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立軍 ]——(2009-11-25) / 已閱12127次
阿魯科爾沁旗檢察院關于開展訴訟監督情況的調研
盛立軍
一、基本情況
2008年1月——2009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阿魯科爾沁旗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共受理立案監督線索12起,其中應當立案而未案的10件10人(放火1件1人,詐騙2件2人,故意殺人(中止)1件1人,盜竊1件1人,非法儲存爆炸物1件1人,故意傷害1件1人,交通肇事2件2人,故意毀壞財物1件1人,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2件2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2件2人),我院偵查監督科及時向公安機關下發“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案件10件,公安機關已全部立案,向公安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2份,糾正了2起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在審查案件中針對公安機關在偵查活動中存在的問題發出3份糾正意見書和檢察建議書,改變案件定性2件2人,公安機關均全部采納。到目前為止共移送審查起訴8件8人,作出有罪判決4件4人。
2008年1月——2009年6月阿魯科爾沁旗檢察院公訴科共受理各類刑事案件115件169人,經審查,已提起公訴90件130人,依法不起訴案件4件4人,移送單位撤回6件7人,移送赤峰市檢察院4件4人,在已提起公訴的案件中,依法建議適用簡易程序41件,適用簡便化審查33件,截止目前,法院已判決的案件均為有罪判決。2008年1月——2009年6月阿魯科爾沁旗檢察院公訴科共向偵查機關發出書面檢察建議2份,依法改變定性4件7人,退回補充偵查20件。
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看守所監管執法情況,阿魯科爾沁旗檢察院監所檢察科對阿旗看守所進行了安全大檢查,通過對在押人員檔案、體表狀況、給養情況、非正常死亡情況、及看守所監控設施運行情況等全方位的細致檢查后,發現不存在“牢頭獄霸”、違法減刑、假釋、保外應醫、侵犯在押人員權益等突出問題。
截止目前,阿魯科爾沁旗檢察院尚無依法查辦執法不嚴、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及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方面的數據資料。
二、存在問題
1、偵查監督工作。
(1)阿魯科爾沁旗檢察院的立案監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質量和分量,監督的方法和手段比較單一,監督效果也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2)我們在開展立案監督工作方面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依然有欠缺,這直接導致了立案監督工作力度不夠。
(3)立案監督案件線索單一,與行政執法機關的信息溝通仍有待進一步加強。
2、刑事審判監督工作
(1)辦案質量和效率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2)監督力度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大。公訴部門既要打擊犯罪,又要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還要清醒的認識到自己的監督職責,努力避免在公、檢、法機關的協調配合打擊犯罪活動時陷于無原則的關系中。
3、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
(1)執法規范化建設上,還存在機制不完善、貫徹不深入的情況。
(2)查辦監管干警職務犯罪和服刑人員重新犯罪案件的水平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3)自身監督水平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
4、全力提升查辦執法不嚴、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案件以及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
三、努力方向
1、強化監督意識,加大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的工作力度,不斷提高監督水平。
(1)加強學習,努力提高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
(2)由“坐堂監督”轉為“主動監督”。我院偵查監督部門要積極擴大法律宣傳面,觸角廣泛,努力開辟案件線索新渠道。
(3)由直線監督轉為立件監督。為了加大監督力度,阿旗院偵查監督科以聯合行文的方式要求國稅、地稅、工商、質量技術監督、藥監和煙草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線索時,須在移送公安機關的同時,及時報檢察機關審查。對行政執法部門已經移送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沒有立案的案件線索,檢察機關將依法行使立案監督權。這樣既加強了信息溝通,又拓寬了案源渠道,也保證了案件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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