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英 ]——(2002-7-23) / 已閱30788次
7 詳見(臺)武憶舟:《公司法論》,三民書局,1998年版第73頁。
8 詳見(臺)張龍文:《股份有限公司實務研究》,東亞法律叢書,第175頁,1977年版。(臺)黃川口:《公司法論》,三民書局,第372頁,1982年版。
9 轉引自劉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的保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264頁。
10 S.M. Watson ,Director‘s Duties in New Zealand,"the Journal of Business Law",1989年第6期。
11 詳見董安生譯《英國商法》,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270頁。
12 劉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的保護》,第5頁。
13 見國家工商局企字[1995]第30號“關于公司登記管理中幾個具體問題的答復意見”規定:股東可以按章程規定選舉股東以外的人擔任董事。
14(臺)劉興善:《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監督與控制》載其主編《商事法專論集》,漢林書局,1982年版,第312頁。
15 久保欣哉《公司法學之理念——自由與效率間》載《臺大法學論從》第23卷 第二期
16 馬俊駒:《法人制度通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155頁。
17(臺)何孝元:《民法概要》,三民書局,1982年版,第7頁。
18(臺)柯芳枝:《公司法論》,第320頁。
19 周 :《羅馬法原論》(下冊),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第814頁。“連帶之債起原因各異其說,我們認為,由于在法定訴訟期間,作為善良家長的債權,為防債務人無力清償的危害,常要求債務人的親友對該債務共同連帶負責。”
20 詳見劉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的保護》,第264-265頁。
21(臺)陳峰富:《論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之保護》,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93頁。
22(臺)陳峰富:《論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之保護》,第95頁。
23(臺)陳峰富:《論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之保護》,第90頁。
24(臺)鄭玉波:《民法債編總論》,三民書局,1985年版,第197頁。
25(臺)黃川口:《公司法論》,第372頁。
26 江帆、孫鵬主編:《交易安全與中國民商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193頁
27 王書江、殷建平譯:《日本商法》,煤炭工業出版社,1994年版,第60頁。
28 梅因哈特:《歐洲十二國公司法》,蘭州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79頁。
29 同上,第166頁。
30 轉引自方流芳:《國企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權利和利益沖突》載《比較法研究》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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