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君錢 ]——(2010-2-28) / 已閱5925次
廣西龍勝洪大媽涉林案之關鍵:讓人民生活得更有尊嚴!
龍君錢
如果不是受溫家寶總理在除夕前那句話即“讓人民生活得更有尊嚴”的感染。我也不會在元宵這樣的佳節和大家討論“人命關天”這樣一個沉重的話題。
回想四年前,我親眼目睹深圳警方將數名涉嫌賣淫嫖娼的人員在市內游街示眾。去年年底,龍勝洪大媽為生存伐林被定罪判緩刑1年并處罰金千元,在減免罰金時,又要這位子逝夫癱的文盲老人提交“書面申請”及材料。用人大某教授話來說,我無法準確解釋溫總理所說“尊嚴”的含義。但在一個事情發生以后,我卻可很快地做出判斷,某個人(或曰某些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了踐踏。
從根本上說,人生而平等,生存權是人的最基本的尊嚴。在實踐中,由于帶有濃厚的權威主義和刑法主觀主義的色彩。對刑法的解釋也比較傾向于保護所謂的社會秩序和懲戒行為人“惡”的行為,殊不知極有可能刑及無辜。我們也不能為了所謂的“環境保護”而無視那些依靠自然資源謀生的農民的生存吧。懷瑞著“人命關天”的信條,才不至走向極端。現討論以下幾個問題,歡迎大家指教:
一、本案洪大媽所伐自己責任山那19.5立方雜木,應否追繳?
根據93年7月份的《批復》,該雜木屬于“贓物”,應予追繳。但趙秉志教授在其新著中認為“對于…沒收財產的生活貧困者,可據情況減免。”(詳見2010版的《刑法基本問題》第226頁)。筆者不才,找不到本案減免的法律依據。但作者認為,拋開所有制不談,這些被伐雜木是洪大媽一家兩口賴以生存之物。剝奪了她們這些唯一較為值錢的財物,實質上也就等于剝奪了這個家庭生存的能力。所以,從人命關天這一角度出發,作者認為免予追繳更為合理,也充分體現了刑罰人道主義精神。
二、有關老年人權利的法律不健全,執法不力。
正確看待弱勢群體的態度,不是眼淚或像本案法官一樣“同情”。而是要正視弱勢群體的權利保護問題,以合適到位的方式來保障他們的基本權利。如洪大媽這一杯具發生后,《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應有所發展。如責任主體不確定、義務落實不明確、那些模糊籠統的規定也應得到完善。從人命關天的思維出發,職業法律人有這個義務去推動其發展加大執法力度保障老年人的權益,而不是裝模作樣地去同情行為人。
三、有飯得吃,有病得治,有學得上是貧民最基本的“尊嚴”
人進入老年期后身體機能衰竭,從而逐漸失去在社會中的競爭能力。也由于法律關系和社保的規定只針對市民,我們農民不得不“養兒防老”,從本案洪大媽的坎坷經歷來看,這種傳統的“自保”形式已經受到嚴重的沖擊,甚至無望了。生存權是人的最基本的尊嚴,也就是把老有所養,有飯得吃,有病得治,有學得上這些最基本的民生問題解決了,才能談得上溫總所言的“尊嚴”,這些也是做人最起碼的尊嚴。真正要讓貧民生活得更有尊嚴,我們期待著,努力著……
綜言,人命關天,關注當下我們那些邊遠山區貧農的生存和最基本的尊嚴,需要也應當成為法律及治國者要守住的最終底線。在這元宵佳節祝福大家節日快樂!祝愿洪大媽一家身體安康,祖國繁榮昌盛!!!
(完)元宵節龍于陋室
本案其他相關:
1.《廣西龍勝:貧困林農砍伐責任山林是否構成濫伐林木罪》 《東方法眼》
2.《關于廣西龍勝洪大媽涉濫伐林木罪之續研》 《東方法眼》
3.《關于廣西龍勝洪大媽涉濫伐林木罪之“再次續研”》 《東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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