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建昆 ]——(2009-12-4) / 已閱5115次
法國公產法中“衰退的役權”是什么?
劉建昆
王名揚先生在介紹法國行政公產制度時提到一種制度:公產劃界計劃中的“衰退的役權”制度。
“上面已有建筑物和圍墻的土地,所有權的移轉只在建筑物由于不論任何原因而被摧毀的時候才發生。對于這類土地,劃界計劃立即發生另一種效果:這個不動產因劃界而負擔一種衰退的役權(servitude de reculement)。就是說,該不動產的所有權者對于建筑物只能維持,不能加固以延長其存在的期間。在建筑物因衰退而摧毀,或因衰退造成危險,由行政機關命令摧毀時,該不動產成為光地,自動地成為道路的一個部分。不動產所有者,只能取得光地的補償金。如果行政機關急需進行道路改建,或者不動產所有者愿意趁早轉讓時,行政機關和所有者可以協商移轉所有權,或由行政機關采取公用征收方式取得所有權!
那么這種“衰退的役權”是什么性質呢?在法國法上,公共道路的劃界分為三種,即不產生變動的劃界,縮小道路的劃界,擴大道路的劃界。三種劃界的法律效果不同,“衰退的役權”則只適用于擴大公共道路的劃界。“劃界計劃對于包括在擴張范圍內的不動產發生所有權移轉的效果!比欢,由于擴張的劃界并非立即執行占有,而是一種計劃,其真正實施可能還一段時間,被劃入的不動產在這段時間內僅得以維持其衰退,不得加固,更無論新建。
可見,所謂“劃界計劃”,相當于日本行政法上的“預定公物”制度,而“衰退的役權”則是一種預定公物的保護和管制措施,性質上類似我國臺灣地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制度以及我國“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制度中的建筑管制,其目的是減少公共設施將來在建設和提供公用過程中的妨礙,降低行政成本。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