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喬鐵軍 ]——(2009-11-12) / 已閱6404次
對制造毒品的治理對策
喬鐵軍
眾所周知,中國不生產海洛因,而只是海洛因過境“殘渣沉淀”的受害國,但是進入90年代以來,境內外毒犯互相勾結,利用我國天然麻黃素充足的條件,以各種名義開辦“化工廠”,用人工合成的方法制造“冰”毒,其造成的危害,不亞于海洛因。這是毒品犯罪的新情況,值得嚴重關注。造成“冰’’毒的犯罪活動,既有治理一般毒品犯的共性,又有與其他毒品犯罪不同的特殊岡此整治“冰”毒犯罪活動的對策,也應有其自身的特點。現提出以卜兒點對策建議:
1、大力宣傳“冰”毒的危害,提高對打擊制造“冰”毒重要性的認識
當前存在的問題,是部分群眾對“冰”毒的危害缺乏認識,某些生產麻黃素的廠家和銷售部門的負責人,明知麻黃素可能被用來制造“冰”毒,但卻只顧本單位或本部門的利益,敞開供應麻黃素及可能被用于制造.“冰”毒的相關設備,這是對國家和民族利益極不負責任的態度。因此,要打擊和遏制制造“冰”毒的犯罪,首先需要提高對“冰”毒危害性的認識。尤其是要提高備級主管領導和職能部門的認識。目前的確存在著認識不到位的問題,有些同志以為“冰”毒對人體的危害可能小于海洛因,似乎不必投入更多的精力就可以將其禁住。這個問題不解決,與之相關的管理問題、專業隊伍建設問題、經費問題、地方保護主義問題等難以引起足夠的重視。針對這些認識問題,應切實加強對“冰”毒危害的教育,使廣大群眾都能了解“冰”毒是一種什么樣的毒品,其危害是什么,提高對打擊制造“冰"毒重要性的認識。
2、關鍵是要從源頭堵住制毒原料的流通渠道
國家禁毒委員會應組織好相關地區和相關部門的調研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嚴格控制麻黃素等制“冰”原料和棚關設備的生產和銷售環節。目前的問題,不是沒有相關的法律,主要還是執法不嚴。國務院早就發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麻黃素管理韻同知漩,但足這些規定在符地卻未能得到認真的貫徹,實際的執法情況著實令人擔憂。鑒此,我們建議:國務院和國家禁毒委員會應進一步強調“有法必依”和“執法必嚴",把加強麻黃素管理的責任分解到每一個單位,對敷衍塞責甚至抵制中央政策,法令的有關責任人員,應該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為防止易制毒原料及其相關設備流入非法渠道,特別一應采取以下兩項措施:
(1)對麻黃素、氫化鈀、乙醚、丙酮、氫氣瓶、活性炭、燒堿、苯丙酮、甲胺等易制毒原料和可能被用于制“冰”的空壓機、發電機、反應密封爐等設備的生產、銷售,都應納入當地公安部門的特行箭公安部門定期對這些原料、設備使用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2) “冰”準加工制造一排污量很人和用量也很多,這足犯罪分予無法克服的問題,它為我們偵破制“冰”案件提供了有利的線索。據此,公安部門應主動與環保、工商、衛生、消防部門協同配合,定期對異常用電、用水戶及出現異常污染生產單位進行調查、監測,以便更快發現制毒窩點的蛛絲馬跡。
3、加強對科技隊伍的管理,防止高科技被非法利剛 “冰”毒的加工制造,是一項科技含量較高的犯罪活動。因此,吸取以往的教訓,國家應當考慮制定對科技隊伍如何加強管理的相關政策和法規,對于某些特殊的科技領域,要采取適度的限制措施,尤其對可能被用于制造“冰”毒的技術、設備和方法,要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以防止此類技術被用于制毒。
4、加強對外柬投資的管理和監控.韓國與我國臺灣地區的一大批曾被扣擊處理過的制造“冰”毒的犯罪分子,即將刑滿釋放,這批人在被釋放后重操舊業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因此,我們在改革開放、引進外資的同時,要特別防止這些有制造“冰”毒的犯罪前科,并有潛在犯罪可能的不法分子,打著來大陸投資辦企業的旗號,把制“冰”黑手仲向我國大陸。
為此,我們建議:在引進外資時應當特別注意防止毒犯向我滲透,把好入口,掌握尺度:強化驗證管理工作,同時還加強對“沈錢”犯罪的打擊,有效遏制“冰”毒犯向我國的入侵。
5、加強情報調研和情報交流,搞好專案偵查情報調研和交流是有效打擊制造“冰”毒犯罪的重要手段,過去已有豐富的經驗。今后應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這方面的工作。建議各地公安緝毒部門加強經驗交流,同時運用公丌的和秘密的手段,并在特殊部門建立情報網絡,把可能制造“冰”毒的犯罪預謀納入工作視線。同時,保持與工商、環保、消防、衛生部門的密切聯系,嚴密監控措施,以防止制造“冰”毒的窩點出現,一旦發現則及時予以打擊。在專案偵查上,要針對制造“冰”毒案件的特點,組建專門負責監控和偵查這一特種犯罪的偵查小組,配備懂得化工技術的偵查人員,并注意在破案后留根,運用好控制下交付的手段,力爭將制造“冰”毒的犯罪團伙一網打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