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時華 ]——(2010-2-25) / 已閱6909次
是該改一改29年不變的探親假制度了
唐時華
近日新華網的一項調查表明,九成上班族不知道探親假的存在,即使有知道的也不敢請假,更不知道最長的可享受45天與親人團聚的福利待遇。這確實暴露出當下探親制度所面臨的一系列尷尬與無奈。
1981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了探親制度。這個為曾經發揮了極大激勵作用的探親假規定,如今卻被一些網友戲稱為“不要也罷的雞肋”,筆者認為,但是這個原則性的探親規定在互聯網上備受爭議有兩個原因:一是在交通極為發達的今天,即使相隔千里,也能在幾個小時到達,規定中“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探親條件,早已過時;二是探親假中“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的條件限制,但是現在的勞動者形式,已經遠遠超過了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等范疇,非公經濟勞動者的大量存在就說明了這一問題。這就規定范圍外職工的探親假沒有法規的支撐。
其實,這兩個原因的存在,也表明了我國交通和經濟建設的巨大成就和時代的進步。網絡上網友發出的一片呼吁廢除之聲,筆者倒是認為大可不必。探親假能起到增加和諧,關愛員工、促進消費等良好的作用,只要與時俱進加以修改,就能成為一個人性化的好制度。
探親假作為一項社會福利,也是社會文明的一個標志。對探親假制度,筆者有兩個期盼,這或許也是許許多多沒有在網上發文的勞動者的期盼:
一是制度的期盼。希望國務院及時修改已經不再適合時代需要的條文,比如,是否可將探親假的主體放寬到非公企業;將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時間由四年一次改為兩年一次;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規定修改得更加細化和便于操作。
二是人性化的期盼。探望父母,給他們以慰藉,原本就是社會應當提供的條件、子女應盡的義務,尤其是中國七十年代末第一代獨生子女步入工作崗位,“空巢老人”現象越來越嚴重;探望配偶,讓子女不再限于得到父母一方的呵護,讓家庭這個社會的細胞更加穩定與和諧。從單位的角度來講,應該把對職工生活的關心作為常規工作一部分,這也是凝聚人心、增強團隊精神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徑。從文化的角度來講,作為中國這樣有著幾千年尊老愛幼文化的國家,在時代飛速發展的今天,工作節奏不斷加快,更是應當創造條件,營造和諧互愛的良好風氣。
同時,我們也應當注意一些細節的操作問題:比如,作為用人單位,應當合理安排工作,不能因為工作的安排而變相剝奪職工的探親假;作為勞動監察部門,也必須及時進行監督監察該規定的執行情況,對那些肆意剝奪勞動者權利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嚴肅處理。
時代不斷進步,規定也不能一成不變。就探親假制度而言,一些地方已經開始進行實踐,比如新疆就放寬了城鎮職工的探親條件,將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由過去的每4年給假一次改為每3年一次,探親待遇也做了相應改善。其實,探親假規定其實只是眾多隨著時代發展而急需修改的規定中的一個,類似的規定還存在不少,比如已經正在征求意見的強制拆遷條例,比如稿費標準、夫妻兩地分居照顧政策等。
近幾年來,探親假制度的修改呼聲一直見諸媒體,筆者相信:只要我們本著以人為本的思想,本著關愛、和諧、法治的標準,我們的社會就會越來越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