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09-11-16) / 已閱10110次
淺議《治安管理處罰法》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徐鳳林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是一部遵循法理、適應國情,以人為本,尊重人權,有操作性、有創新性的行政基本法律。2006年3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廣大干警認真學習,熟練掌握,規范執法,彰顯了法律的權威和重要性,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做出了積極貢獻。
在執法調查中,筆者感到具體執行這部法律時還存在如下問題:
一是對這部法律的宣傳還有盲區,特別是在農民和流動人口中宣傳 還不到位。
二是各部門的協調配合應進一步加強,派出所與司法所、綜治辦、治保會等調防組織配合不到位,大量民間糾紛集中在派出所,增大了派出所工作量。
三是干警的整體素質還有待于提高,個別干警法律知識學習不夠,存在著執法隨意化的問題。
四是法律執行中對具體問題探討不夠深入,銜接不暢,對拒交罰款者沒有主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針對《治安管理處罰法》貫徹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經認真研究,集思廣益,提出如下工作對策:
對策一,強化措施,進一步加大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學習宣傳力度。要采取多種形式和有效措施,加強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學習和宣傳,尤其是公安干警做為執法主體要發揮表率作用,帶頭學習,帶頭執行,確保依法行政,公正執法。要采取集中學與自學相結合,輔導培訓和座談討論相結合,階段學與經常學相結合,使每位干警學懂弄通,自覺遵照執行,同時還要加大對外宣傳力度,把宣傳《治安管理處罰法》與“五五”普法結合起來,作為法律“六進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與普法同步進行,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使全社會重視和支持公安工作。
對策二,強化機制,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力度。 要把行政執法機制建設作為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的重要保證,作為提高案件質量的基本保證。要不斷完善辦案人、科所隊長和局長三級檢查把關和月測評考核等案件評查機制,使任務明確化、責任具體化、監督經常化、行為規范化,要通過健全和創新制度,強化監督,不斷提高執法質量,規范執法行為。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處理要穩、準、嚴,杜絕以罰代拘,該罰不罰,該拘不拘現象的發生,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防止重大治案案件的發生,為創建平安縣市發揮應有的作用。
對策三,強化教育,進一步抓好素質建警。要把隊伍建設納入公安工作議事議程。通過開展“三基”工程建設活動,使干警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遵守《五條禁令》,踐行《中國公安廉政宣言》,增強公仆意識、道德意識、勤政意識和依法行政意識,從思想上徹底解決好“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不斷提高公安干警的政治覺悟,公平、公正、文明執法,樹立人民公仆新形象。要開展經常性的大練兵大比武活動,一警多能,努力提高干警的法治水平和辦案能力。要把那些熱愛公安事業的優秀專業人才充實到公安一線,提高公安隊伍的整體戰斗力,為創建平安縣市提供法律保障。
對策四,強化服務意識,進一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廣大干警中牢固樹立起大局意識,處理好執法和服務的關系,增強全局觀念,克服單純執法,片面執法的弊端。用好用足這部基本法,使公安行政執法工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思想上始終與市委、市政府保持一致,在執法上始終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為確保全市經濟總量翻番保駕護航。市政府要協調公安、司法、綜治和基層調解組織密切配合,部門聯動,明確職責,使民間糾紛及時得到分流,把矛盾解決 在萌芽狀態,減輕派出所的工作壓力,保持社會穩定,為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總量再翻番作出積極貢獻。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