有屬于侵占,許霆第一次取款就是這種情況;明知取款機有這個故障,刻意將取款機內的錢取出來占為己有,屬于盜竊,許霆后面的100多次取款就是如此。矛盾的不是張教授,而是閣下混亂的思維。
3.不想多說了,批判是好事情,但象閣下這樣,無聊地鉆牛角尖,暴露的只能是無知。
[匿名] 新浪網友 2008-03-07 15:05:35在《關于張明楷教授<關于許霆案的思考>的分析》的留言:
有的地方一派胡言。
[匿名] 新浪網友2008-03-09 02:43:02 《許霆案件:燙手的山芋,法治的進步》的留言:
龍城飛將:
最近讀了你的一些文章,感覺你研究問題的方式有問題,你雖然號稱博士,但你文章的水平實際很低劣,到處都是一知半解的認知和邏輯錯誤。
以前也和你辯論過,但后來感覺和你辯論真的很無聊很弱智,于是停了。說了點實話,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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