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城飛將 ]——(2010-3-30) / 已閱6566次
全國人民都被忽悠了——李莊與鄧玉嬌案的利益分析
龍城飛將
全國許多人關心、支持李莊、鄧玉嬌案,他們不斷地從法律規定、法理等各方面為這兩個人進行辯護,出人意料的是這兩個在全國輿論看來是冤枉的當事人卻沒有按照人們所預想的路徑決定自己的行動,他們選擇了人們不認為應當選擇的路徑。趾高氣昂、不可一世的大律師李莊選擇了認罪伏法,弄得辯護律師手足無措,另有一些律師卻為了他去表演“眨眼睛”的行為藝術。巴東有司判決弱女子鄧玉嬌防衛過當,以故意傷害他人定罪,當律師免費要為其伸張正義時,她及她的家人選擇了辭退律師,不上訴的路徑。
與此形成對照的是,善良的、主張正義的人們對這兩個案件仍不釋懷,仍在孜孜不倦地探討著法律上的正義。
真是皇帝不急太監急,人家當事人都這樣做了,其他人吃飽飯沒事干還關心這兩個案件做啥?
李莊與鄧玉嬌為什么選擇人們看來是悖于常理的路徑?
人們所做的一切,都與其動機有關。中國有句老話,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馬克思說過,人們所做的一切,都與其利益有關。如果把這兩個的利益取向分析清楚了,對他們的選擇就不覺得奇怪了。
先說李莊,從網上披露的材料來看,若他“頑抗到底”,應當是沒有什么理由給他定罪的,至少是難以定罪。正如一些為他而“殉情”去表演行為藝術的律師們所言,“眨眼睛”怎能給一個如日中天的大律師定罪?畢竟他的案子透明度已經很高了,有司即使想做些手腳也不容易。
再看鄧玉嬌案。大家知道,誰也不想擔一個被有司判決為“有罪”的名義。如果她上訴,在全國的輿論面前,案子不至于翻不過來,不至于繼續定她那個故意傷害又有自首情節,很可能如許多網友的觀點一樣,會適用刑法第20條第三款,鄧玉嬌可能會得到為民除害的人民英雄的光榮結局。
當公權力和社會輿論介入的時候,人們看到的往往是社會的正義,而且是應然情況下的完美正義和社會的利益,看到的是維護法律的嚴肅性。但當事人卻有自己的小算盤,有他的個人利益。他或她在權衡時一定是將社會的正義、社會的利益也個人實際需要的正義、個人的利益作一番權衡,在依法進行審理和個人利益有沖突時會作個人利益最大化的選擇。換句話說,就是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衡取其輕。
所以,李莊認罪伏法背后的利益驅動是什么,我們不得而知。但由李莊的行為我們可以推測出,他一定是有什么更大的問題被有司抓到了狐貍的尾巴,若在偽證案上配合,有司就不揪其大問題。若不配合,就會揪出其更大的問題,他可能面臨更重的刑罰。但鄧玉嬌不上訴的利益驅動已經是十分明顯了,地方有司一定在判決之前與她及她的家人做過溝通,承諾給她電視臺這份在別人艷羨的工作。設身處地地想一下,如果其他人處在鄧玉嬌的地位,大部分人會選擇這條路徑,而為了堅持真理而不要這份工作的選擇機率則非常小。
所以,從社會的正義與法律的規定方面來看,李莊似乎判不了他的罪,鄧玉嬌應當是無罪釋放而且是英雄,但他們倆人都選擇了對自己最有利最實惠的路徑。
從這個角度是,這兩個案件是李莊和鄧玉嬌忽悠了全國人民。不過,畢竟這是法制的進步,而且,我們也沒有理由要求他們倆人為了社會的法治與正義犧牲個人當前的利益。
20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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