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喜亮 ]——(2010-1-31) / 已閱8510次
非公企業工會組建工作芻議
張喜亮
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使兩者在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這是我們國軍長期堅持的基本方針。新年伊始,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上通過了《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隨著這個文件的貫徹落實,非公企業在國民經濟結構中的比例和作用必將越來越大。非公經濟組織的迅猛發展為工會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各級工會組織尤其是地方和產業工會組織都必須迎接這個挑戰:提高認識做好非公企業工會組建工作。近年來,在全總的推動下,非公企業工會的組建率大幅度提高,各地工會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然而,也不能否認在有些地方和有些工會工作者中,對于非公企業工會組建工作,還存在一定的模糊認識。
一、某些地方行政官員對非公企業組建工會的錯誤認識必須予以糾正
有的地方行政領導對工會組建工作持一種冷漠甚至是帶有敵意的情緒。他們認為,工會是計劃經濟時代國有企業的產物,在非公企業沒有必要建立工會。還有的人認為工會是一種擺設對于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沒有任何實際的作用,組建工作只能是增加企業的負擔,勞而無功。還有人認為在非公企業組建工會實際上對于招商引資和地方經濟的發展是一種障礙,投資人將因為反感組建工會而撤資或不來投資。
很顯然,在我們的許多地方官員的執政理念中幾乎沒有工會的概念,對工會這樣及其重要的社會團體視而不見,他們對工會的認識多停留在想當然的層次上,幾乎不了解工會,更不了解中國工會。工會的存在受法律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國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工會是工業生產方式勞資矛盾的產物,但是,在現代社會理念中,工會是避免勞資沖突的解壓器。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者和權益的維護者,但是,維權行動首先是采用組織之間協商談判的方式進行,避免和減少個人魯莽行為或群體突發事件的發生,使勞資糾紛處于可控狀態。一位韓國的投資人以其親身的經歷曾經撰文稱,“中國工會站在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前沿。”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工會之基本職責。但是,中國工會并非就維護言維護,而是通過維權工作更好有力地促進企業的發展;工會維權的目的是保障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增強職工對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提高勞動生產率。
在非公企業組建工會,不但不會影響當地的經濟發展,而且會對經濟的發展有著促進作用。去年廣東等沿海地區出現的“民工荒”問題,給當地經濟發展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民工荒”產生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民工工資過低、勞動強度過大。我們可以假設,在這些地方及其企業,如果有工會組織的存在且保障工會依法發揮其作用,可以肯定,就不會出現所謂“民工荒”問題;因為,工會根據職工的意愿或要求可以與企業就工資或勞動強度等問題進行集體協商,化解各種矛盾。“民工荒”問題,暴露了這些地方蔑視人權劣跡,給世人留下的深刻印象是,這些地方經濟的發展完全是建立在對農民的殘酷剝削和壓榨基礎上的。輿論譴責之聲必然使這些地方的聲譽受到影響,自然也影響了投資的環境。在人權保護理念深入人心的現代社會,如果能夠把工會組建工作和人權保護聯系起來認識,那么,各級官員就不會再視工會可有可無,也就不會出現在非公企業成立工會將障礙經濟發展的荒謬邏輯了。
在非公企業組建工會的工作任務艱巨,需要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首先是當地黨政官員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做好非公企業工會組建工作,需要工會干部廣泛宣傳工會的理念、工會工作及工會組建的積極意義。
二、在非公企業成立工會和開展工作應當并舉
在肯定過往非公企業組建工會的成績的同時,也應當注意檢討工作中的不足。“先搭臺后唱戲”的觀念使一些地方和一些工會工作者,片面地追求工會成立了數量,以數量我自豪;結果成了“只搭臺不唱戲”,非公企業所建之工會對于職工和會員而言,基本沒有什么實際意義。片面追求數量其危害是多方面的:第一,數量往往會使一些工會工作者陶醉于沾沾自喜中,渙散工作意志;第二,工會工作流于形式,破壞了工會的社會形象;第三,片面追求數量而不開展有效的工作,必將使工會失去“民心”而為人不屑一顧;等等。所以,在非公企業組建工會必須要成立和工作并舉,追求數量更要重視質量,以質量為為主。
基層工會設立在企事業單位之中,這是工會法有明確規定的。但是,這個規定并非職工成立工會須經企業同意。以往在非公企業組建工會的工作中,常常是把成立工會的重點工作放在企業負責人身上,企盼他們的恩準;由此,委曲求全的工會工作者有之,以推舉企業主當勞模做交易者有之。工作重點的錯誤也給非公企業工會組建工作帶來了一些不應有的困難。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根據工會組織的法律性質,我們組建工會的工作重心不應當在企業主,而是在廣大職工群眾。組建工會首要的是做好職工的工作,職工是我們工會的潛在會員。工會尤其是地方工會組織應當通過豐富多彩的工會活動吸引這些非公企業職工,使他們了解和理解工會,激發其組織歸屬欲望。職工自愿結合成立工會,報上級工會批準,此依法成立之工會便是受到工會法的保護;企業對依法成立的工會組織,必須無條件承認且依法履行其義務。由此可見,工會的成立的過程其本身也是工會組織建設的過程,使工會真正成為信賴職工之家。那種把工作重點放在企業主首肯后成立的工會,實際上很難得到職工的信賴和擁護。
在有的地方,追求工會在非公企業組建的數量,忽視工會工作,使人感覺成立工會的目的只有一個,即收取經費。這樣的做法難免遭人鄙視。工會經費依法收取,按有關規定用于工會活動。非公企業組建工會應當謹防在以往國有企業中的某些不良的作風,這些新成立的工會其委員會及負責人都必須在無任何操縱的情況下依法直接選舉產生。上級工會應當依法支持其獨立自主開展工作而不是橫加指揮或越俎代庖。非公企業工會組織必須要以其扎扎實實而卓有成效的工作贏得社會的信任,主要處理好這樣幾個方面主體的關系:與職工和會員的關系,與上級工會的關系、與企業主的關系,與地方政府的職能部門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等之間的關系。
會員是企業工會的核心,職工是企業工會的基礎。只有會員熱愛工會,工會才能生存和發展;有了職工的支持和信任,工會才能壯大。工會的力量來自會員和職工,職工和會員通過工會也組織的力量維護自己的權益。由此可見,非公企業工會必須充分依靠會員辦會而不能是“官辦機構”。與上級工會的關系也需要妥善處理,關系的主要一方是上級工會組織。上級工會組織必須要有服務意識,收取一部分基層工會經費,就必須竭盡全力為基礎工會及其干部和會員服務。上級工會應當為基層工會做那些他們無力可為的一些工作,例如支持職工為維護合法權益提起仲裁或訴訟,提供法律幫助等等。工會與企業主的關系也需要特別處理好。職工和企業主是勞資關系,工會和企業主則不是直接的勞資關系,而是勞方的利益和權益的代表者。工會應當依法以組織的名義與企業主建立平等協商談判的機制,通過這樣的機制實現勞資雙方的信息溝通、調適關系:一方面職工的合法權益必須得到充分的保障,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不斷得到改善;另一方面職工應當依法履行勞動義務,自覺提升職業技能促進生產的發展。基層工會雖然生存在企業內部,但是其社會形象也必須注意,工會通過組織職工和會員參與政府組織的社會公益性活動以及社區的活動,樹立社會形象,從而贏得社會力量對工會工作的支持。
三、結束語
在非公企業成立工會并加強其工會的工作,是落實黨的建立和諧社會目標要求的具體體現。各級工會都應當廣泛地宣傳工會的性質、職責和作用,使全社會都了解工會,樹立工會的新形象。澄清建會的模糊認識,以職工為本,非公企業工會組織和建設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更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