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奚正輝律師 ]——(2009-11-5) / 已閱12673次
上海房地產買賣合同示范文本起草的要點
奚正輝
補充條款
一.雙方承諾
1.本合同簽署前任何協議包括口頭約定與本合同相抵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2.本補充條款與合同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本補充條款為準。本補充條款與合同附件不一致的,以本補充條款為準。
3.甲方承諾本合同項下轉讓的房地產,無抵押、無租賃、無查封、無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情形。若有抵押、查封、及其他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情形的,甲方必須在轉移登記前解除限制,否則甲方承擔逾期辦理轉移登記的違約責任。若有租賃,甲方必須在交房前解除租賃,否則甲方承擔逾期辦理交房的違約責任。
4.甲方承諾房地產無權利瑕疵與糾紛,若因此導致房地產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交房,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甲方承諾房地產內沒有戶口,若有應于交房前遷出,若逾期遷出,每逾期一日向乙方賠償總房款的萬分之一。
6.甲方應保管好房地產權證密碼紙,若因為甲方遺忘密碼,導致轉移登記逾期,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7.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自己的義務,若遇到合同未約定事項,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以保證房地產交易順利完成。
二.轉移登記(送件)
1.雙方于買賣合同簽訂后45日內,備齊材料共同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轉移登記與抵押登記。若與正文條款第六條第一款有抵觸,以本條約定的日期為準。
2.若因為財稅部門審稅的原因,導致雙方不能按上條約定的日期辦理轉移登記,則雙方辦理轉移的登記日期順延到財稅部門出具稅單后的2日內。
三.房地產交付
1.甲方收到所有房款后3日內辦理交房手續。甲有權提前交房,但必須提前2日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拒絕。若與正文條款第四條有抵觸,以本條約定的日期為準。
2.雙方交房應該簽署《房地產交接書》,查驗房地產,并結清相關的費用。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查驗房地產確認無誤后且雙方簽署《房地產交接書》的當日向甲方支付尾款。
3.由于本合同轉讓的房地產是二手房,有較長的房齡,雙方同意按現狀交付房地產,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但甲方在交房前不得拆除房地產的固定裝修及設備。
4.該房屋內的燃氣初裝費及維修基金已包含在房地產轉讓價格內,甲方應于完成房屋交驗手續后5個工作日內配合乙方至有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變更費用由乙方承擔。
5.交房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電訊、垃圾清運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之后發生的前述費用由乙方承擔。
6.本合同涉及的房地產交房、轉移占有、交房具有相同的法律含義,是指甲方將房地產實際交付給乙方占有,并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四.交易稅費的支付
1.本次交易過程所涉及的交易稅費,由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續費、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契稅、交易手續費、權屬登記費、配圖費。本合同的工本費、公證費、律師費由雙方各半承擔。
2.雙方實際應繳納的稅費,以政府部門開具的單據為準。
3.若因為乙方逾期辦理,導致雙方不能于2009年12月31日前辦理轉移登記,甲方因此增加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總共2頁 1 [2]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