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奚正輝律師 ]——(2009-11-5) / 已閱12674次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期限付款、或未按約定期限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或未按約定期限辦理交房的,則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房地產出售總房價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若乙方逾期超過10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當于總房價款20%的違約金。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當于滯納金與違約金部分的價款,剩余款項返還給乙方。
2.甲方未按約定期限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或未按約定期限辦理交房的,則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房地產出售總房價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若甲方逾期超過10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當于總房價款20%的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若損失大于違約金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其多余的損失。若損失小于違約金的,以違約金數額賠償,不得要求法院以違約金過高為由降低違約金。
4.若在具體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因為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次交易不能按期完成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以下無正文)
付款協議
1、雙方確認本合同簽署前乙方已經向甲方支付了定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RMB200,000.00)。
2、于雙方簽訂本合同的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RMB150,000.00)。
3、于雙方簽訂本合同后10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佰萬元整(RMB1,000,000.00)。
4、甲方同意乙方以貸款的方式支付剩余的房款人民幣叁佰壹拾萬元整(RMB3,100,000.00)。若乙方的實際銀行貸款不足該金額或貸款未經銀行批準,則乙方應于雙方辦理轉移登記前補足并支付給甲方。乙方需向甲方出示貸款抵押合同的原件,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辦理轉移登記。
5、本合同簽署后,乙方應立即向銀行申請貸款,積極準備貸款所需的資料,并于本合同簽署后40日內且雙方辦理轉移登記前辦妥銀行貸款的所有手續。
6、該貸款由乙方申請貸款的銀行于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后7日內由該銀行直接支付給甲方,即貸款銀行取得他項權證放款。貸款銀行不得將貸款支付給乙方。因貸款產生的所有費用(如擔保費、手續費等)由乙方承擔。
7、于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查驗房地產確認無誤后且雙方簽署《房地產交接書》的當日向甲方支付尾款人民幣伍萬元整(RMB50,000.00)。
8、本合同內的金額,若大寫與小寫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9、甲方確認收款賬戶為:戶名: ,銀行名稱: ,帳號: 。
10、乙方將房款支付到甲方確認的上述賬戶,則視為乙方履行了相應的付款義務。(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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