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閔 濤 ]——(2009-11-9) / 已閱7127次
把對未成年犯的人文關懷延伸到跟蹤幫教之中
閔濤
黑龍江北安法院在未成年人審判工作中認真貫徹寓教于審、懲教結合的原則,針對每個未成年被告人的身心特點,做到“三個一樣”即像醫生對病人一樣、像教師對學生一樣、像父母對子女一樣,滿腔熱情地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并將法院、法官的人文關懷延伸到判后的跟蹤幫教之中。該院少年法庭每年會同部分北安籍少年犯家屬去省少年管教所,針對確定的重點幫教對象,考察他們生活、學習狀況,并與少年管教所教改科、獄政科溝通,了解他們改造的情況,協助少年管教所做好幫教、改造工作。并通過實地考察敦促少年犯的家屬按時去探視,使少年犯獲得更多地家庭關懷,增強改造的信心。同時,對認真遵守教育改造規范,積極學習生產技能,確有悔改表現的未成年犯或者有立功表現的,該少年法庭與哈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一庭進行溝通,對符合減刑條件的,建議予以減刑,使他們能早日回歸社會,重新做人,回報社會。
該院(2004)北少刑初字第16號刑事判決書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劉玉國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04年3月9日起到2007年3月8日止)。被告叔父以量刑偏重為由要求對劉減刑,并多次進省、進京上訪。該院通過走訪了解到,劉玉國的父母患有多種疾病,家庭生活困難,缺少勞動力,責任田荒蕪,劉玉國是家庭唯一的勞動力。針對劉玉國家庭的實際情況,該院把劉玉國確定為重點幫教對象,對其進行多次回訪考察,了解到劉玉國在省少管所服刑期間,能認真遵守監規,積極接受改造,確有悔改表現。鑒于劉玉國的現實表現、犯罪時屬未成年人、其家庭的實際情況和其叔父上訪的不穩定因素,該院少年法庭庭長先后三次去省少管所和哈中院溝通情況,建議對其給予減刑。哈中院根據北安法院的建議以及對劉玉國的考察,于2006年4月末做出為劉玉國減刑九個月的裁定。劉玉國的父母非常感動,其叔父對法院所做的工作也非常滿意,表示息訪。
北安法院的這一做法,充分體現了他們對未成年犯的人文關懷和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不懈追求。他們的工作不僅使少年犯增強了改造的自信心,而且使其家長深深感動,同時,對于息訪和減少部分未成年犯家屬對法院的抵觸情緒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樹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