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在禎 ]——(2009-12-12) / 已閱24115次
。ㄒ唬┗疽幷,是涉及全行重大的、具有戰略意義的基本管理事項的規章或公司章程規定應由董(監)事會審議通過的規章,屬于最重要規章一類。應由董(監)事會辦公室組織主要職能部室起草,實際上往往由總行一個或幾個職能部室共同起草,或者由行長或行長辦公會指定某部室起草,經行長辦公會初審后,再報董(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名稱一般使用“綱要”、“政策”、“通則”、“框架”、“規劃”、“規定”、“辦法”、“規則”、“規程”等。
。ǘ┚唧w規章,是指為落實基本規章規定的某項管理制度而制定的涉及全行經營管理活動的某一類工作、某一類產品、某一類崗位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屬于重要規章一類。應由總行辦公室組織職能部室起草,實際上往往由總行主管部室起草,分管行長初審后,報行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名稱一般使用“辦法”、“準則”、“標準”、“指引”、“規則”、“規程”等。
。ㄈ┎僮饕幷,是指為落實具體規章而制定的關于某項具體工作、某個具體產品、某個具體崗位操作標準的規范性文件,屬于一般規章之類。這類規章的級別效力雖然不高,但操作性、實用性很強,是全體員工履行崗位職責的操作指南,是目前商業銀行規章制度建設的重中之重。一般由主管業務的職能部室起草,由分管行領導審批或報行長專題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名稱一般使用“實施細則”、“實施意見”、“指導意見”、“操作規程”、“操作指引”、“業務流程”等。
八、三個層級劃分理論的實踐運用
筆者所供職的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修訂1999年發布的《上海銀行規章制度管理辦法》(試行)的基礎上,推出了《上海銀行規章制度管理辦法》(2006版)。該辦法系統地構建了規章制度的體系框架并界定了規章類制度的層級。該辦法規定,規章制度體系框架,主要由公司章程類制度、規章類制度和其他制度三類規章制度構成;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職責分工,實施層級管理,規章類制度分為基本規章、具體規章、操作規章三個層級;對每個層級規章的標題名稱、規章內容、職權部門、議案提出、起草部門、合規審查、審議部門、特別程序、備案報批、簽發人員、發布文號和解釋部門等作了基本規定(詳見附件《商業銀行三級規章界定要素對比表》)。
當然,鑒于我們上海銀行是一家規模不大的商業銀行,為提高規章制度的制定效率,便于規章制度的執行使用,規章制度管理辦法規定,可以將有關基本規章和具體規章進行合并制定,遇此情況,該規章草案應當先經行長辦公會議審議,再報董(監)事會會議審議,此類規章的層級應定為基本規章;同理,也可將具體規章和操作規章進行合并制定,此類規章的層級應定為具體規章。
自1999年至2008年,就現行有效的規章制度而言,上海銀行制定了36部基本規章、64部具體規章、677部操作規章,其余大量存在的是會議紀要、修正案、業務章程、過渡通知、補充通知、轉發通知、發文通知等“其他制度”。應當說,上海銀行規章層級劃分與界定制度及其推行,有效地推動和保障了銀行內部公司治理和經營管理活動依法合規運行。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根據我國銀行業監管要求,有些規章在董(監)事會或行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應當上報行黨委甚至金融黨工委批準,方可生效實施;有些規章可能是先經行黨委會同意后再由董(監)事會或行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還有許多規章須報有關監管機構批準或備案。
【作者簡介】張在禎,男,1962年生于山東省青州市。華東政法學院(現為華東政法大學)1988屆法學學士、1993屆法學碩士。中共黨員,高級經濟師,企業法律顧問,公司律師,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海銀行總行合規部副總經理。業務專長:擔保業務、信貸合同、存款業務、金融法務和銀行規章制度建設。
附件
商業銀行三級規章界定要素對比表
上海銀行總行合規部 張在禎
(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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