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生貴 ]——(2010-5-6) / 已閱145881次
149、監督檢查部門在監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行為時,被檢查的經營者故意拖延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河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三十八條:“監督檢查部門在監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行為時,被檢查的經營者故意拖延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的,可以根據情節,經縣級以上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批準,對有關責任者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產品質量監管
150、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51、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52、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的,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一條:“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的,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153、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二條:“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54、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155、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于本法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而為其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的,或者為以假充真的產品提供制假生產技術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六十一條:“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于本法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而為其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的,或者為以假充真的產品提供制假生產技術的,沒收全部運輸、保管、倉儲或者提供制假生產技術的收入,并處違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56、隱匿、轉移、變賣、損毀被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封、扣押的物品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六十三條:“隱匿、轉移、變賣、損毀被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封、扣押的物品的,處被隱匿、轉移、變賣、損毀物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157、違反棉花質量管理規定的
處罰種類: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1)《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棉花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偽造、變造、冒用棉花質量憑證、標識、公證檢驗證書、公證檢驗標志的,由棉花質量監督機構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棉花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在棉花經營活動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棉花質量監督機構沒收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3)《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消費者權益保護
158、生產、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對商品或者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貸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一)生產、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七)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貸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八)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159、以合同的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為據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利用郵購、電視直銷、互聯網銷售、電話銷售等方式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未履行約定的;租賃他人柜臺或者場地的經營者不標明真實名稱和標記的,經營者出租柜臺或銷售場地不標明位置和范圍的;對存在嚴重缺陷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立即停止銷售或服務,對已經售出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不采取召回等補救措施的;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強制消費者提供與消費無關的個人信息,或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將消費者個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的;醫療機構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商品房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公共服務行業和其他具有獨占地位行業的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洗染業經營者違反第二十條規定的;裝飾裝修業經營者違反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汽車經營者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教育培訓服務機構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旅游服務業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食品經營者違反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餐飲業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中介服務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修理業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的。美容美發業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業整頓
法律依據:
《河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五十二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有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賠償消費者的損失,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責令停業整頓:
(一)以合同的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為據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二)利用郵購、電視直銷、互聯網銷售、電話銷售等方式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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