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城飛將 ]——(2010-3-25) / 已閱7549次
由威尼斯商人的判例看法學“磚家”的思維
龍城飛將
我接觸《威尼斯商人》是在剛開始讀大學的時候。那時英語基礎很差的我到一個剛被落實政策的“老右派”家里,借到了一本《威尼斯商人》的英語的課外讀物,如饑似渴地讀起來。當時我是學經濟學,對法學一點不懂。在學英語的同時了解到意大利的商事契約與法律規定。
威尼斯商人的故事情節是這樣的。威尼斯商人安東尼奧向高利貸放貸者夏洛克借貸一筆錢去做生意。兩人約定,若不能近期還款,就割安東尼奧的一磅肉作為賠償。
威尼斯屬一海島,做生意實際上就是現在講的國際貿易,通過海上運輸。當時這種貿易的利潤很大,風險也很大。若是貨物安全運回,商人就發一筆橫財。若小小的木船被海上的風浪打沉,商人就血本無歸。安東尼奧的生意用今天時髦的話語就是“風險投資”,他向夏洛克提供的抵押品就是他身上那寶貴的一磅肉,因為安東尼奧自己并沒有其它財產可以提供給夏洛克作抵押。
天不不測風云,安東尼奧的船被風浪打沉了,貨物全損了。他不但損失自己的錢財,連夏洛克借給他的錢也打水漂了。他自己生意失敗,卻是損失了別人的錢。
約定還款的時間到了,安東尼奧還不出錢,成了一個“老賴”。他本沒有還款能力,卻借款去做風險投資。血本無歸后就賴帳不還。損失了錢財的夏洛克就起訴到當地的法庭,請求法庭根據法律條文判決安東尼奧履約。
眼看身上的一磅肉將被割給夏洛克,安東尼奧好朋友的未婚妻鮑西婭手持一封某貴族的介紹信女扮男裝成了法庭的法官。她依兩人的合同約定進行審理,判決夏洛克“照約處罰”割安東尼奧的肉,只許割肉,不準流血,只準一磅,即使是一絲一毫差別也要訴訟者抵命。
夏洛克驚愕之余要求撤回原訴,但鮑西婭依據法律宣布以謀害威尼斯市民的罪名剝奪夏洛克全部財產,將其一半充公,另一半判歸受害一方——安東尼奧。那個借錢去做風險投資,又欠債不還的威尼斯商人最終成了受害者,成了英雄。借錢給別人收不回來的金融商人卻被沒收了全部財產。
過去人們對該劇中的幾個人物的評價不一。對夏洛克,人們說他是高利貸資本的代表,是一毛不拔的守財奴。在法庭上假扮法官的鮑西婭是作者極力歌頌的人文主義者的形象。她是一個富豪貴族女,有學問,有修養,談吐文雅,機智勇敢,維護了法律的尊嚴,置惡人于死地。在許多人看來是一件奇案一籌莫展時,卻讓這位妙齡少女快刀斬亂麻地解決了。欠債不還的安東尼奧在作者莎士比亞眼里是新興的資產階級的商人,他身上有正派,重情,溫文爾雅等人文主義者為之謳歌的品質。
馬克思說過莎士比亞是“人類最偉大的戲劇天才”,恩格斯說他的戲劇具有“情節的生動性和豐富性”,高爾基認為學寫作要“向無匹的大師們學習,最主要的向莎士比亞學習”。莎士比亞以他不朽的作品為我們創造了一個無比輝煌的藝術宮殿,使我們不斷地獲得精神的愉悅和藝術的借鑒。威尼斯商人的故事被譯成多國文字,廣為傳播。進入中學課本,進入法學家的課堂。
有的法學家講,這個故事里蘊含了現代合同法全面履行的原則,夏洛克最終敗訴是他不能履行合約,不是安東尼奧不給他肉,而是他不能按照合同約定不滴血且一絲一毫不差地割去這一磅肉。他之所以被沒收全部財產,原因是他不但不能履約,而且還是在謀害威尼斯市民。還有的法學家說,這個案例體現出法官處理疑難案件的智慧,鮑西婭巧妙地化解難題,最終置夏洛克于死地。從這樣“法言法語”的解讀,我們只能對這樣的專家予以失望,只能說這樣的專家其實是“磚家”。
現在,我們可以作另一番解讀:
第一、威尼斯當時的法律決不可能包括允許以割肉的方式履約的規定。這個約定,本來就是違背公序良俗,應歸于無效。
第二、安東尼奧欠債還應當是還款的。如果欠債不還反倒成了受害者和英雄,把債權人的財產分去了一半,恐怕沒有人敢出借任何金錢,也沒有人敢把錢存在銀行。
第三、人們研究這個案例的前提是認為這個割肉的條款合法,因而慶幸夏洛克敗訴且被剝奪了財產。如果是這樣,我們也可以循著這個思路走下去。既然法庭判合同成立,判夏洛克可以拿到這一磅肉,那么就要安東尼自己取下自己身上的這一磅肉來親手交給夏洛克,而不是夏洛克磨刀霍霍地去執行。
第四、夏洛克的行為是否觸犯了謀害威尼斯市民的罪名值得懷疑。如果夏洛克的要求超出了當時法律的規定,法庭最多是駁回他的訴訟請求,不可能在一個民事法庭同時把原告當作刑事犯罪分子予以法辦。如果當時存在這樣的法律規定,夏洛克不可能不考慮法律后果。
第五、如果這個罪名成立,我們就有理由懷疑,安東尼奧與夏洛克立約時是否有意設局,不但不想還款,而且想侵吞夏洛克的財產,令夏洛克上鉤?是不是可以這樣認為,安東尼奧欠錢還不了,或不想還,就與鮑西婭密謀,讓鮑西婭假扮法官去給他解脫困境?
以這個割肉一磅的合同條款作為出發點去研究威尼斯商人的案例是誤導人的。這樣的案件決不是如某些“磚家”所講的,是疑難案件。如果現實中遇到這樣的案例,法官就應當判決安東尼奧還款,同時宣告割肉的條款無效,夏洛克只能用其它方法來追債。莎士比亞作為偉大的文學家,寫出令劇場里不懂法律的人們歡呼雀躍的作品,是他在文學創作上的成功。但法學家們反過來向一個不懂法律的文學家學習,實在是暴露出自己在法學上的無知——拿著雞毛當令箭。
許多案件,在“磚家”們看來是疑難案件,那是由于他們總想在法律的規定之外進行自己的解釋,解釋不通,受到社會質疑時又不想承認自己的解釋是違法的。其實,人們完全可以追問要求這樣解釋的動機是什么。實際上,法官若沒有自己的利益摻雜在中間,若不是想“吃完原告吃被告”,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是非常簡單的。
20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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