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10-1-20) / 已閱7417次
從“解百納”保衛戰談我國企業商標戰略
王瑜
2010年1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解百納”商標爭議案件做出一審判決,標志者張裕公司在“解百納”商標保衛戰中這個回合落敗。當然張裕公司還有法律上的程序可以去爭取,最終是否能確保“解百納”商標為張裕公司所有還未可知。
“解百納”商標保衛戰作為一個商標案件非常具有典型意義。該案件從張裕公司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商標申請,到2010年1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前后歷時八年,幾乎將商標申請過程中所涉及的程序都走了一遍。《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將知識產權工作劃分為四個部分:創造、應用、保護、管理,該案件也全部涉及。企業的商標創造主要體現在商標取名和規劃上,“解百納”作為葡萄酒的商標,是一個非常好的名字,其文字內涵體現了張裕公司深厚的文化底蘊。我國企業一般不注重商標的應用,甚至連最起碼的商標使用標志○R都沒有。好的商標應用方式對商標的宣傳推廣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而應用不當則可能將商標斷送,“JEEP/吉普”、“席夢思”、“氟氯昂”等商標就是因為應用問題淡化為商品的通用名稱,而“解百納”陷入通用名稱之爭與張裕公司應用不當有直接關系。談到商標保護人們往往狹隘地認為是對商標權利的保護,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在張裕公司與長城、王朝為代表的訴訟中,各方博弈的是“解百納”背后的市場利益,勝則享有“解百納”產品的市場盛宴,敗者退席。這是一個企業與一個行業的利益之爭,在這種復合的多次博弈中,是選擇合作還是背叛?體現出一個企業戰略抉擇水平。對商標的管理我國企業也很薄弱,甚至連最起碼的商標登記都沒有,沒有人知道公司到底有多少個商標。據報道張裕公司招聘了大量法律人才參與“解百納”保衛戰,張裕公司也取得了幾次漂亮的階段性勝利,但是對于知名商標的管理需要全方位的思考,需要戰略高度的管理才能使商標為企業帶來商業利益的最大化。盡管張裕公司在“解百納”商標保衛戰中表現出商標訴訟策略的高明,但是縱觀整個過程可以看出該公司對商標制度理解不深入,缺乏戰略性思維。張裕公司是中國葡萄酒行業的龍頭老大,是大型企業,一般的中小企業對商標制度的理解以及實際應用可想而知。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自2008年發布以來,各省市都在制定自己的戰略,并積極推行。在以知識產權局為主導的知識產權戰略實施過程中,作為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商標顯然受到了冷落。各種知識產權培訓在全國各地如火如荼展開,涉及商標的不多,商標也被學者冷落,有關商標方面的論著很少。因而我國企業應當加強對商標的學習。
注:筆者一直關注“解百納”案件,先后發表《保衛“解百納”,不可能的勝利》、《如何打贏解百納保衛戰》、《從解百納之爭看通用名稱的判斷》、《從解百納之爭談商標戰略思維》等文章。
作者:王律師,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高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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