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洪斌 ]——(2010-3-8) / 已閱8489次
應制定一部《網絡侵權責任法》
戴洪斌
《侵權責任法》已經頒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該法的立法目的是,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并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明確了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法律承擔侵權責任。這是民法上的一件大事,是法制建設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民生事業上的一件大事。該法規定內容較為全面,既對侵權責任作了一般規定,還對諸如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醫療損害責任、環境污染責任、高度危險責任、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物件損害責任等項,作了特別的規定。在第四章“關于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中,也對網絡侵權責任作出了規定。有關網絡侵權責任的條文內容十分簡單,從社會發展和網絡實際情況來看,應對網絡侵權責任專門制定一部法律,以規范網絡上的行為,追究網絡侵權責任,保護網絡上相關主體利益,調整網絡上相應關系。
《侵權責任法》對網絡侵權的相關規定,在第三十六條: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分為三款,對網絡侵權責任進行了規定。第一款“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是對網絡侵權責任的一般性規定,從總的方面對網絡用戶和服務提供者的網絡侵權責任作了規定。
第二款、第三款對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相關方(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所應承擔的責任作出了規定,分了兩種情況來分別表述。第二款“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币幎吮磺謾嗳送ㄖW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而網絡服務提供者未予采取,所應承擔的責任。第三款“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边@一款主要規定的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侵權,而不采取必要措施,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
以上有關網絡侵權的專門規定,是在該法第四章“關于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中,以一個法律條文來作出規定。從該章“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這一名稱上,就可以看出網絡侵權的特殊性。但是,網絡侵權責任沒有得到相當的重視,沒有作為一個單獨的章來進行規定,沒有與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醫療損害責任、環境污染責任、高度危險責任、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物件損害責任等一樣,并列作為獨立的章來進行規定。沒有體現出網絡侵權責任與諸如產品責任等一樣的地位和重要性來。而看到的是,在這第四章“關于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中,網絡侵權責任只是其中的一種情形,作為一條,而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等各種情況,并列規定在該章之中。
網絡侵權的特殊性,是十分明顯的。其侵權主體、運行的平臺(是網絡而不是社會)、發生的背景、傳播方式、傳播速度、影響面和后果,都不是傳統方式以及紙質媒體可以相比的。它具有傳播速度快、影響面大、復制簡易、后果不易控制、自由度大、監管難等特點。網絡基本上實現了人人可為記者、人人可為作者,人人也可為讀者。
一方面,要充分認識到網絡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的重要的作用,現代社會已經是無法離開網絡,網絡也將更加深入融進社會之中,將推動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到,隨著網絡更加深入到社會生活工作中,相應的網絡侵權行為也在不斷發生,有的還很嚴重。在首先充分肯定網絡所起積極作用的大前提下,也要進一步認識到網絡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對此問題一定要給予足夠的重視,找出克服這些問題的有效措施和方法,更好促進和推動網絡發展,更好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面對網絡侵權發生的實際,在《侵權責任法》作出專門規定是很有必要的,必將推動對網絡侵權的治理。但是,也要看到,僅在《侵權責任法》中以一個法律條文來對網絡侵權責任進行規定,則是遠遠不夠的。
網絡是一個廣闊的世界,基本可以與現實社會作對應來看,很多人還稱之為網絡社會、網絡世界?梢娋W絡涉及的寬度和廣度,已經不是一個單純的事物,而是與社會、世界一樣有其復雜性和豐富性。查看《侵權責任法》規定的那么多的侵權方式和侵權責任,更多的是在現實社會發生的。而整部《侵權責任法》僅只第三十六條這一條來規定網絡侵權責任,這是與網絡侵權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的,網絡侵權的實際情況并沒有能夠真實地反映在這部法律上。
網絡侵權在侵害的民事權益上、侵權行為人主體上、侵權責任人主體上,與一般的侵權均有不同,也在責任方式等上面有所不同。這些都體現了網絡侵權的復雜性、特殊性。
并且,網絡深入社會的速度極快,發展升級也很快。目前,網絡在社會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其在進一步的發展中,也將對經濟社會起著更加巨大的作用,我們不可估量網絡將發展到哪個程度去。
由此可以看出,完全有必要對有關網絡侵權責任作出單獨的規定,而如果只是將其作為一個條文規定在《侵權責任法》中,是遠遠不夠的。或者是將其作為單獨的一章來進行規定,以網絡侵權責任為名;蛘邔iT就網絡侵權有關問題制定一部法律,以《網絡侵權責任法》為名,專門來調整網絡上的相關法律關系,保護相關網絡上的合法利益,制裁網絡違法行為。傾向于主張制定專門的《網絡侵權責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