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德勝 ]——(2009-11-5) / 已閱10377次
大田縣建立健全十項機制多元化解決矛盾糾紛
趙德勝
近年來,大田縣各級各部門積極應對社會矛盾的多元化,著力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調節社會利益、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積極進行探索,取得較好的成效。2007年以來,全縣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5663件,調處5663件,調處率100%,其中成功調處5379件,調處成功率達到95%。防止民轉刑案件5 件,防止群體性事件13件,防止非正常上訪7件,為推進海峽西岸“兩個先行區”建設創造了良好社會環境。
一是建立統一指揮機制。在縣級成立了縣處理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設立了聯系會議辦公室,對全縣重大矛盾糾紛和突出信訪問題統一分流、協調、督導;依托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成立了應急聯動中心,作為大田縣突發性群體性等重大矛盾糾紛應急聯動信息、指揮平臺和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實現110、119、122、120有效聯動,統一接警、分類分級處置。在各鄉(鎮)由綜治服務中心統一受理、協調、指揮、分流、督辦影響轄區內的重大矛盾糾紛、疑難矛盾糾紛和群體性矛盾糾紛。
二是建立風險評估機制。全縣的公共政策措施出臺前,各項重點工程建設前,都預先在媒體上公布,動員各階層群眾積極參與、深入討論,召開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并認真對待各種不同意見,努力吸收有益意見,使出臺的政策措施更加科學合理,更易于被廣大人民群眾所接受,在一定程度上從源頭上避免、緩解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
三是建立預防排查機制。堅持條塊排查與逐級排查、定期排查與集中排查、普遍排查與專項排查相結合,在村(居)每周、鄉鎮每半月進行定期排查;在重大會議、重大節慶(活動)、敏感時段和糾紛多發季節,及時組織開展集中排查;對重點人員、重點問題、重點地區,加大力度重點排查;對可能引發較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或在敏感時期引發的矛盾糾紛,做到早預測、早防范,有效防止因矛盾糾紛調處不當、不力、不及時而釀成群體性事件和重大事件的發生。
四是建立分流指派機制。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縣處理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縣110指揮中心或鄉鎮綜治服務中心,將矛盾糾紛分流到所屬鄉鎮、村(居)或相關部門,指定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相關單位按“一卡一表一單二書” (人民群眾來訪(信)登記卡、案件受理登記表、案件辦結報告單、案件轉辦通知書、信訪件辦結告知書) 的工作流程,認真開展調處工作,切實做到來信來訪件件有反饋、事事有著落。
五是建立調處處置機制。大田縣對排查出來的各類社會矛盾糾紛,實行村居(部門)、鄉鎮、縣三級逐級調處運行辦法。在解決矛盾糾紛中探索建立和完善了“三項原則”,即:對于不涉及政策性的個案問題,無法律依據而又情理之中的,可通過困難救濟等形式合情合理地解決問題,促進“案結事了”;對于百姓有一定道理、相關部門有一定過錯的信訪問題,要多從維護百姓的利益出發,適當提高補償標準解決問題;對于過錯全在相關部門的信訪問題,該賠償的要賠償。這“三項原則”的正確貫徹執行,使我縣一大批信訪突出問題和重大矛盾糾紛得到快速有效的解決。
六是建立包案化解機制。各級各部門對本地區、本單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都按照“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五個一”工作方法開展包案化解,最大限度的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七是建立責任查究機制。對因排查調處不力致使矛盾糾紛激化,發生兇殺、爆炸、群體性械斗和群體性越級上訪等案件,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嚴格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單位實行綜治一票否決,對個人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八是建立預警報告機制。由鄉鎮綜治服務中心每月將本鄉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原因分析上報縣委辦、縣政府辦和縣綜治辦;凡發現突發性重大矛盾糾紛隨時以專報形式上報調處情況。
九是建立分析研究機制。各鄉鎮綜治服務中心利用當地集鎮墟日的便利,堅持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分析會,聽取本轄區每月的治安狀況、糾紛調處情況報告;排查近期轄區內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分析糾紛的新情況、新特點、新動向;研究重大復雜疑難糾紛的調處方案和防激化措施;交流糾紛調處工作經驗,安排下一步糾紛調處工作。
十是建立多元化銜接機制。由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辦牽頭,各相關職能部門有機配合,協助基層化解矛盾糾紛。2008年,大田縣根據省綜治委的部署,在全縣18個鄉鎮建立了鄉鎮綜治服務中心,組織各鄉鎮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信訪、婦聯、民政、國土、村建、城監、工商、林業、工商、勞動、農業等部門進駐綜治服務中心,為群眾提供包括來信來訪受理、法律咨詢、糾紛調解、案件分流處理、維穩信息收集、矛盾糾紛排查、治安防控部署、流動人口管理等“一站式”服務。各糾紛主體根據法律規定按照自身利益的要求選擇糾紛解決的部門為解決方式。由法官利用精準的法律條文、依據,對當事人進行釋法;綜治、公安、司法與村里調解員則法理兼容,將法律、政策與村里的民俗習慣、當事人的人情關系有機地結合起來,為當事雙方進行剖析,做通他們的思想工作,通過心平氣和地調解結的案,履行率高。鄉鎮綜治服務中心的建立,形成在鄉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各司其職,各盡所能,融合訴訟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相互銜接、相互聯動的化解糾紛矛盾的新機制,疏通了非訴糾紛解決的路徑,為及時調處矛盾糾紛,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下一步工作,我們要樹立大綜治理念,牢固樹立“穩定壓倒一切”思想意識,嚴格落實維護穩定的綜治工作責任制,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帶著對人民的深厚感情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深入基層面對面地聽取群眾意見,設身處地體諒民生疾苦,積極主動聽取群眾意見建議,滿腔熱情幫助群眾解決困難,千方百計回應群眾期待,一個一個地解決實際問題,夯實維護穩定的群眾基礎。強化大責任意識,要形成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綜治委牽頭協調,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狠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對可能由民事小糾紛轉化成刑事惡性案件或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或苗頭,黨政主要領導要靠前工作、親自調處、親自督辦、親自疏導化解。要舍得花費精力想平安,要舍得組織人力保平安,要舍得擠出財力買平安,真正落實“守土有責、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要把責任落實到加強源頭預防上,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定政策、作決策、上項目、搞改革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充分征求群眾意見、充分考慮對群眾利益的影響,努力以民生的改善、社會的和諧奠定穩定的基礎。更加注重關乎民生,確實把各種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維護社會安定穩定,人民安居樂業。構建大服務平臺,要強化基層基礎,整合基層資源和力量,建立聯動機制和綜合平臺,做大做強鄉鎮綜治服務中心、村綜治服務站,充分發動和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合力,筑牢維護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完善大調解機制。要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社會利益協調機制、社會風險預警機制,全面推行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商會調解、行業調解、企業調解的“六調聯動”。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各部門任務明確、職責分明,堅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負責機制,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預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訪等預防機制,變事后處理為事前化解,變被動調處為主動預防。要深入群眾調查研究,及時掌握矛盾糾紛發生情況、特點和規律,積極預測,超前防范,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做到預防與化解糾紛相結合,切實做好社會安定穩定工作,創造平安祥和的社會環境。
(作者系中共大田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