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福坤 ]——(2010-4-21) / 已閱12132次
論中國古代紳士自治
張福坤
內容摘要: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存在著一種獨具特色的地方政治制度——紳士制度。紳士是一個獨特的社會集團,他們位居 “四民”之首,介乎于官民之間,他們具有人們公認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特權以及各種權力。紳士階層的崛起特殊、構成復雜、職能廣泛、特權明顯、社會影響深遠,在維系社會秩序的穩定運行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本文試從紳士階層的發展演變、制度來源以及屬性、紳權自治以及與其他基層控制形式的關系等方面分析,構成封建皇權統治的基礎和重要保障的特色封建政治制度。
關鍵詞: 紳士;紳士自治;自治職能;特權
中國紳士階層是中國傳統社會結構中一個獨特的社會群體或層面。他們具有人們所公認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特權以及各種權力,并有著特殊的生活方式。他們是封建政權向鄉土社會延伸的重要橋梁,高居于無數平民之上,支配民間社會經濟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充當著民的代言人;同時他們也是官僚的后備軍,政府官吏均出自這一階層。中國紳士不僅是封建文化的占有者,而且也是封建文化的傳播者和輸出者,在維系社會秩序的穩定運行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費正清指出:“在過去1000年,士紳越來越多地主宰了中國人的生活,以致一些社會學家稱中國為士紳之國。”[1]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紳士這一特權階層從來就不是一種孤立的存在,它是在封建皇權的統治下,為實現地方社會政治力量均衡發展、有效維護封建統治而作出的一種制度安排,是封建專制制度下的必然產物。
一、中國紳士的基本涵義及其發展演變概況
中國的紳士階層是在明清時期作為一個具有內在同一性的社會集團登上社會舞臺的。它擁有“紳士”、“士紳”、“鄉紳”等多種稱謂,但關于紳士階層的基本涵義卻眾說紛紜。早先的費孝通認為“紳士是退休的官僚或是官僚的親親戚戚”;[2]張仲禮先生認為:“紳士的地位是通過取得功名、學品、學銜和官職獲得的, 凡屬上述身份即自然成為紳士集團成員。功名、學品和學銜都用以表明持該身份者的受教育背景。官職一般只授給那些其教育背景業經考試證明的人。”[3]紳士們獲得這種身份后, 他們也非常注意炫耀權威而證明其特殊身份。 張仲禮先生則把“功名”身份作為紳士的標簽,認為只要通過科舉或捐納等途徑可以取得功名就能躋身紳士行列。王先明先生則從社會結構的層次出發,認為紳士是與“官、農、工、商并列的項目”,是以科舉功名為主體的具有封建身份的特定社會集團。[4]可見,學界對中國紳士基本涵義的界定頗有歧義,尚未形成統一的認識。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是由于紳士本身在社會生活及其在近代變遷中呈現出較為復雜多樣的社會“形態”,很難對這個群體進行面面俱到的描述和規范;另一方面也與學者選取的視角和界定的標準的不同有關。稱謂概念不是一成不變的,由于社會歷史的發展和社會秩序的變遷,稱謂本身及其所指范疇也會相應地改變。但不管怎樣,從紳士的地位和職能的角度看,士紳在農村中的地位卻在相當長的時期里是難以動搖的,無論紳士在社會發展中怎樣“改頭換面”,紳士的官民“中介”的社會地位和職能則被傳承和延續,這是貫穿整個紳士階層的本質的、穩定性的東西。
紳士階層作為中國封建王朝統治秩序的牢靠的社會基礎有一個歷史演變的過程。在整個歷史運行軌跡上,紳士作為一個社會集團力量,只是在封建社會后期,才由昏暗的歷史走向顯亮的時代。[5]紳士力量的崛起既體現了封建社會文明的成熟,也體現了封建社會的進步。紳士力量的形成發展同貴族力量的下降消亡本是封建社會統治階級構成力量演化、替代的統一的歷史過程。傳統中國是一個以家庭、宗族為本位的國家,有是一個以官僚為本位的專制集權國家。儒家文化將兩個本位構成一個同構體。回顧兩千多年的中國歷史,可以看到這個同構體的官制經歷了由血統選士到科舉選士兩個階段。在商周宗法制度下,家國同構體是地緣的國家和血緣的宗族相結合的有序結構,形成一個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多元網絡,實現對社會的層層控制。但是,在這種多元政治下,一旦王室衰弱,諸侯坐大,社會就會動亂。所以,秦滅六國改革舊制,要以中央集權取代宗法制下的多元政治,對血緣勢力為代表的地方勢力予以限制。秦朝短暫滅亡足見舊勢力之大。西漢的六國貴族、東漢的豪強地主、魏晉至隋唐的門閥士族等血緣勢力對中央政權的穩定構成很大的威脅。于是有了隋唐科舉制度的創新,自五代后取士不問家世。科舉制對貴族力量的消亡和紳士階層的形成具有劃時代的意義。自隋唐開始、到明清時期成熟的科舉取士制度則構成封建官僚體制的基礎。由科舉途徑而獲得的功名身份的終身制,使一批人沉淀下來,形成了一個有穩定的制度性來源的社會群體——士紳集團。[6]這個龐大的階層是作為封建官僚隊伍的后備力量(或日候補力量)而存在的,它源源不斷地向官僚隊伍輸送人才,成為封建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的基礎,這種有效的流動機制也使得封建社會政治獲得大致的平衡和穩定。同時,紳權是封建皇權在地方社會的延續,紳士制度的存在是出于維護和實現封建統治的現實需要,是控制地方社會(特別是鄉土社會)的一種需要。封建社會實行官員任職回避制,加之官員的數量是很有限、官員在一地的任期不長(一般為5年)、官員與廣大民眾的直接接觸很少等原因,封建社會存在嚴重的“官治”不足問題,需要一種有效的地方力量——紳士階層來彌補。“紳士者,立于官與民之中間,而為地方行政之一種補助機關也。紳士在專制國之地位,其重要性如此。”[7]紳士既可以充當官民之中介、彌補官治之不足,封建統治者利用政權的力量,賦予紳士以特權,籠絡之、利用之,便成為一種必要,其來源制度化便成為一種必然。
二、中國紳士制度來源與屬性
張仲禮先生把中國紳士分為上層集團和下層集團。這是按照政治地位和經濟狀況進行的劃分。他說:“如果我們不過分拘泥于劃分的細節, 那就會發現整個紳士階層可以按水平劃分為上層和下層兩個集團。”“根據這一劃分,許多通過初級考試的生員, 捐監生以及其他一些有較低功名的人都屬于下層集團。上層集團則由學銜較高的以及擁有官職——但不論其是否有較高的學銜——的紳士組成。”同時, 張仲禮先生還根據紳士身份獲得的途徑分紳士為“正途”和“異途”兩種。 這里,“正途”就是考試途徑,“異途”則是捐納途徑。[8]王先明的敘說方法稍有不同, 他采用分類列舉。他說:“近代社會常將‘紳界’與官界、學界、商界并稱, 把它劃分為最基本的社會集團。在清末戶口統計項目中, 紳士也是同官、農、工、商并存的一項。但是, 作為一個獨特的社會集團, 紳士比之其它社會群體, 其內部構成則更為復雜一些。檢閱近代官私文獻資料, 我們發現所謂紳士者, 大約有以下幾類成分:1、具有生員以上的科舉功名者;2、由捐納而獲得‘身份’者;3、鄉居退職官員;4、具有軍功的退職人員;5、具有武科功名出身者。”他還強調:“顯然, 以上五種出身并非紳士成分的全部, 但它卻是基本的構成因素。”[9]趙秀玲則認為紳士由離退職官僚、暫居鄉里的官僚、擔任鄉里組織的領袖者和定居鄉里的自由職業者構成。[10]從以上可以看到紳士集團是一個極為復雜的社會集團。它既是官民溝通的中介和橋梁,又有自己獨立的活動空間。它主要以智力作為謀生的手段,而就職的范圍又以功名和身份各異。做官是紳士的共同理想,但官職大多只向舉人、進士等高級功名開放,而低級功名的紳士往往徘徊在官場之外。紳士享有國家的特權,只是上層紳士充分享有,而下層紳士只能部分享有。由此可見,紳士是一個由多層面黏結而成的聚合體,維系這個聚合體的鏈條就是科舉造就的功名和身份,而捐納、保舉、軍功等所獲得的身份和職銜則猶如纏繞于主鏈條之上的彩帶,使紳士群體變的五光十色,呈現出多級化和復雜化的群體趨勢。
紳士的社會屬性是紳士階層區別于其他社會階層或階級的顯著特征。中國紳士階層是一個特殊的社會集團,具有獨特的內在性格和外在表征。要弄清紳士的屬性,就要把它放到歷史發展的長河中去考察。紳士作為一個封建社會特殊的特權集團,人們很容易把它與封建社會的官僚和知識分子階層等同在一起。實際上,雖然紳士確與他們有不可分割的聯系,但是他們之間又有內在不同。紳士包含了退職鄉居的官僚,而官僚是指政府官吏,是有實際權位的執政者集團。紳士與知識分子都以知識為主體,但兩者并不相同,紳士中通過捐納、保舉、軍功出身的紳士并不具有知識特征。另外,從封建社會階級關系看,紳士總體上是處于治者階級地位的,但卻不等同于地主階級。兩者劃分標準本來就不同,劃分階級的標準是經濟。地主階級必須占有相當數量土地,以剝削農民為生,紳士之所以為紳士,并不是看其有無土地,而是以有無功名身份而定。紳士因貴而尊,地主因富而顯。可見,紳士不是一個純粹的封建等級,而是“一個處于封建官僚之下,平民之上的獨特社會階層,而且是一個統治中國社會的特權階層”。[11]
三、紳士主導下的地方自治
傳統政府職能或行政是為了保障王朝的安全、家天下的穩定。秦代以降的政治結構和功能都圍繞這一點行政 ,至于其屬于現代社會的公共領域、社會保障、社會公平 、基礎經濟建設等主要職能則處于從屬地位 ,只要不危及王朝的統治 ,政府是可以不過問的 ,而這些領域正是現代政府的主要職能所在。傳統政府行政雖然從制度設計形式上實現了王朝的安全 ,但自秦漢以來 ,家天下統治并沒有萬世長存 ,改朝換代仍頻頻發生。只不過皇權的顛覆大多不是源于行政官員的反叛而是源于基層百姓的造反。傳統政府也曾試圖加強對基層社會的控制,如連坐、保甲等,但效果往往并不理想。因為基層社會被其鍛造的特殊紳士階層所控制,紳士的鄉土權威是不可動搖的。基層控制只能通過紳士才能發生作用。州縣以下的廣大的基層社會也正是紳士發揮作用的空間領域。在傳統行政過程中,紳士雖然沒有法律規定但實際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國紳士的地位是通過功名、學銜獲得的 ,主要通過政府的科舉考試取得的 ,其資格也是終身的。除了出仕做官外,許多紳士參與、協助地方官吏管理甚至控制基層社會 ,雖然政府明令禁止紳士涉及行政權力 ,但實際運作中大量參與行政。紳士擔任幕僚是其參與行政的一種方式 ,上層紳士常常擔任封疆大吏的幕僚 ,下層紳士一般成為知縣的幕僚。知縣是國家派來治理一縣的唯一行政官吏 ,其治理一縣數十萬民眾的確勉為其難。由于縣令的俸祿有限 ,大量使用幕僚輔佐治理是行不通的 ,因為幕僚沒有俸祿而由知縣負擔。依靠縣級官吏治理數十萬鄉民的鄉村社會非常困難 ,因而紳士直接控制鄉村是其參與行政的主要方式。
四、紳士的自治職能及特權
(一)自治職能
紳士作為一個居于領袖地位和享有各種特權的社會集團,也承擔了一定的社會職責。有人曾說過:“政府統治的活動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往下只到縣一級官員的正規官僚機構的活動,另一類是由各地縉紳之家進行領導和施加影響的非正規的網狀系統的活動”。[12]
首先,就紳士和官府關系看,它是官與民聯系的橋梁和中介。[13]紳士可表率鄉里,有錢有勢有知有識,一向為官民所重視。紳士可上行下達,調節官民關系,如地方官讓紳士代其向民宣諭講解。處理政府和百姓之間的摩擦,清末時,華北泥井鎮屠戶拒絕交稅,“由此屠戶與收稅人之間展開了持久的戰爭。當屠戶罷市,集上無肉之時,當地紳士便出面干涉,最后達成協議。”[14]可見紳士在疏通政府與百姓的隔膜中起著重要作用的。當然,紳士有時候也作為民眾利益的代表與官府斗爭。保護百姓當然也是為了保護他們自己,紳士常常作為地方利益保護人的身份出現,對政府采取一種對抗態度。如抵制官府對鄉里隨意征收賦稅等經濟盤剝。再如抗議地方官不恤民情,乾隆年間鄉紳郎秀才率民沖擊漠視鄉里災情的縣官即是一例。[15]
其次紳士對發展鄉里經濟有重要職能。對鄉里社會來說經濟是不可或缺的,因此,紳士一直把鄉里經濟發展作為重大事情來抓。主要表現在督促生產、興修水利、植樹造林、管理工商等。清代不少紳士對水利建設非常重視,河南紳士呂游撰文堅決要求重修“故閘”,并自責曰:“前賢創之,后人不能守之者,邑紳士之過也。”[16]再次,紳士調節糾紛、處理疑難和訴訟案件等方面也發揮重要職能。有的案件老是難以解決,最后只能有紳士決斷。據《澎湖廳志•風俗記》記載:“大小俗事,悉聽鄉老處分,偶有鼠牙雀角,投紳縉洽望之,評其曲直。”
第三,紳士在文化教育建設上也起了不容忽視的作用,有的紳士直接做塾師,如清朝直隸清苑的舉人王錫三就是一個頗有勢力的塾師。[17]有的紳士重修重設社學、書院,重視鄉里社會的文化教育事業。明代李升問和李待問兄弟就是代表。有的紳士還舉行文會,對鄉里百姓進行文化教育。另外,紳士對于修纂地方志非常熱心,可以說許多地方志是在紳士的領導和參與下完成的。
第四,公共福利方面,由于公共福利的政府資金有限,州縣官必須依靠紳士的支持。通常程序是,政府設立一個董事會,并指定紳士做會長,募集和管理官紳百姓捐獻的資金。而且紳士通常會受州縣官的委托,領導監督慈善機構的經營。許多官員認為,由紳士主管的公共福利事業其效率比書吏管理高的多,而其成本卻低的多。在發生饑荒或洪水災害時,紳士不僅募捐賑災資金,而且直接操辦救濟事務。大量的義倉是由紳士經營的。[18]第五,維護鄉里社會的政治安寧,組建地方民團。紳士在組建地方民團以保衛其身家財產所系的家鄉的過程中,總是扮演領導角色。作為一個特權階層,他們渴望維持現狀,抵制任何可能危害既定社會秩序的力量。地方防務,這種需要強有力的權威和財務支持的任務就自然落到紳士的肩上。歷史上明末紳士為抗擊滿族入侵曾組織地方自衛。清朝尤其太平天國期間,由于常規軍隊的崩潰,政府鼓勵紳士組建民團。[19]
(二)紳士的特權
紳士在實現其自治職能的同時也并不是沒有報酬的,他們不僅在政治文化上享有特權而且享有十分重要的經濟特權。這些特權可以說是作為其參加地方管理、控制基層社會 、治理百姓的酬勞 ,實與行政官吏無異 ,屬于不同于平民百姓的封建特權階層。這些特權和功名是王朝給予的也是可以隨時收回的 ,國家通過這種方式控制紳士和紳士鄉村“自治”。紳士的特權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 經濟上的賦稅和徭役優免權和法外特權。紳士階層享有封建等級制度賦予的經濟特權。明清時期,紳士(甚至其部分家族成員)都可以免納丁稅、徭役。明洪武年問,規定現任官員、退職官員、官員死后其家皆可免役。國子監監生免役,府、州、縣學生本身免役、戶內亦優免三丁役。其他一切雜色差役,也在優免之列。清代亦明文規定,不得指派文武生員服官徭或各種雜役舊。[20]同時,紳士還有一定賦稅的優免權。而且,在等級身份的庇護下,紳士還常常以拖欠或轉嫁于平民等手段,少納或不納田賦,享有某種意義上的“法外”特權。
2、政治上的特殊權力和法律上的特別保障權。紳士具有在政治、法律上高于平民的種種特權。封建統治者利用成文法或不成文法,如律例、諭旨、成例等規定紳士在法律上的特權地位。如果紳士犯輕罪,他不會上刑。而且,對紳士犯法有減罪的規定,與官員犯法者一樣。法律還特別保護紳士免受平民百姓的冒犯,如有冒犯,法律將予以嚴懲。大清法律規定“吏卒罵舉人比照罵六品以下長官律杖七十”,而若罵的是一普通人,僅鞭責十下。對紳士的懲
罰,一般是比照官吏進行的。紳士直接涉訟,本人可不必親自聽審,可派其仆人到庭,與現職官員同一待遇。[21]清政府有“待紳士”的規定,要求地方官員每到一任要先行拜會地方有名望的紳士,平日亦要經常接見紳士。紳士則享有特殊的“見官權”,可自由見官,具有同官府交往的某種特殊地位。種種規定,從制度上保障了紳士權力的合法性。
3、文化和禮俗上的特殊地位。封建社會是一個典型的身份社會,文化和禮俗上的優越性亦可保證紳士的特殊地位。在一本知縣必讀手冊中,明確要求知縣要適當對待紳士:“為政不得得罪于巨室,交以道,接以禮,周不可權勢相加。”同時,還要求新任知縣必須了解該地“恬退隱逸向時禮數褒異者幾人,鄉宦見任幾人,致仕幾人,舉人貢監生員若干,其接見常規如何……”。[22]這保證了紳士在文化禮俗上的獨尊地位。清政府賦予紳士以特權地位,還在各種外顯的禮儀上體現出來,如紳士在拜見地方官時,可免去一切平民所必需的限制和禮儀;一般平民要稱呼紳士為“老爺”;只有紳士才有可能出席一些莊重的典禮場合,如文廟的官方典禮、家族的熏要祭禮活動等,并被視為一種榮譽。甚至紳士所穿的服飾也而區別于平民,體現出鮮明的等級色彩。這些無疑也是紳士權力 (或稱為“權威”‘)和威望的重要來源。
五、紳士自治與其他基層社會控制形式(宗族、鄉約)關系
中國傳統社會的基本特征就是宗法社會。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宗法組織是封建王朝不可或缺的基層組織和賴以維系的支柱,由家族制度產生的族權是僅次于封建政權的巨大權力系統。千百年來宗法制也在承繼中適應社會變革的需要。清代已經發展成以血緣和地緣關系為紐帶的同姓聚落體的主要控制形式。村落作為鄉村社區的基本聚落形式本是一種地緣的組合,但是,漢文化獨特的格局和傳統自有復雜的生成機制,而其中關鍵之一是氏族解體不充分,血緣紐帶在幾千年的古史乃至于近代史中一直糾纏不休,……以父家長為中心,以嫡長子繼承制為基本原則的宗法制的家庭、家族卻延續數千年之久,構成社會的基礎單位。[23]清朝農民也大多是聚族而居,以血緣和地緣關系聯系在一起的宗族社會群體,是鄉村社會群體中的重要部分。它所擁有的強固的內部凝聚力,是其他社會群體所無法比擬的。自明朝廢除關于建祠和追祭的世代限制后,庶民皆有權建置祠廟,以至一村鎮中幾乎所有農民都被納入一個族姓的宗祠。在宗族組織系統中,惟有族長才是這一社會群體的集中代表:支持祭祀;支持族人的日常生活,如婚喪嫁娶、分家、立嗣、財產繼承、調節糾紛等;支持制定宗法族規,并對族人觸犯族規者予以制裁;代表宗族對外交涉。無疑,宗族群體具有著屬于自身特征的社會控制系統,實現社會控制。
“鄉約”也是鄉村社會控制的一種形式。有鄉約所聚合起來的社會組織,是一種強調傳統倫理的地緣性互助組織,以原始民主形式來規范、約束社會成員的行為。“鄉約”這種民間控制組織源于宋代,主旨是:“凡同約者,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有善則書于書籍,有過若違約者亦書之,三犯而行罰,不浚者絕之。”[24]清朝統治者也十分注重“鄉約”的控制作用,屢頒圣諭普及推廣于鄉村社會。到康熙十八年,由大臣奏進名曰《鄉約全書》刊版分發,使鄉約組織納入了官方教化訓俗的職能。直到民國初年,在鄉村社會中仍保留著“鄉約”的社會控制形式,如山西鄉村的《公議禁約》。
在宗族、鄉約系統中,紳士階層則處于絕對的控制主體地位。宗族系統的族長職位便突出了紳士階層的地位。宗族以德、爵、功作為從祀標準,把有功名的讀書人,有官品的族人以及對宗族有貢獻的生員,生前作為宗祠的主人,死后作為崇祀的對象。紳士的身份與靈魂都在族人的崇敬中獲得了權威的意義。因而,“族正以貴貴為主,先進士、次舉貢生監;貴同則長長,長同則序齒。無貴者或長長,或賢賢。族約以賢賢為主,皆由合族公舉”。[25]一般說來,作為宗族經濟命脈的族田是由紳士所控制的。在宗族祠堂的主持和管理上也主要或首先是由紳士擔任的。顯然,宗族是以紳士為首的組織。鄉約在明朝中葉社會危機出現后才大規模興起。其目的在于彌補官方基層組織對社會控制的不足。明朝鄉約的約正、約副由鄉民選舉本約之內的德高望重者為之,紳士只要負責選拔一些生員負責對約正、約副進行培訓,很少直接擔任約正、約副。
結語
紳士自治并非脫離國家權力控制的具有西方特性的自治組織。傳統紳士在地方上的公領域活動受到國家權力的監督和控制,并未實現自治。只不過政府行政在于集中力量保障王朝統治的安全 ,基層社會控制留給了紳士。近代紳士地方“自治”的性質因國家權力削弱、政府職能萎縮發生了一定變化而具有某種現代性。國家行政干預削弱并不等于國家在基層控制方面無所作為。紳士的基層控制在威脅王朝江山方面并不顯現 ,反而暫時有利于矛盾的緩和、社會的安定 。紳士階層以高居主導地位的優勢將上層精英的倫理價值觀念滲透進世俗生活,精英文化通過以禮化俗的過程推向下層民眾,所以這個過程又是精英文化社會化的結果。[26]紳士化民成俗歷來是朝廷對紳士階層的要求。紳士憑借對文化資源的壟斷,獲得對禮的解釋權,在以禮化俗的過程中,紳士又獲得了對社會倫理秩序的支配權。在政治、經濟、文化一體化為特色的傳統社會里,紳士對社會倫理秩序的支配權實際上就是對政治、經濟以及其他社會事務的管理權。明清時期紳士化俗的途徑主要通過前已講過的鄉約、宗族等實現的。由此可見,國家的統治正是由倫理的教化才滲入到社會基層,而儒學倫理教化因與封建政治本質的一致性而獲得了統率地位的權力。在基層組織中,教化與統治融為一體,文化與政治合二為一,文化因政治而獲強權,政治因文化而無所不至。[27]
參考文獻:
[1]費正清編:《劍橋中國晚清史》上卷25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
[2]吳晗、費孝通著:《皇權與紳權》,上海觀察社,1949年版,第9頁 。
[3]張仲禮著:《中國紳士——關于其在 l9世紀中國社會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 1991年版,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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